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驗大使,鹽官名。元代設批驗所,每所置提領、大使、副使各一人,掌批驗鹽引之責。
批驗大使,鹽官名。元代設批驗所,每所置提領、大使、副使各一人,掌批驗鹽引之責。
批驗大使,鹽官名。元代設批驗所,每所置提領、大使、副使各一人,掌批驗鹽引之責。明沿置。清初於都轉鹽運使司屬下,設批驗大使之職,掌管審核批准鹽引之出入以及掣驗放行等事宜。清末全國僅在長蘆、山東、兩淮、兩浙、兩廣設定此職。...
西匯關批驗大使 西匯關批驗大使,鹽官名。清康熙三十二年(1693)設定,四十五年裁撤,雍正七年(1729)復設。原本管理東關鹽艚的配運,乾隆五十年(1785)以廣洲府糧捕通判兼理東關監掣事務,批驗大使遂移駐西匯關。負責點驗各埠配運鹽船,逐一放行,以免船戶夾帶私鹽。
《明史》卷82《食貨志六·俸餉》載,“雜職之祿,凡倉庫、關場、司局、鐵冶、遞運、批驗所大使月三石,副使月二石五斗,河泊所官月米二石,閘壩官月米一石五斗”。河泊官之俸米低於倉庫、關場等大使,甚至副使,略高於閘壩官。此記河泊官月米二石,但方誌中多記其俸為月米三石。弘治(南直隸安慶...
河東都轉運鹽使司,官署名。明太祖洪武二年(1369)置,下轄三分司, 解鹽東場、西場、中場。設都轉運使一人,各鹽課司、鹽倉、批驗所大使、副使等職。同知、副使分司進行管理,總於都轉運使。所產鹽行銷山西、陝西及河南部分府縣。職責 掌河東(治所在今山西永濟縣西南蒲州鎮)鹽政。品級 從三品,同知一人,...
外官:府廳照磨、州吏目、道庫大使、宣課司大使、府稅課司大使、司府廳司獄、司府廳倉大使、巡檢、土巡檢 武職京官:太僕寺馬廠委署協領 外官:額外外委 未入流:文職京官:翰林院孔目、都察院庫使、禮部鑄印局大使、兵馬司吏目、崇文門副使 外官:典史、土典史、關大使、府檢校、長官司吏目、茶引批驗所大使...
中央官制中翰林院孔目,禮部鑄印局大使,兵馬司吏目,崇文門副使,各部院庫使,各部院無頂戴筆帖式,內務府庫掌、監造各部院寺經錄。地方官制中的縣典史。文職京官:翰林院孔目、都察院庫使、禮部鑄印局大使、兵馬司吏目、崇文門副使 文職外官:典史、土典史、關大使、府檢校、長官司吏目、茶引批驗所大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