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學習讀本》是2016年3月中國法制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七五普法圖書中心。
基本介紹
- 書名:打官司學習讀本
- 作者:七五普法圖書中心
- 出版社:中國法制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6年3月
- 頁數:272 頁
- 定價:29.8 元
- 開本:32 開
- 裝幀:平裝
- ISBN:9787509371831
內容簡介,作者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在內容上,本書共由兩部分組成。第一部分是打官司法律知識問答,採用了一問一答的方式,簡單明確,通俗易學。其內容涉及民事訴訟、刑事訴訟、行政訴訟以及法律援助的各個領域,如管轄、訴訟參加人、審判制度、證據問題、審判程式、執行程式等等。
第二部分是經典案例官司,選取的均為現實中常見的民事訴訟、刑事訴訟、行政訴訟以及法律援助的經典案例,能在很大程度上幫助讀者理解相關的法律問題,通俗且不枯燥。
在特色上,本書體現在“實用性”“通俗性”、以及“廣泛性”三個方面:
首先,“工具性”是法律的價值之一。“工具性”必然使得法律具有的“實用性”。在我們編書的過程中,我們始終堅持把握“實用性”這一要素,盡全力為讀者尋找各種實用性的問題與案例,編入書中,供您學習和參考。
其次,考慮到讀者知識面的差異性,我們在編書的過程中,始終奉行著這樣一個初衷——用通俗的語言把法律問題交代的徹徹底底、明明白白。
本書中的法律問題和法律解答,相信您一定能看得懂。
作者簡介
七五普法圖書中心,是中國法制出版社的內設機構,由中國法制出版社專業編輯、法學教授及實務人員組成。中國法制出版社是中央級法律類圖書專業出版社,成立於1989年6月,隸屬於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出版物主要包括:1、法律法規的國家標準版本;2、法律、法規的權*性中外文對照文本;3、中外法學著作;4、研究生、大學本科、專科法學教科書;5、法律工具書;6、解釋、宣傳、介紹法律、法規的普及性讀物。7、法律、法規中文及中外文對照文本的電子出版物
圖書目錄
上篇打官司知識問答
第一章如何打民事官司——民事訴訟法律知識
第一節管轄
1 各級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範圍是怎樣的?
2 哪些法院受理專利糾紛案件?
3 如何區分“住所地”和“經常居住地”?
4 國內法院有權管轄跨國離婚糾紛嗎?
5 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就其離婚後的國內財產糾紛案件起訴的,應由哪級法院管轄?
6 哪些法院對保險糾紛有管轄權?
7 財產保全糾紛由哪裡的法院管轄?
8 簽訂糾紛管轄法院的,實際起訴時可以怎么操作?
第二節審判組織與訴訟參加人
9 審理第一審案件的合議庭由哪些人員組成?合議庭人數是多少?
10 第二審案件中的合議庭的組成人員與第一審合議庭的有什麼不同?
11 發回重審與再審案件中,合議庭如何組成?
12 合議庭評議案件,遵從什麼原則?
13 民事訴訟中的反訴是什麼?
14 起訴人人數眾多該怎么辦?
15 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託幾個訴訟代理人?訴訟代理人應符合哪些條件?
16 當事人之間的糾紛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協定
後,一方不履行協定的,另一方該怎么辦?
17 哪些情形下,行為人應為當事人呢?
18 12歲兒童造成他人傷害的,被告是誰?
第三節證據運作
19 哪些情況下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可以申請法院調查收集證據?
20 當事人什麼時候可以提出證據保全申請?
21 舉證期限不夠用,當事人該怎么辦?
22 當事人逾期提供證據的後果是什麼?
23 嚴重侵犯他人的合法權益的證據能被法院採納嗎?
24 一方當事人毀壞對對方有利的書證會受到法院怎樣的處罰?
25 對視聽資料和電子數據法律是如何解釋的?
26 誰應該支付證人的出庭費?
27 證人拒絕簽署保證書的證言有效力嗎?
28 當事人可以通過哪種途徑進行鑑定?
29 具有專門知識的人可以參與專業問題之外的法庭審理活動嗎?
30 當事人的隱私在勘驗時受保護嗎?
第四節法院調解
31 哪些民事訴訟案件不能調解?
32 法院在調解時當事人不能出庭,調解還能繼續嗎?
33 當事人有權讓法院製作判決書嗎?
34 調解案件時,應遵循哪些便利原則?
35 什麼情況下,案件調解後法院可以不製作調解書?
第五節迴避、保全和先予執行
36 申請審判人員迴避的情形有哪些?
37 毫無理由的情況下可以申請迴避嗎?
38 一方不服迴避決議提起複議的,被申請人有必要停止工作嗎?
39 被保全人是否有權使用被保全的財產?
40 到期債券可以被保全嗎?
41 申請訴前保全有必要提供擔保嗎?
42 申請人應在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後的多長時間內提起訴訟或申請仲裁?
43 人民法院裁定先予執行的應符合哪些條件?
44 需要先予執行的情況緊急具體包括什麼?
第六節第一審程式與第二審程式
45 開庭審理前書記員會宣布希么?開庭審理時審判長會告知當事人什麼?
46 法庭調查的含義及應遵循的順序是什麼?
47 法庭辯論是怎么回事,其應按照怎樣的順序?
48 哪些情形下,開庭審理可以延期?
49 案件審理後應多久結案?
50 什麼情況下會中止訴訟?
51 終結訴訟適用哪些情形?
52 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有哪些?
53 公眾有權對生效的裁判進行查詢嗎?
54 符合哪些條件構成重複起訴?
