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風縣衛生健康局

扶風縣衛生健康局

扶風縣衛生健康局是扶風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扶風縣衛生健康局
  • 所屬部門:扶風縣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扶風縣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衛生健康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組織擬訂全縣衛生健康事業發展和國民健康規劃。擬訂規範性檔案,執行國家、省衛生健康標準和技術規範。統籌規劃全縣衛生健康資源配置,指導全縣衛生健康規劃編制和實施。負責衛生健康信息化建設,依法組織實施衛生健康統計調查。負責衛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等工作。
(二)貫徹落實國家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重大方針政策,協調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組織深化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推動衛生健康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方式多樣化,提出全縣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的建議。
(三)制定並組織落實全縣疾病預防控制規劃、國家免疫規劃以及嚴重危害民眾健康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負責衛生應急工作,組織指導全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控制和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發布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四)協調落實應對人口老齡化政策措施,負責推進全縣老年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醫養結合工作。推動老齡事業和產業發展,促進醫療與旅遊、體育、食品和網際網路等行業深度融合。
(五)組織實施國家藥物政策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執行國家藥品法典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開展藥品使用監測、臨床綜合評價和短缺藥品預警,提出基本藥物生產鼓勵扶持政策建議。
(六)負責監督並落實職責範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管理的規範、標準和政策措施。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建立健全衛生健康綜合監督體系。組織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貫徹執行食品安全地方標準。
(七)負責制定全縣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行業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建立健全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會同有關部門貫徹執行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準入標準。制定並實施全縣醫療機構及其醫療服務、醫療技術、醫療質量、醫療安全以及采供血機構管理的規範、標準和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規則、服務規範。
(八)貫徹落實計畫生育政策,負責計畫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開展人口監測預警,研究提出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政策建議,制定並實施優生優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質的政策措施。
(九)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基層衛生健康服務、婦幼健康發展規劃,指導基層醫療衛生、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建立健全基層衛生健康機構運行新機制和鄉村醫生管理制度。
(十)組織擬訂全縣衛生健康人才發展和科技發展規劃,指導衛生健康人才隊伍建設,推進衛生健康科技創新發展。協同指導院校醫學教育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國家住院醫師、專科醫師和全科醫生規範化培訓等畢業後醫學教育和繼續醫學教育。
(十一)負責衛生健康宣傳、健康教育、健康促進等工作。組織衛生健康對外交流合作與衛生援外工作。
(十二)承擔全縣保健工作的巨觀指導,負責縣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承辦縣委、縣政府以及市保健委員會委託或指定的有關保健醫療方面的工作任務。負責在扶風召開的重要會議、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三)負責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四)指導縣計畫生育協會業務工作。
(十五)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職能轉變。一是更加注重預防為主和健康促進,加強重大疾病預防控制工作,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健全健康服務體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資源下沉,推進衛生健康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向農村覆蓋、向邊遠地區和生活困難民眾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升服務質量和水平,推進衛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協調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加大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力度,推動衛生健康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維穩、政務公開、新聞宣傳、綜合協調、督促督辦等工作。負責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辦理等工作。
組織開展衛生健康經濟政策研究;承擔機關和預算管理單位預決算、財務、資產管理、資金監管和內部審計等工作;擬訂全縣衛生健康基礎設施建設項目計畫並實行項目庫管理,協調項目申報、立項、監督等工作;組織落實政府採購相關工作;組織擬訂衛生健康系統財務管理規範,負責衛生健康中央轉移支付資金和省、市級專項資金的分配、監管和預算績效管理;擬訂全市大型醫用設備配置管理政策並實施配置許可,提出醫療服務價格建議。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領導和管理所屬社會組織黨的建設工作。
(二)綜合股。承擔機關、派出機構和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目標責任考核、對外交流合作等工作。指導衛生健康人才隊伍建設。
制訂並實施衛生健康科技發展規劃及相關政策措施;組織實施縣級科研項目、新技術評估管理、重點科研基地建設,承擔實驗室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參與擬訂全線醫學教育發展規劃,開展住院醫師、專科醫師培訓等繼續教育工作,實施全科醫生培養;組織指導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崗位培訓工作;負責機關意識形態、精神文明建設、創佳評差工作,制訂衛生健康社會宣傳工作規範並組織實施,指導做好衛生健康宣傳、健康教育等工作;組織開展衛生健康重大主題、重大典型宣傳、文化建設和婚育新風進萬家活動;負責媒體聯絡、輿情監測、研判和處置,開展網際網路宣傳和信息發布工作。
