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風縣民政局

扶風縣民政局

扶風縣民政局是扶風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扶風縣民政局
  • 地區:陝西省寶雞市
  • 職責:執行國家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
  • 屬性:政府機關
  • 郵編:722200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民政、民族宗教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維護社會穩定;擬訂有關規範性檔案,編制全縣民政、民族宗教事業發展規劃,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全縣社會組織相關政策法規,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指導社會組織黨的建設,制度建設和人才隊伍建設;負責全縣社會組織的登記管理、黨的建設、制度建設和人才隊伍建設。承擔中共扶風縣委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黨建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相關社會組織黨建日常工作。
(三)負責全縣行政區劃、地名管理及行政區域界線的管理和調整工作。
(四)承擔全縣救災減災工作,實施抗災救災方案;組織查災、核災和上報災情信息,管理和分配安排救災款物,檢查和監督救災款物使用情況;指導、協調災後應急救助、災後恢復重建以及災區生產自救工作;組織指導全縣救災募捐等扶助活動。
(五)統籌全縣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擬訂社會救助政策、規劃和標準,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供養、醫療救助、臨時救助和生活無著人員的救助工作。
(六)推進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協調村民委員會管理服務工作,研究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指導開展村務公開和鎮(街)規範化管理;擬定社區工作及社區服務管理與發展的措施,指導協調全縣社區建設和社區管理服務工作。
(七)擬訂全縣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負責社會福利機構和福利企業管理,按職責負責福利彩票發行管理工作;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發展規劃,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負責全縣養老服務體系建設,促進養老服務產業發展。
(八)負責全縣婚姻登記管理、殯葬管理,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負責兒童收養、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和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管理工作,承辦全縣經營性公墓的審核上報工作。
(九)負責全縣優撫對象的優待撫恤、補助審批、烈士褒揚及傷殘等級審查報批工作,承辦烈士審核報批,指導全縣優撫事業單位、重點烈士紀念建築物保護單位工作。
(十)組織開展擁軍優屬、擁政愛民活動,承擔縣雙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負責退役士兵、轉業士官、復員幹部、殘疾士兵、軍隊離退休幹部和無軍籍離休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和服務管理工作。
(十二)協調全縣民族關係,進行民族團結教育,促進民族團結,維護少數民族合法權益。參與擬訂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相關領域的發展規劃,提出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相關領域發展中有關問題的特殊政策建議,協同有關部門做好全市少數民族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系等工作。
(十三)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宗教團結的合法權益以及信教民眾正常的宗教活動,辦理宗教團體需協助和協調的各項事務;負責宗教團體和宗教活動場所接受國(境)外捐款審批。
(十四)依法加強對民族宗教事務的管理,引導宗教在法律、法規和政策範圍內活動,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進行違法活動;協助處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突發事件和影響社會穩定的問題。
(十五)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支持發展志願服務組織,負責全縣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的統籌規劃、組織實施和績效評估。
(十六)負責民政事業性收費的分配、監督和管理。
(十七)牽頭負責中介組織管理工作。
(十八)負責管理縣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十九)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政務工作,督促檢查機關制度的落實;負責機關會議的組織和重要決定事項的督辦工作;負責文電、機要、檔案、考勤、信訪、保密、接待、計畫生育、精神文明、綜合治理、後勤保障、統計、機關財務和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工資管理、負責離退休幹部的服務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實施目標責任考核工作;擬訂全縣民政社會工作發展規劃。
(二)雙擁優撫安置股:
負責現役軍人(含武警)、殘疾軍人、復員退伍軍人、參戰民兵(民工)和軍(烈)屬的撫恤優待補助、國家機關和參公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傷亡撫恤工作;負責殘疾軍人(含武警)、人民警察、參戰民兵、國家機關和參公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傷殘評定工作;負責擁軍優屬工作;承擔評定、褒揚烈士及休療、涉軍維穩等工作;指導全縣優撫事業單位、重點烈士紀念建築物保護單位工作。指導全縣擁軍優屬、擁政愛民活動;承擔縣級雙擁模範單位、雙擁工作先進集體、先進個人的評選表彰工作;負責地方部門、駐軍單位的聯繫,推進軍民共建活動;承擔縣雙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退役士兵、轉業士官、復員幹部、軍隊離退休幹部和無軍籍退休職工的接收安置、管理服務和培訓工作;擬定全縣退役士兵安置計畫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光榮院、復退軍人休療所、軍隊離休退休幹部休養所管理工作;承擔復員退伍軍人問題專項工作小組日常工作。
(三)救災救濟股:
負責全縣救災救濟工作,組織災情核查上報工作、管理、分配救災物款並監督使用,組織實施減災計畫,開展減災合作與交流;承擔社會捐贈工作。
(四)社會事務股:
負責全縣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年檢工作;負責全縣兒童收養工作;負責全縣殯葬改革工作;擬定全縣行政區域規劃,負責鄉鎮村組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界限變更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批報批。組織調處與本縣、周邊地區和本縣行政區域邊界爭議。承辦行政區劃名稱、自然地理實體命名、更名的審核報批,規範全縣地名標誌的設定與管理;負責全縣經營性公墓的審核上報工作,推進殯葬改革工作。
(五)基層政權股和社區辦:
指導推進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擬訂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和民眾自治組織建設的意見和建議;負責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服務體系建設工作;指導村(居)務公開和換屆選舉工作;擬訂城鄉社區服務管理與發展的政策措施。
(六)民族宗教事務辦公室:
負責全縣民族、宗教工作,對全縣民族宗教活動實施行政管理。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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