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扶綏縣委員會、扶綏縣人民政府關於扶綏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扶發[2010]13號)、《中共扶綏縣委員會、扶綏縣人民政府關於扶綏縣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扶委會[2010]26號),設立扶綏縣水利局,為扶綏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扶綏縣水利局
- 類別:政府部門
- 地點:扶綏縣
- 內設機構:辦公室等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現任領導,
職責調整
(一)取消擬定水利行業經濟調節措施、指導水利行業多種經營工作的職責。
(二)加強水資源的節約、保護和合理配置,促進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加強防汛抗旱工作,減輕水旱災害損失。
主要職責
(一)宣傳、貫徹執行中央和地方性的水利管理行政法規;擬訂全縣水利中長期規劃;負責組織實施本縣水利規劃、計畫、建設和管理工作,制訂有關辦法和措施。
(二)統一管理全縣水資源。組織擬訂全縣水長期供求計畫、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有關全縣國民經濟總體規劃及重大建設項目的水資源和防洪的論證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費制度;指導鄉鎮供水工作;發布全縣水資源公報。
(三)擬訂節約用水規劃和具體措施,組織、指導和監督節約用水工作。
(四)按照國家資源與環境保護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擬訂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水功能區的劃分和對飲水區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監測江河湖庫的水量、水質,審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
(五)組織、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協調部門間和縣鄉(鎮)間的水事糾紛。
(六)指導全縣農村水利工作,編制農田水利基本建設、農村水電氣化和城鄉供水、農村人畜飲水規劃和組織實施、協調工作;負責水利灌區建設和管理。
(七)貫徹執行水利財經法規和政策,負責本地區水利工程的固定資產經營管理和財務核算、決算及審計管理,編制縣水利各項統計報表。
(八)負責全縣水土保持工作。貫徹執行水土保持法律、法規和政策。
(九)負責本縣大中小型水庫和河道調度和運行方案,實施大中小型水庫及河道安全管理和治理,組織、指導水庫、河堤防的安全監督。
(十)對縣公益性和準公益性國營水利工程管理事業單位的人事、資產、財務和履行職能情況進行直接監督管理。
(十一)負責全縣水利工程建設的行業管理,組織建設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重要水利工程。
(十二)負責全縣水利系統的科技、教育工作;指導、管理全縣水利系統的隊伍建設。
(十三)承擔縣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縣防洪工作,對縣內重要河道、水利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配合建設部門做好城鎮排澇工作。
(十四)辦理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扶綏縣水利局設3個內設機構:
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對全局工作進行綜合協調,組織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文秘、機要、檔案、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建設等;承擔宣傳、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績效考核、機關後勤服務等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工作。負責局機關合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負責本局合直屬單位的人事、勞動工資、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幹部考核等工作;協助局領導貫徹落實科技、知識分子政策;負責本系統科技成果和論文覆核評審上報、職改、職稱評聘、技術圖書資料、職工教育培訓及工人等級考核工作;協助學會工作管理和科技成果推廣等工作。
(二)計畫財務股(行政審批辦)
組織編制水利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會同有關部門制訂長期供求計畫;負責全縣水利行業的財務管理和水利綜合統計工作;對水利資金和水利系統的國有資產進行監督管理;監督、指導水利系統嚴格執行財務制度和正確開展財會業務;負責本局水利資金的籌措和有計畫地合理使用,規範資金管理;負責辦理本局各項行政、事業撥款,經費核算、決策,勞資統計、財務審計、清產核資等工作;牽頭負責行政審批工作。
(三)法制宣傳和安全生產監督股
提出水利政策研究和立法項目建議;負責規範性檔案的審查、解釋、備案和清理工作;參與與水有關的法律、法規研究起草和協調工作;承辦水利行政訴訟、行政複議、普法教育工作;組織協調水事糾紛的調處工作;對全縣水利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人員編制
扶綏縣水利局機關行政編制為8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
機關後勤服務人員編制1名。
其他事項
(一)水資源保護與水污染防治的職責分工。水利局對水資源保護負責,縣環境保護局對水環境質量和水污染防治負責。兩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協調與配合,建立協商機制,定期通報水資源保護與水污染防治有關情況,協商解決有關重大問題。縣環境保護局發布水環境信息,對信息的準確性、及時性負責。縣水利局發布水文水資源信息中涉及水環境質量的內容,應與環境保護局協商一致。
(二)河道采砂管理的職責分工。水利局對河道采砂影響防洪安全、河勢穩定、堤防安全負責,國土資源局對保障河道內砂石資源合理開發利用負責,交通局對河道采砂影響通航安全負責。由水利局牽頭,會同國土資源局、交通局等部門,負責河道采砂監督管理工作,統一編制河道采砂規劃和計畫。河道采砂的水上執法監管,要充分發揮交通部門執法機構的作用。
(三)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副局長:方雪萍、韋海鵬
副主任科員:楊燕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