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工程臨時設施費分配

承包工程臨時設施費分配是指承包工程生產中,往往需要搭建臨時設施,由此而發生的費用,在臨時設施搭建完工後,都要先轉入到“待攤費用”科目借方然後,按受益原則,在各受益對象之間進行分攤;在承包工程完工後,又會將這些臨時設施拆除而回收一些殘值,應沖減待攤費用和臨時設施費。

工程竣工決算時,將未攤完的臨時設施的實際成本15400元,扣除回收殘料價值1400元的差額,全部計入有關科目之中,應做會計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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