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是在2002年全縣機構改革中,合併原縣人事局和勞動局而重新組建的政府職能機構之一,內設五個股室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托克托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 改革時間:2002年
- 內設:五個股室
- 下設:兩個科級,兩個股級事業單位
單位情況,主要成績,政務內容,辦事程式,
單位情況
下設托縣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勞動就業服務局兩個科級事業單位及人才開發交流中心和勞動監察大隊兩個股級事業單位。
主要成績
1998年,被市人民政府評為全市人事工作先進集體;1999年,被自治區人民政府評為全區公務員規範化管理先進集體;2003年,被市委組織部、宣傳部、市人事局評為全市貫徹執行《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先進集體;2004年在人事人才工作方面,被自治區人事廳評為“全區人事人才工作先進集體”,在勞動保障工作方面,被自治區人民政府評為“全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先進集體”,2006年,被全國人事系統法治宣傳教育領導小組評為“全國人事系統‘田五’普法先進集體”,被自治區黨案評為“自治區機關黨案工作管理特級先進單位”,被自治區檔案局評為“自治區機關檔案工作管理特級先進單位”;2004年—2006年連續兩年被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評為勞動保障工作實績目標考核第一名。此外,多次被縣委、縣人民政府授予“扶貧工作先進集體”、“先進基層黨組織”、“文明機關”、“流動人口綜合管理先進集體”等榮譽稱號。
政務內容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方面的政策、法律、法規。
2、管理全縣國家公務員隊伍和專業技術人員隊伍,並負責全縣人才培養、吸引、使用工作。
3、綜合管理全縣的工資福利工作和離退休人員隊伍,並負責全縣人才培養、吸引、使用工作。
4、組織實施全縣再就業工作和社會保險事業工作。
5、處理勞動爭議案件。對我縣境內各類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糾紛,依照國家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進行調解裁決,切實維護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6、開展工傷認定與鑑定工作。用人單位出現工傷事故後,及時調查事故發生的原因和責任,在法定時限內進行工傷認定,需要傷殘鑑定的,進行勞動能力鑑定,並確定傷殘等級。
7、開展勞動監察工作。依法開展勞動契約簽訂、鑑證及勞動用工年檢工作,解決拖欠民工工資案件。
辦事程式
1、工資審批。按照上級有關工資審批政策,開展工資審批工作。
2、退休審批。嚴格按照有關政策開展機關企事業單位退休審批工作。
辦事程式:凡涉及審批事項,先由工作人員對相關證件進行初審,再由分管領導和主要領導進行審核,,對一此有爭議的問題,要經過局務會議研究決定,不符合審批條件的事項堅決不予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