(三)醫政醫管股。擬訂並實施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醫療技術套用、醫療質量與安全、醫療服務、采供血機構管理以及行風建設等政策措施,執行國家、省相關規範和標準並監督實施;承擔縣、鎮兩級醫療機構的業務指導與管理,推進全縣護理、康復事業發展工作;負責推進分級診療制度建設,指導醫聯體(城市緊密型醫療集團、縣域醫共體)、專科聯盟和遠程會診體系建設等工作;指導臨床實驗室管理,參與藥品、醫療器械臨床試驗管理;監督指導全市醫療機構評審評價、醫療廣告審查工作,擬訂並監督實施全市公立醫院運行監管、績效評價和考核制度;協調組織執業醫師資格考試,負責醫師、護士註冊管理;指導醫療機構做好醫療廢物處置管理;負責制訂醫療事故和計畫生育手術技術鑑定管理制度,協調、指導、監督醫療事故的處理;牽頭組織醫療援藏和蘇陝交流等醫療援助工作。
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基層衛生健康標準、規劃、措施;指導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村衛生室等基層衛生健康服務體系建設、服務能力評價和鄉村醫生管理及補充招聘工作,推進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和簽約公共衛生服務工作;統籌協調管理基層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工作,組織開展績效評價,監督指導各項基層衛生健康政策的落實;開展基層衛生健康適宜技術培訓,組織面向基層的定向招聘、特崗全科醫生招聘等工作,加強基層衛生健康隊伍建設,參與基層衛生健康綜合改革、醫聯體建設和信息化建設等工作。
承擔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具體工作,研究提出全縣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議;組織開展醫改工作監測、評估和績效考核;承擔組織推進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工作,協調推進現代醫院管理制度建設;協調推進機關和直屬單位全面深化改革工作;加強衛生健康工作的政策研究,承擔重大衛生健康政策課題的調研並提出政策性建議;擬訂全縣衛生健康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統籌規劃與協調最佳化全縣衛生健康資源配置;指導全縣衛生健康服務體系建設,推進醫療裝備發展套用及裝備服務體系建設;擬訂全縣衛生健康信息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做好信息化建設、衛生健康統計等工作;承擔縣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組織實施國家藥物政策、基本藥物制度,執行藥品法典和基本藥物目錄;指導醫院藥事管理,推進醫院總藥師制度,開展臨床處方藥點評、抗生素使用強度監測等;會同有關部門提出藥品價格和市內藥品生產鼓勵扶持政策的建議,參與開展藥品、醫用耗材供應機制改革,組織開展中標藥品使用監測、臨床綜合評價和短缺藥品監測預警,擬訂短缺藥品供應保障政策並協調實施。牽頭健康扶貧工作。
(四)公共衛生和執法監督股。擬訂全縣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國家免疫規劃、嚴重危害民眾健康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完善疾病預防控制體系,依法管理傳染病、地方病,負責寄生蟲病防治和精神衛生工作,統籌協調慢性非傳染性疾病、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工作並組織實施;負責疾病監測和預警預測,承擔傳染病疫情信息發布工作;為食品安全事故有關的流行病學調查、食源性疾病暴發識別和溯源分析提供技術支持;開展重點職業病監測、專項調查、職業健康風險評估和職業人群健康管理工作,指導職業健康檢查、職業病診斷與鑑定技術支撐體系建設和職業危害申報工作,組織開展職業病危害治理,協調開展職業病防治工作。
承擔公共衛生、醫療衛生等監督工作,組織查處醫療服務市場違法行為,負責職責範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計畫生育的監督管理;制訂並實施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相關政策措施,加強職業安全健康監督管理,組織開展公共場所、飲用水安全、傳染病防治監督檢查;完善綜合監督體系,指導規範執法行為;執行食品安全標準並跟蹤評價,承擔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制訂並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方案,參與食品新原料及食品相關產品現場核備,協調落實國民營養計畫;組織實施衛生健康地方性標準;承擔規範性檔案、重大執法決定的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放管服”改革和信用體系建設協調工作,負責組織重大處罰事項的聽證,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負責普法宣傳和機關學法用法工作。
(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中心)。承擔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工作,組織編制專項預案;指導衛生應急體系和能力建設,承擔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根據授權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抓好衛生健康軍民融合和雙擁工作;指導院前急救體系及綠色生命通道建設等工作。
(五)婦幼計生老齡健康股。擬訂並實施婦幼衛生健康政策、規劃、技術標準和規範;推進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婦幼保健機構評審評價;負責婦幼公共衛生項目、優生促進工程和母親健康工程的組織實施;負責婦幼衛生、出生缺陷防治、嬰幼兒早期發展、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生育全程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等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影響婦女兒童健康和導致出生缺陷危險因素的干預措施;負責出生醫學證明發放,組織指導病殘兒童的醫學鑑定工作。
提出與生育相關的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布等方面的政策建議,擬訂完善生育、流動人口公共衛生均等化服務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計畫生育基層管理和服務工作,加強出生人口監測預警和評估研判,承擔人口形勢、人口流動和家庭發展狀況的監測工作,研究提出人口與家庭發展、幸福家庭創建等相關政策建議,完善計畫生育特殊家庭扶助相關制度;承擔出生人口性別比綜合治理,負責計畫生育管理服務和計畫生育藥具管理工作;協調推進人口實名登記,指導做好縣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承擔縣計畫生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組織擬訂老齡事業發展規劃並協調落實應對人口老齡化的政策措施;組織擬訂並實施醫養結合的制度、標準和規範,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務體系,協調推進老年長期護理、日間照料和老年康復、慢性病防治保健知識宣傳等工作;組織、協調、指導老年人權益保障和優待工作,協同推動老年人文化體育教育活動開展,營造養老孝老敬老的社會氛圍;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工作;承擔縣老齡工作委員會日常工作。
(五)健康促進科(縣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擬訂並實施全縣健康促進與教育和愛國衛生工作規劃、標準、規範;組織開展健康促進與教育活動,協同推進農村改廁、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承擔衛生健康科學普及工作;組織開展衛生城市(縣城、鎮村、單位)創建、健康城市建設和社會衛生整體評價等工作;擬訂並實施健康寶雞建設發展規劃、工作計畫、評估辦法,組織開展健康扶風建設重大問題研究並提出政策措施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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