承德市氣象局

承德市氣象局是由瀋陽氣象台在1938年至1945年建立的觀象台,1946年5月南京政府的中央氣象台在此建立氣象台。解放後,曾設熱河省氣象局,1949年5月1日,熱河省農林廳將原國民政府的氣象台改建為承德氣象台,其後隨著行政區劃設定的變動,也多次變動名稱,直到1993年6月地市合併,重新更名為承德市氣象局。

承德市氣象局由河北省氣象局與承德市人民政府雙重領導,根據授權承擔承德市行政區域內氣象工作的政府行政管理職能,依法履行氣象主管機構的各項職責。承德市氣象局在職職工74人,其中研究生學歷3人,本科學歷33人;具有高級工程師技術職稱8人,工程師職稱37人。

承德市氣象局機構規格為正處級,下設辦公室(法制辦公室)、業務發展科、計畫財務科(財務核算中心)、人事教育科4個職能科室;承德市氣象台、承德市氣象科技服務中心、人工影響天氣辦公室、承德市防雷中心4個事業單位;對下轄的圍場滿族蒙古族自治縣氣象局、豐寧滿族自治縣氣象局、隆化縣氣象局、灤平縣氣象局、平泉縣氣象局、承德縣氣象局、興隆縣氣象局、寬城滿族自治縣氣象局實行系統管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和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印發的《地方國家氣象系統機構改革方案》的有關規定,承德市氣象局的主要職責是:
1、制定地方氣象事業發展規劃、計畫,並負責承德市行政區域內氣象事業發展規劃、計畫及氣象業務建設的組織實施;負責承德市行政區域內重要氣象設施建設項目的審查;對承德市行政區域內的氣象活動進行指導、監督和行業管理。
2、按照職責許可權審批氣象台站調整計畫,組織管理承德市行政區域內氣象探測資料的匯總、分發;依法保護氣象探測環境;管理承德市行政區域內涉外氣象活動。
3、在承德市行政區域內組織對重大災害性天氣跨地區、跨部門的聯合監測、預報工作,及時提出氣象災害防禦措施,並對重大氣象災害作出評估,為承德市行政人民政府組織防禦氣象災害提供決策依據;管理承德市行政區域內公眾氣象預報、災害性天氣警報以及農業氣象預報、城市氣象預報、火險等級氣象預報等專業氣象預報的發布。
4、制定人工影響天氣方案,並在承德市行政人民政府的領導和協調下,管理、指導和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組織管理雷電災害防禦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對可能遭受襲擊的建築物、構築物和其他設施安裝的雷電災害防護裝置的監測工作。
5、負責向承德市行政人民政府和同級有關部門提出利用、保護氣候資源和推廣套用氣候資源區劃等成果的建議;組織對氣候資源開發利用項目進行氣候可行性論證。
6、組織開展氣象法制宣傳教育,負責監督有關氣象法規的實施,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有關規定的行為依法進行處罰,承擔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
7、統一領導和管理承德市行政區域內氣象部門的計畫財務、機構編制、人事勞動、科研和培訓以及業務建設等工作;會同區縣人民政府對所轄氣象機構實施以部門為主的雙重管理;會同地方黨委和人民政府做好當地氣象部門的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
8、承擔河北省氣象局和承德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它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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