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承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承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是承德市人民政府的下轄機關,是2018年機構改革新組建的單位,由承德市人民政府主管。機構規格正處級,加掛承德市知識產權局牌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承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 所屬部門:承德市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承德市
  • 現任領導:馬廣春(局長)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辦公地址,

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市市場綜合監督管理。組織實施質量強市戰略、食品安全戰略、標準化戰略、智慧財產權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外商投資企業登記註冊和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指導授權縣(市、區)外商投資企業登記註冊工作。建立全市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組織和指導全市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指導縣(市、區)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整合和建設,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組織查處重大違法案件。規範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
(四)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全市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等。指導全市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依法指導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指導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根據上級授權,負責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審查,負責壟斷協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等反壟斷執法工作。指導企業在國外的反壟斷應訴工作。
(五)負責全市巨觀質量管理。擬訂並實施全市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統籌全市質量基礎設施建設與套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重大質量事故調查,組織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六)負責全市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承擔市級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監督抽查工作。組織實施全市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負責纖維質量監督工作。
(七)負責全市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
(八)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組織制定全市食品安全重大政策並組織實施。推動健全食品安全地方黨政同責和跨部門協調聯動機制。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全市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統一公布和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九)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參與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按職責分工組織實施特殊食品監督管理。組織指導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
(十)負責藥品零售、醫療器械經營的檢查和處罰,以及化妝品經營和藥品、醫療器械使用環節質量的檢查和處罰。
(十一)負責統一管理全市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二)負責統一管理全市標準化工作。依法承擔組織制定市級地方標準,承擔市級地方標準的立項、編號、批准發布工作。宣傳貫徹強制性、推薦性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地方標準。依法協調指導和監督團體標準、企業標準制定工作。鼓勵企業參與國際、國家、區域標準化活動,參與制定、採用國際標準工作。
(十三)負責統一管理全市檢驗檢測工作。推進檢驗檢測機構整合和改革,規範檢驗檢測市場,完善檢驗檢測體系,指導協調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十四)負責統一管理、監督和協調全市認證認可工作。組織貫徹實施國家統一的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監督管理制度。
(十五)負責推進全市智慧財產權管理工作。擬訂加強智慧財產權強市建設的重大方針政策和發展規劃。擬訂和實施強化智慧財產權創造、保護和運用的政策和制度。
(十六)負責保護智慧財產權。按照國家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方案,推動建設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負責查處商標、專利等違法行為,負責智慧財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指導各縣(市、區)開展相關工作。協調京津冀智慧財產權執法協作工作。
(十七)負責促進智慧財產權運用。落實智慧財產權運用和規範交易的政策,促進智慧財產權轉移轉化。規範智慧財產權無形資產評估工作。制定實施智慧財產權中介服務發展與監管的政策措施。
(十八)負責建立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有效運用全省智慧財產權信息公共服務平台,推動商標、專利等智慧財產權信息的傳播利用。指導轄區專利信息服務工作。
(十九)組織實施原產地地理標誌統一認定製度。
(二十)負責全市市場監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對外交流與合作。按規定承擔技術性貿易措施有關工作。負責統籌協調涉外智慧財產權事宜,承擔智慧財產權對外轉讓審查工作。
(二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會務、機要、政務值班、檔案、信息、安全、保密、提案、信訪、綜治、政務公開、督查督辦、信息化等工作。承擔重要綜合性檔案、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擔並指導全市市場監督管理統計工作。負責機關事務管理和服務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外事工作。組織協調市場監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擬訂全市市場監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擔新聞宣傳、新聞發布管理工作。組織市場監督管理輿情監測、分析和協調處置工作。
(二)人事科。承擔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教育培訓工作。指導相關人才隊伍建設和基層規範化建設工作。
(三)法規科。承擔規範性檔案以及重大決策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依法規範執法程式、自由裁量權和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擔或參與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承擔行政執法人員資質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有關法治宣傳教育工作。
(四)科技和財務科。擬訂實施全市市場監督管理相關科技發展規劃和技術機構建設規劃,提出全市質量基礎設施等科技需求,承擔科研管理、技術引進、成果套用工作。承擔機關、派出機構和所屬事業單位預決算、財務審計、國有資產、基本建設、各類資金和制裝管理工作。指導全市市場監督管理系統裝備配備工作。
(五)登記註冊科。擬訂全市外商投資企業統一登記註冊和營業執照核發的措施辦法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外商投資企業登記註冊,負責組織辦理授權範圍內的外商投資企業、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外國企業在轄區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登記註冊、名稱核准登記工作;承擔指導外商投資企業登記全程電子化工作;承擔外商投資企業登記註冊信息的分析公開工作。配合扶持個體私營經濟發展,參與完善小微企業名錄工作。
(六)信用監督管理科。擬訂市場主體信用監督管理的措施辦法。組織指導對市場主體登記註冊行為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市場主體信用分類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組織指導企業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管理工作,承擔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繫工作。
(七)價格監督檢查和反不正當競爭科(規範直銷與打擊傳銷辦公室)。組織指導全市價格監督檢查工作,擬訂全市有關價格收費監督檢查的政策措施和具體辦法。組織實施全市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以及國家機關、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查處全市價格收費違法違規行為。依法監管價格收費行為,推行價格、收費公示制度,建立健全價格社會監督和舉報制度。擬訂全市有關反不正當競爭、直銷市場監管、禁止傳銷的政策措施和具體辦法。組織指導查處全市不正當競爭行為,負責市場不正當競爭狀況的調研和動態分析等工作。組織指導公平競爭審查工作。承擔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和打擊傳銷工作。根據上級授權,協助查處壟斷協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經營者違法實施集中案件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案件。
