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扶溝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外文名:Housing and Urban Rural Development Bureau of Fugou County
- 機構屬性:政府工作部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領導機構:扶溝縣人民政府
職能轉變,主要職責,
職能轉變
加強黨對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強化決策和統籌協調職責,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的頂層設計、總體布局、統籌協調、整體推進、督促落實。加快職能轉變,嚴格落實人民防空領域軍民融合發展戰略要求,完善人民防空綜合體系,強化人民防空工作。
主要職責
(一)承擔全縣城鎮住房困難家庭和農村轉移人口住房保障責任。擬訂住房保障規劃、建設、分配、運營和監督管理等相關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保障性住房項目的標準制定、性質認定並監督管理;擬訂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國家、省、市和縣住房保障資金安排工作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開展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融資工作;負責全縣保障性住房資產安全運營和保值、增值管理工作;負責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統計管理和住房保障信息化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各類棚戶區改造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宣傳貫徹住房保障工作有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承擔縣本級公共租賃住房項目管理、租售和分配管理、補貼審批及社會捐贈房源和資金使用監管等行政職能。
(二)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擬訂適合縣情的住房政策,擬訂全縣住房建設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住房建設、發展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三)承擔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會同或配合有關部門組織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並監督實施;擬訂全縣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完善房地產開發、房屋交易、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中介管理、物業管理、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的制度並監督實施;指導監督全縣房屋產權管理等工作;擬訂全縣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制度並監督實施;承擔房地產租賃契約、契約鑑證及登記備案的職能;承擔公房租賃的監督管理和全縣危房性能審核上報等行政職能。
(四)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範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指導全縣建築活動,組織實施對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檢查;擬訂工程建設、建築業行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制度並監督執行;擬訂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並監督實施;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參與出縣出市出省出國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
(五)承擔規範城市設計工作。組織實施全縣工程建設標準設計的推廣;擬訂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有關制度、標準和程式並組織實施;指導編制和實施城市設計,指導建築設計創作;指導城市修補和生態修復;參與國土空間規劃的審查。
(六)承擔建立科學規範的工程建設標準體系的責任。組織制定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地方標準,組織實施工程建設全縣統一定額;擬訂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準和工程造價的管理制度;擬訂公共服務設施(不含通信設施)建設標準並監督執行;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承擔工程標準定額有關事項的政策諮詢、疑難解答。
(七)指導全縣城市建設工作。擬訂城市建設有關政策,按規劃指導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組織世界(國家)自然遺產項目和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項目申報工作;會同文物主管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全縣海綿城市建設工作。
(八)承擔規範和指導全縣村鎮建設的責任。擬訂小城鎮和村莊建設政策、發展規劃,按規劃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和安全,組織實施農村危房改造,指導各類村鎮建設試點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傳統村落保護髮展和監督工作。
(九)承擔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責任。擬訂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或參與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擬訂建築業技術政策並指導實施;承擔負責城區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和施工安全監督等行政職能。
(十)承擔推進建築節能、城鎮減排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築節能、綠色建築與裝配式建築的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住房城鄉建設領域重大綠色節能項目、綠色生態城區建設等綠色、低碳示範工作;承擔編制散裝水泥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及使用技術創新等行政職能。
(十一)承擔推進牆體材料革新的責任。擬訂發展套用新型牆體材料規劃、政策、制度並指導實施;負責新型牆體材料的推廣套用;負責全縣散裝水泥相關器械的推廣套用和綜合協調工作。
(十二)貫徹執行國家人民防空法律、規章和方針政策;負責擬訂全縣人民防空建設規劃;參與擬訂城市平戰綜合防護建設發展規劃及相關專項規劃並協同實施;參與擬訂重要經濟目標防護建設總體規劃、城市地下空間暨人民防空工程綜合利用規劃並協同實施;負責全縣人民防空工程建設項目、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審批、人民防空工程維護及使用管理、人民防空工程(含通信、警報設施)報廢與拆除審批以及加固、改造中小型人民防空工程項目審批;負責依法征繳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設費,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人民防空建設市場投融資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指導開展城市和重要經濟目標單位防護工作。
組織擬訂修訂城市人民防空襲方案,指導擬訂重要經濟目標防護方案,組織開展城市人民防空演訓;承擔戰時組織開展城市人民防空襲鬥爭任務,負責開展人民防空空情信息保障、防空襲警報發放、民眾疏散掩蔽,協調重要經濟目標防護、消除空襲後果行動;負責制定城市人口、戰備物資疏散和掩蔽計畫,負責疏散基地、疏散地域建設;組織指導人防專業隊伍的編組和訓練;負責人民防空志願者隊伍建設;負責人民防空信息化體系能力建設、網路基礎設施建設、使用及維護管理,健全組織指揮體系;組織開展人民防空宣傳教育、公眾防空防災知識普及和技能培訓;負責人民防空平戰結合工作,利用人民防空戰備資源參與搶險救災、服務民生、改善民生,為應急救援提供支持。戰時組織開展城市人民防空行動;推進人民防空建設與經濟社會融合發展;負責組織開展人民防空執法監管工作。落實人民防空隊伍建設要求;完成縣委、縣政府及縣人武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三)指導住房城鄉建設行業人才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工作。
(十四)指導全縣住房城鄉建設檔案管理工作。
(十五)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