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交通局

承德市交通局,是一處位於承德市的政府辦事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承德市交通局
  • 地點:承德市
  • 內設機構:辦公室、公安(保衛)科
  • 直屬事業單位:京承高速公路建設管理處
機構設定,主要職責,行政權力,核心業務,

機構設定

(一)內設機構
辦公室、公安(保衛)科、財務科、組織幹部科、人事勞動保障科、交通工會、體改法制科、綜合計畫統計科、審計科、紀檢(監察)室、機關黨總支、交通戰備辦公室、老幹部科、承德市交通局基建管理處、承德市交通局機關事務管理處、承德市交通局科技教育處、承德市交通局交通通信管理處
承德市交通局
京承高速公路建設管理處、承唐高速公路管理處、承朝高速公路管理處、承秦高速公路管理處、承赤高速公路管理處、承張高速公路管理處、承德市公路工程管理處、承德市公路工程質量監督站、承德市公路工程中心試驗室、河北省承德公路工程監理公司、承德市公路管理處、承德市地方道路管理處、承德市運輸管理處、承德市地方海事局、承德市公路養路費征稽處、承德市京承旅遊公路管理處、承德市交通行政執法督察辦公室、承德市交通局直屬分局、承德市交通局機械設備管理處、承德市交通局材料供應處、承德市通行費徵收管理辦公室、承德市101國道平泉收費處、承德市交通局承圍公路收費處、承德市112線(興隆)公路收費處、承德市灤廣公路收費處、承德市承秦公路收費處、承德市張隆公路收費處、承德市承赤東線收費處、承德市112線(豐寧)公路收費處、承德市京承旅遊公路收費處、承德市平鐵公路收費處
(三)直屬企業單位
承德路橋建設總公司、盛華大酒店、承德市華運交通有限責任公司、承德市汽車三場

主要職責

(一)擬定全市公路、水路和地方鐵路交通行業發展戰略和相關政策;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
(二)擬定全市公路、水路和地方鐵路交通行業發展規劃、中長期計畫和年度計畫,並組織或監督實施。
(三)負責組織國省幹線公路工程建設的前期準備、工程招標、施工組織、質量監督、工程驗收、維修養護、路政管理等工作。
(四)負責全市地方道路建設的行業管理。負責縣級公路建設項目的前期工作審查、技術標準把關、開工審批、質量監督、工程驗收;負責地方道路建設養護的技術指導。
(五)負責道路運輸市場、汽車維修市場、搬運裝卸、運輸服務、機動車綜合性能檢測、汽車駕駛學校和駕駛員培訓工作的行業管理;負責對國家、省、市重點物資運輸和緊急客貨運輸進行調控。
(六)負責轄區內水路基礎設施建設和水上運輸的行業管理;負責水上交通安全監督;負責船舶及其他水上運輸設施檢驗工作。
(七)指導交通行業體制改革,對運輸和公路工程施工企業實行行業管理;維護公路、水路和地方鐵路交通行業平等競爭秩序;引導交通運輸行業最佳化結構、協調發展。
(八)負責全市交通規費征稽和收費公路的管理工作。
(九)負責全市地方鐵路的行業管理工作;協調地方鐵路與國家鐵路、公路、水路等運輸形式間的關係。
(十)負責組織貫徹交通行業科技政策、技術標準和規範;組織科技開發套用,推進科技進步和交通系統信息化建設;負責全市交通系統成人教育和專業技術教育工作。
(十一)負責交通行業涉外工作,組織吸納和利用外資,管理公路、水路交通涉及國際組織的有關事宜,開展國際國內交通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
(十二)指導全市交通系統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國有交通資產管理;負責全市交通建設資金管理和使用;按照有關規定組織交通工業產品認證和質量監督;負責組織交通系統內部審計和行業統計工作。
(十三)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人事、勞動、機構編制管理、人力資源開發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直屬單位領導班子建設和科級幹部管理工作;受有關部門委託負責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汽車專業和與交通相關的專業工種工人技術等級培訓、考核工作;負責工會、青年團、婦女、武裝等工作。
(十四)負責指導全市交通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和職工隊伍建設。
(十五)指導交通行業公安保衛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十六)承辦市委、市政府和省交通廳交辦的其它事項。

