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過程
制定背景
中國正在推行物流標準化,托盤共用系統也在建設和運營之中,信息技術套用必不可少,並且信息共享共用還涉及到多主體、多領域,需要進行組織和協調。因此,制定了國家標準《托盤共用系統電子標籤(RFID)套用規範》(GB/T 35412-2017)。
編制進程
2011年9月,在廣州市召開了標準起草小組第一次工作會議,會議對標準的框架、範圍、主要技術內容等進行了充分的討論,達成了一致意見,確定了本標準的主要套用範圍為聯運塑膠、木質平托盤的循環共用中的信息共享交換等,並確定了下一步的工作任務和各小組成員的任務分工。 隨後,標準制定小組的成員按照任務分工收集了托盤共用系統有關運營規範、電子標籤載體需求、編碼規則、套用現狀、技術現狀、位置要求等資料和參數,並對標準草案進行了多次修改。
2011年11月底,在北京召開了第二次工作組會議,經過討論,對《托盤共用系統電子標籤(RFID)套用規範》討論稿的總體結構進行了修訂並達成了一致。對部分術語進行了修訂,對部分技術參數進行了修改。
2012年4月中旬,由中國物流與採購聯合會托盤專業委員會組織有關專家對標準草案再次進行了審議,提出了修改意見。在此基礎上,對適用範圍、部分術語、編碼規則、部分技術參數進行了修改。
2012年10月11日,國家標準計畫《托盤共用系統電子標籤(RFID)套用規範》(20120513-T-469)下達,項目周期24個月,由TC267(
全國物流信息管理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提出並歸口上報及執行,主管部門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
2013年6月中旬,由中國物流與採購聯合會托盤專業委員會組織有關專家對標準草案進行了審議,特別是針對本標準所針對的托盤是作為循環共用資產而非一般產品和商品這個重要特點提出了修改意見。在此基礎上,對適用範圍、部分術語、編碼規則、部分技術參數進行了修改,使其更符合中國托盤共用系統的特點,具有實用性和可操作性。
2014年8月,由中國物流與採購聯合會托盤專業委員會組織有關專家對標準草案進行了審議,提出了修改意見。對適用範圍、部分術語等中的部分文字內容進行了修改,總體上內容沒有大的調整。
2018年7月1日,國家標準《托盤共用系統電子標籤(RFID)套用規範》(GB/T 35412-2017)實施。
制定依據
國家標準《托盤共用系統電子標籤(RFID)套用規範》(GB/T 35412-2017)依據中國國家標準《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的結構和編寫規則》(GB/T 1.1-2009)規則起草。
起草工作
主要起草單位:中包精力托盤共用系統(北京)有限公司、中國智慧型物流包裝公司、無錫市前程包裝工程有限公司、南京恆先物流發展有限公司、蕪湖宏春木業集團有限公司、中國物流與採購聯合會、
中國物品編碼中心。
主要起草人:余渡元、孫楊、湯紅梅、向先春、孫熙軍、韓樹文、陳衛成、徐平、楊禾。
標準目次
前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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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範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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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規範性引用檔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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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術語和定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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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共用托盤的編碼與條碼錶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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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電子標籤(RFID)的通用技術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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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電子標籤(RFID)與條碼的匹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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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作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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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異常情況的處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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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內容範圍
《托盤共用系統電子標籤(RFID)套用規範》(GB/T 35412-2017)規定了托盤共用系統運營管理所涉及的電子標籤(RFID)的通用技術要求、與條碼的匹配方式、作業內容以及異常情況的處理方法。該標準適用於托盤共用系統的共用托盤的信息表示、信息採集與信息交換。
引用檔案
GB/T 3716 托盤術語 GB/T 12905 條碼術語 GB/T 15425 商品條碼—128條碼 GB/T 18348 商品條碼—條碼符號印刷質量的檢驗 | GB/T 18354 物流術語 GB/T 29261.3 信息技術—自動識別和數據採集技術—辭彙—第3部分:射頻識別 GB/T 31005 托盤編碼及條碼錶示 |
參考資料:
意義價值
《托盤共用系統電子標籤(RFID)套用規範》(GB/T 35412-2017)有利於實現托盤等共用資產信息的自動採集和數據共享,實現托盤等共用資產在供應鏈流通過程中的智慧型化套用和共享共用,適時地制定托盤共用系統電子標籤套用規範具有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