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貼是指在典當存續期間內,出典人願意將出典物賣給典當行,而典當行又同意購買該典物,則典物的實際賣價與典價相抵以後,由典當行向出典人支付差額款的買賣行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找貼
- 時期:典當存續期間
- 屬性:買賣行為
- 方式:預約找貼
具備條件,關係消滅,
具備條件
找貼的實現需具備兩個條件:
(1)找貼必須在典當存續期限內發生。在典當之前的買賣或典當期限屆滿(絕當)後的買賣,不構成找貼買賣行為。
(2)找貼必須是現實的具體的買賣行為。有的出典人與典當行在契約中約定:將來出典人出讓典物所有權給典當行,由典當行支付差額價金,這只能是預約找貼。
關係消滅
找貼行為雖然在典當存續期間內發生,但找貼行為一旦成立,原典當關係因混同而消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