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育從業人員職業行為準則(試行)》是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發布的行為準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托育從業人員職業行為準則(試行)
- 發布單位: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
修訂信息,內容解讀,
修訂信息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健康委:
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認真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最佳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決定》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9〕15號),建設一支品德高尚、富有愛心、敬業奉獻、素質優良的托育服務隊伍,我委研究制定了《托育從業人員職業行為準則(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
2022年11月23日
內容解讀
托育服務事關嬰幼兒健康成長,事關千家萬戶。為進一步增強托育從業人員的責任感、使命感和榮譽感,規範職業行為,特制定本準則。
一、堅定政治方向。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托育工作的決策部署。不得有損害黨中央權威和違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言行。
二、自覺愛國守法。忠於祖國,忠於人民,恪守憲法原則,遵守法律法規,依法依規開展托育服務。不得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違背社會公序良俗。
三、傳播優秀文化。傳承中華傳統美德和優秀文化,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培養嬰幼兒良好品行和習慣。不得傳播有損嬰幼兒健康成長的不良文化。
四、注重情感呵護。敏感觀察,積極回應,尊重個體差異,關心愛護每一位嬰幼兒,形成溫暖穩定的關係。不得忽視、歧視、侮辱、虐待嬰幼兒。
五、提供科學照護。遵循嬰幼兒成長規律,合理安排每日生活和遊戲活動,支持嬰幼兒主動探索、操作體驗、互動交流和表達表現。不得開展超出嬰幼兒接受能力的活動。
六、保障安全健康。創設安全健康的環境,熟練掌握安全防範、膳食營養、疾病防控和應急處置等方面的知識和技能。不得在緊急情況下置嬰幼兒安危於不顧,自行逃離。
七、踐行家托共育。注重與嬰幼兒家庭密切合作,保持經常性良好溝通,傳播科學育兒理念,提供家庭照護指導服務。不得濫用生長發育測評等造成家長焦慮。
八、提升專業素養。熱愛托育工作,增強職業榮譽感,加強業務學習,做好情緒管理,提高適應新時代托育服務發展要求的專業能力。不得有損害職業形象的行為。
九、加強團隊協作。尊重同事,以誠相待,相互支持,充分溝通嬰幼兒信息,協同開展照護活動,不斷改進和提升服務質量。不得敷衍塞責、相互推諉、破壞團結。
十、堅守誠信自律。誠實守信,嚴於律己,尊重嬰幼兒及其家庭的合法權益,自覺遵守托育服務標準和規範。不得收受嬰幼兒家長禮品或利用家長資源謀取私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