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餘縣民政局

2013年1月24日,經國務院批准,撤銷扶餘縣設立縣級扶餘市。由吉林省直轄,松原市代管。扶餘市(原扶餘縣)民政局承擔著全縣社會建設和社會管理的工作職能。其主要職責是解決社會問題,調解社會矛盾,促進社會公平,發揚社會民主,維護和保障人民民眾的生活權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扶餘縣民政局
  • 地點:扶餘縣
  • 屬性:非盈利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簡介,機構設定,主要職能,

簡介

扶餘縣民政局自1995年成立以來,扶餘縣民政工作在縣委、縣政府的領導下,在省市民政部門的直接指導下,從適應國家大局的需要出發,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奮發圖強,開拓進取,自身建設明顯增強,整體水平不斷提高。全局幹部、職工立足民政,面向社會,為扶餘縣的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作出了應有的貢獻,取得了一系列的榮譽。今後在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過程中,民政部門如何進一步轉變職能,改進工作作風,強化幹部隊伍的公僕意識和服務意識,依法維護和保障人民民眾的基本生活權益,促進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這是形勢的需要,改革的需要,工作的需要和人民民眾的需要。民政局全體幹部、職工將繼續發揚民政工作者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精神、社會主義的人道主義精神、無私奉獻的孺子牛精神,依法、廉潔、高效地履行職責,滿腔熱情地為民政對象提供文明、優質服務,為加快扶餘縣兩個文明建設做出新的貢獻。
扶餘縣民政局 機關設辦公室、救災救濟科、 優撫安置科、低保科、社會事務科、 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科6個職能科室, 民政工作從業務構成上看,是對社會事務實施管理的工作;從主體對象上看,是依法保護、保障人民民眾基本生活的保障性工作;從基本職能上看,是為經濟發展創造穩定的社會環境的服務性工作;從特點上看,它具有政治性、社會性、民眾性和多元性的特點。當前,民政部門的業務主要概括為以下四個方面:(一)社會行政管理工作,包括行政區劃管理、邊界管理、社團管理、民辦非企業管理、婚姻管理、殯葬管理等。(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工作,主要是街道(鄉鎮)政權的規範化建設、居(村)委會民眾性自治組織建設等。(三)為軍隊和國防建設服務的工作,主要包括擁軍優屬、優待撫恤、烈士褒揚、退伍軍人安置、軍隊離退休幹部安置和服務管理等。( 四)維護和保障困難民眾基本生活權益方面的工作,包括對貧困人口、鰥寡孤獨、老弱病殘的社會救助等。

機構設定

扶餘縣民政局 機關設辦公室、救災救濟科、 優撫安置科、低保科、社會事務科、 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科6個職能科室, 轄扶餘縣民間組織管理局、扶餘縣老齡辦公室、扶餘縣軍隊離退休幹部管理所、扶餘縣慈善會、 扶餘縣社會福利彩票有獎募捐辦公室、 扶餘縣社會福利企業生產管理辦公室、扶餘縣殯葬管理所、扶餘縣殯儀館、扶餘縣烈士陵園、扶餘縣救助管理站、扶餘縣婚姻登記處、陶賴昭軍用供水站12個事業單位。

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市關於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組織起草民政工作的規定和實施意見,並組織實施和監督;研究制定全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推進全市民政工作的改革與發展。
(二)負責全市性社團和市內社團的登記、管理、年檢和執法監察;監督社會團體活動,查處社團組織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而以社團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指導、監督全市性社團的登記管理工作。
(三)負責市直各部門審查批准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和年度檢查;查處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指導、監督全市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和執法監察工作。
(四)貫徹執行國家優撫政策,組織、指導擁軍優屬活動;負責各類優撫對象優待、撫恤、補助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亡撫恤工作;審核、褒揚革命烈士;指導優撫事業單位工作;指導烈士紀念建築物的管理工作;承擔市雙擁工作領導小組有關具體工作。負責市本級退役士兵(含士官)接收安置工作;組織指導軍地兩用人才培訓;指導軍隊離退休幹部服務站建設與管理工作。
(五)擬訂全市救災減災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救災減災工作;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負責組織核查並統一發布災情;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指導救災捐款;指導農村五保供養和農村社會福利服務中心建設管理工作。
(六)擬訂全市社會救助政策規劃和標準;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生活無著人員救助和城市低收入家庭認定工作;推進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
(七)擬訂全市行政區劃總體規劃;負責鄉鎮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和界限變更及駐地遷移的審核呈報;負責全市行政區域邊界爭議的調查和調處;制定行政區劃發展規劃;負責全市行政區域界限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地名管理工作。
(八)負責全市城鄉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和社區建設工作,擬訂相關制度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指導、組織城鄉社區建設和服務管理工作;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九)貫徹執行全省社會福利事業地方性法規和省政府規章,擬訂全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社會福利機構的建設和管理;組織實施福利彩票發行管理辦法;指導福利彩票發行和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管理;組織擬定促進慈善事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負責社會福利企業管理工作;承擔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權益保障工作。
(十)貫徹執行國家婚姻登記、殯葬管理和兒童收養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婚俗殯葬改革;指導婚姻、殯葬、收養、救助服務機構管理工作。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按規定擬訂職業規範,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二)負責全市民政事業資金的管理使用;負責民政事業資金審計和監督;負責民政統計工作。
(十三)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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