行政權力

(一)行政處罰
運政管理類(19項)
1、對未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擅自從事道路運輸經營的處罰。
2、對不符合規定條件的人員駕駛道路運輸經營車輛的處罰。
3、未經許可擅自從事道路運輸站(場)經營、機動車維修經營、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的處罰。
4、對客運經營者、貨運經營者、道路運輸相關業務經營者非法轉讓、出租道路運輸許可證件的處罰。
5、對客運經營者、危險貨物運輸經營者未按規定投保承運人責任險的處罰。
6、對客運經營者、貨運經營者不按照規定攜帶車輛營運證的處罰。
7、對不按批准的客運站點停靠或者不按規定的線路、公布的班次行駛的處罰。
8、對強行招攬旅客、貨物的處罰。
9、對在旅客運輸途中擅自變更運輸車輛或者將旅客移交他人運輸的處罰。
10、對未報告原許可機關,擅自終止客運經營的處罰。
11、沒有採取必要措施防止貨物脫落、揚撒等的處罰。
12、對客運經營者、貨運經營者不按規定維護和檢測運輸車輛的處罰。
13、對客運經營者、貨運經營者擅自改裝已取得車輛營運證的車輛的處罰。
14、道路運輸站(場)經營者允許無證經營的車輛進站從事經營活動以及超載車輛、未經安全檢查的車輛出站或者無正當理由拒絕道路運輸車輛進站從事經營活動的處罰。
15、對道路運輸站(場)經營者擅自改變道路運輸站(場)的用途和服務功能,或者不公布運輸線路、起止經停站點、運輸班次、始發時間、票價的處罰。
16、對機動車維修經營者使用假冒偽劣配件維修機動車,承修已報廢的機動車或者擅自改裝機動車的處罰。
17、對機動車維修經營者簽發虛假的機動車維修合格證的處罰。
18、對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不嚴格按照規定進行培訓或者在培訓結業證書發放時弄虛作假的處罰。
19、對外國國際道路運輸經營者未按照規定的線路運輸,擅自從事中國境內道路運輸或者未標明國籍識別標誌的處罰。
養路費征稽管理類(4項)
1、對無養路費票證而跨省行駛的處罰。
2、對拖、欠、漏、逃養路費的處罰。
3、對無牌照行駛和報停後偷駛的處罰。
4、對倒換牌照或塗改、頂替、偽造養路費票證和罰款單據的處罰。
路政管理類(12項)
1、對擅自占用、挖掘公路的處罰。
2、對未經同意或者未按照公路工程技術標準的要求修建橋樑、渡槽或者架設、埋設管線、電纜等設施的處罰。
3、對從事危及公路安全的作業的處罰。
4、對鐵輪車、履帶車和其他可能損害路面的機具擅自在公路上行駛的處罰。
5、對車輛超限使用汽車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駛的處罰。
6、對損壞、移動、塗改公路附屬設施或者損壞、挪動建築控制區的標樁、界樁,可能危及公路安全的處罰。
7、對造成公路路面損壞、污染或者影響公路暢通的處罰。
8、對將公路作為試車場地的處罰。
9、對造成公路損壞,未報告的處罰。
10、對在公路用地範圍內設定公路標誌以外的其他標誌的處罰。
11、對未經批准在公路上增設平面交叉道口的處罰。
12、對在公路建築控制區內修建建築物、地面構築物或者擅自埋設管線、電纜等設施的處罰。
其他類(2項)
1、對擅自在公路上設卡、收費的處罰。
2、對公路建設項目未經有關交通主管部門批准擅自施工的處罰。
(二)行政許可
運政管理類(11項)
1、道路運輸(含客、貨運)經營許可。
2、道路旅客運輸線路審批(含新增線路)。
3、道路運輸經營者歇業的許可。
4、經營期限屆滿,需要延續客運班線經營的許可。
5、道路運輸經營者合併、分立、遷移、變更經營範圍的許可。
6、道路運輸站(場)經營許可。
7、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
8、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許可。
9、經營性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機動車維修技術人員資格認定。
10、從事危險貨物公路和水路運輸人員資質認可。
11、出租汽車經營資格證、車輛運營證和駕駛員資格證核發。
路政管理類(9項)
1、更新砍伐公路用地上的樹木的審批。
2、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線的許可。
3、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橋樑、渡槽或者架設、埋設管線等設施,以及在公路用地範圍內架設、埋設管線、電纜等設施的審批。
4、可能損害公路路面的機具需要在公路上行駛的審批。
5、超限車輛,確需在公路上行駛的審批。
6、在公路用地範圍內設定公路標誌以外的其他標誌的審批。
7、在公路上增設平面交叉道口的審批。
8、在公路兩側的建築控制區內埋設管(桿)線、電纜等設施或修建臨時性建築的審批。
9、進行可能危及公路、公路附屬設施安全的作業的審批。
其他類(2項)
1、一般幹線公路建設項目施工許可。
2、交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預審。
(三)行政事業性收費權
運政類:公路運輸管理費、貨運附加費、客票附加費、從業資格證考試費、檢測線收費
養路費類:公路養路費
路政類:公路路產損失賠償費
道路通行費:車輛通行費

核心業務

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公路養護綠化路政管理;道路運輸管理;交通規費徵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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