(八)網路交易和契約監督管理科。擬訂實施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協調網路市場行政執法工作。組織指導網路交易平台和網路經營主體規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網路市場監測工作。依法指導實施契約、拍賣行為監督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工作。參與組織協調大氣污染防治的有關工作。
(九)廣告監督管理科。擬訂全市廣告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廣告監督管理措施辦法的制訂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組織指導查處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指導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
(十)消費者權益保護科。擬訂保護消費者權益的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消費環境建設。組織指導查處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指導調解消費糾紛工作。指導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十一)質量發展科。擬訂推進質量強市戰略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統籌全市質量基礎設施協同服務及套用工作,提出完善質量激勵制度措施。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產品和服務質量提升制度、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缺陷產品召回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和產品防偽工作,開展服務質量監督監測,組織重大質量事故調查。承擔市質量強市戰略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科。依法擬訂全市重點監督的產品目錄並組織實施。承擔產品質量市級監督抽查、風險監控和分類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和協調產品質量的行業、地方和專業性監督工作。承擔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棉花等纖維質量監督工作。
(十三)食品藥品安全綜合協調科。擬訂推進國家、省、市食品藥品安全戰略的重大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統籌協調食品全過程監管中的重大問題,推動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區跨部門協調聯動機制工作。承擔食品藥品等方面的重要文稿起草工作。督促、檢查、指導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市有關部門履行食品藥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並負責考核評價。承擔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四)食品生產安全監督管理科。分析掌握生產領域食品(含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和嬰幼兒配方乳粉、食鹽)安全形勢,擬訂食品生產監督管理和食品生產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組織開展食品生產企業監督檢查,組織指導查處全市相關重大違法行為。指導食品生產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
(十五)食品流通安全監督管理科。分析掌握流通領域食品(含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和嬰幼兒配方乳粉、食鹽、食用農產品)安全形勢,擬訂全市食品流通監督管理和食品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指導食品經營單位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組織實施並指導開展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查處全市相關重大違法行為。
(十六)餐飲消費食品監督管理科。分析掌握餐飲服務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訂全市餐飲服務監督管理和餐飲服務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指導餐飲服務經營單位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組織實施並指導開展監督檢查工作。組織實施餐飲質量安全提升行動。組織指導查處全市相關重大違法行為。建立重大活動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聯動協作工作機制,指導協調市內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十七)食品安全抽檢監測科(保健食品監管科)。擬訂全市食品安全監督抽檢計畫並組織實施,定期公布相關信息。督促指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召回工作。承擔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組織排查風險隱患。負責保健食品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查處生產經營違法行為。
(十八)藥品生產和化妝品監管科。監督實施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範,依法對藥品、醫用氧、藥用輔料生產環節和醫療機構製劑配製進行監管。組織開展質量抽檢和不良反應監測工作。承接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委託的藥品生產環節、註冊環節監督管理工作。監督實施化妝品經營環節安全管理有關規範,依法對化妝品經營環節監督管理。負責化妝品質量抽檢及不良反應監測工作。承接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委託的化妝品生產環節監督管理工作。
(十九)藥品流通監管科。監督實施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依法對藥品零售企業、醫療機構藥品質量進行監管,組織實施藥品質量抽檢。承接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委託的藥品流通環節監督管理工作。
(二十)醫療器械監管科。監督實施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規範,依法對醫療器械經營、使用環節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醫療器械質量抽檢和不良事件監測工作。承接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委託的醫療器械生產環節監督管理工作。
(二十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科。按照特種設備目錄實施安全監察、監督,組織落實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範。監督檢查特種設備的生產、經營、使用、檢驗檢測和進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按規定許可權組織調查處理特種設備事故並進行統計分析。組織指導查處相關重大違法行為。監督管理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作業人員。推動特種設備安全科技研究並推廣套用。
(二十二)計量科。承擔全市計量標準、計量標準物質和計量器具管理工作,組織全市量值傳遞溯源和計量比對工作。承擔市級計量技術規範體系建立及組織實施工作。承擔全市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計量仲裁檢定和計量技術機構及人員監督管理工作。規範計量數據使用。
(二十三)標準化科。擬訂全市標準化戰略、規劃、政策和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市級地方標準制修訂和采標相關工作。承擔團體標準、企業標準和組織參與國際、國家、行業標準制修訂相關工作,推動創新技術轉化為標準。貫徹實施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對標準的實施進行監督。管理商品條碼工作。組織參與國際、國家、區域標準化活動,創新標準管理模式。承擔市級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管理工作。承擔市標準化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二十四)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監督管理科。貫徹落實國家認證認可行業發展規劃,負責落實國家認證和合格評定、國家認可與檢驗檢測監督管理制度。組織協調全市檢驗檢測資源整合和改革工作。組織對國家強制性認證、自願性認證活動和全市獲證檢驗檢測機構的資質情況實施監督管理。指導全市檢驗檢測行業發展。協助指導查處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違法行為。
(二十五)智慧財產權發展科。擬訂加強智慧財產權強市建設的重大方針政策和發展規劃。擬訂和實施強化智慧財產權創造運用的政策和制度。落實智慧財產權運用和規範交易的政策,促進智慧財產權轉移轉化。規範智慧財產權無形資產評估工作。制定實施智慧財產權中介服務發展與監管的政策措施。承擔京津冀智慧財產權合作任務。承擔市智慧財產權戰略實施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二十六)智慧財產權保護科。按照國家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方案,擬定和實施推動建設全市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組織指導查處商標、專利等違法行為,負責智慧財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指導各縣(市、區)開展相關工作。指導全市商標、專利等智慧財產權信息服務工作,承擔智慧財產權信息的傳播利用等有關信息化建設。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離退休幹部科。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現任領導

承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局長:馬廣春

辦公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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