扼痕是扼壓頸部時, 加害人的手指、指甲、虎口、手掌、肘部以 及前臂等壓迫被害人頸部所形成的具有定 特徵性的損傷。這是認定扼死的重要依據, 一般多分布於喉頭兩側或頸側部位,少見於 項部。指端扼壓頸部可形成圓形、橢圓形的 皮膚擦傷和挫傷(指壓痕);指甲可形成新 月形或短線狀的表皮剝脫(指甲痕);單手 扼頸時會在頸部正中形成橫行的虎口扼痕; 肘背或腳壓頸部會形成類圓形的不規則皮下 出血;前臂橈側扼頸會形成長圓形或菱形不 規則皮下出血。右手扼頸時,可在左側頸部 皮膚留下3〜4個扼痕,右側只有一個;左 手扼頸時則相反;雙手扼頸時,頸部兩側各 有3〜4個扼痕。
被害人掙扎抵抗,扼痕的部位、形態可有變化;頸部若有衣物襯墊,扼痕可以不明顯。不明顯的新鮮扼痕,經12小時後發生皮革樣化,或用無水乙醇輕拭加速脫水乾燥過程.可以變得明顯而易於觀察。(莫耀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