55 當事人不服一審判決的在多長時間內可以抗訴?
56 第二審人民法院不予開庭審理的抗訴案件有哪些?
57 第二審人民法院對於抗訴案件該如何區分處理?
58 判決抗訴和裁定抗訴的審理期分別是多久?
59 哪些情況屬於原判決嚴重違反法定程式?
60 一審中的訴訟行為對當事人在二審時有約束力嗎?
第七節審判監督程式
61 當事人有權提請再審嗎?
62 人民法院自受到再審申請書多長時間內進行審查?
63 再審案件抗訴要符合什麼條件?
64 再審案件需要另組合議庭嗎?
65 當事人申請再審需要準備什麼材料?
66 再審申請書包括哪些內容?
67 出現哪些情況時,當事人的再審申請法院不會受理?
68 對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提請再審的期限是多久?
69 哪些情形屬於違反法律規定剝奪當事人辯論權利?
70 如何確定審判人員的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
71 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再審案件時,如何根據不同的情形區別進行?
第八節簡易程式與小額訴訟程式
72 簡易程式的含義是什麼?簡易程式可以當即審理嗎?
73 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的期限是多久?
74 不宜用簡易程式審理的案件該如何處理?
75 哪些案件,不適用簡易程式?
76 在簡易程式中,當事人有權申請開庭方式嗎?
77 小額訴訟案件,適用那種審判方式?
78 適用小額訴訟程式審理的金錢給付案件有哪些?
79 小額訴訟案件的舉證期限是多久?
第九節特別程式、督促程式與公示催告程式
80 選民資格案件的含義是什麼?選民資格案件由哪級法院管轄?
81 宣告失蹤、死亡的案件的起訴條件什麼?
82 申請認定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如何起訴?
83 認定財產無主案件的,如何起訴?
84 什麼是確認調解協定案件?如何起訴?
85 當事人申請司法確認調解協定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86 當事人申請司法確認調解協定,什麼情況下法院不予受理?
87 實現擔保物權案件的含義及起訴條件是什麼?
88 申請實現擔保物權時,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89 債權人申請支付令,符合什麼條件時,基層人民法院應該受理?
90 債務人收到支付令後未提出異議而向其他法院起訴,支付令還有效嗎?
91 債務人的口頭異議有效嗎?
92 公示催告的含義是什麼?如何申請公示催告?
93 公示催告申請人應在什麼時間提出撤回申請?
第十節執行
94 當事人、利害關係人對執行不服的怎么辦?
95 申請執行後,人民法院不執行的,申請人該怎么辦?
96 據以執行的判決有錯誤,如何處理被執行的財產?
97 對於哪些法律文書,在什麼樣的情形下,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98 扣押被執行人的財產時,其撫養的孩子應當納入考慮範圍嗎?
99 查封后的財產,在什麼情況下可以拍賣,如何拍賣?
100 在強制執行的過程中,人民法院有權搜查被執行人的財產嗎?
101 誰負擔強制執行產生的費用?
102 執行後,被執行人仍不能償清債務的,債權人該怎么辦?
103 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會對徵信問題產生影響嗎?
104 被執行人對申請執行期限有異議,法院會如何處理?
105 對人民法院查封的財產有優先權的債權人,可以直接申請參與分配嗎?
106 法院如何處理多個債權人對執行財產申請參與分配?
第十一節對妨害民事訴訟的強制措施、期間、送達與訴訟費用等
107 違反法庭規則的人會受到什麼處罰?
108 惡意起訴的,會受到怎樣的處罰??
109 被執行人與他人惡意串通逃避義務的,會受什麼處罰?
110 對不履行協助調查、執行義務的單位,可以給予哪些處罰?
111 對妨害訴訟進行的罰款,一般為多少?
112 對妨害訴訟進行的拘留,一般為多久?不服拘留決定的,可以怎么辦?
113 冒名頂替他人參加訴訟合法嗎?
114 什麼是“期間”?如何計算?
115 送達訴訟法律文書,“送達到”以什麼為準?
116 留置送達的含義是什麼?留置送達適用於哪些情況?
117 什麼是送達回證?當事人拒簽送達回證其效力會受影響嗎?
118 如何界定使用電子郵件送達的日期?
119 未交齊訴訟費導致撤訴處理的,已交的費用可以要回嗎?
120 兼有財產性和非財產性訴訟請求的案件,怎么收取訴訟費?
第二章如何打刑事官司——刑事訴訟法律常識
第一節刑事訴訟基本原則
121 公民可以對刑事案件進行偵查嗎?
122 新聞媒體能否干涉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獨立行使職權?
123 一個刑事案件,經過兩級法院審理之後,能否再向上一級法院抗訴?
124 人民法院審判案件,是否應當公開進行?
125 人民法院是否應當保障被告人等訴訟參與人的訴訟權利?
第二節管轄
126 對於國家工作人員的貪污犯罪行為,由哪個機關立案偵查?
127 關於刑事案件的級別管轄,是如何分配的?
128 刑事案件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審判更為適宜的,能否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129 如果幾個同級人民法院對某一案件都有管轄權時,該如何處理?
第三節迴避
130 法官審理水平不高,能成為申請法官迴避的事由嗎?
131 審判人員、檢查人員、偵查人員能否接受當事人的送禮?
132 面對駁回申請迴避的決定,當事人該如何維權?
第四節辯護與代理
133 在刑事訴訟中,是不是一定得請律師擔任辯護人?
134 一名被告人最多可以委託多少辯護人?
135 偵查機關在第一次訊問犯罪嫌疑人時,犯罪嫌疑人是否有權委託辯護人?
136 辯護人的責任應當是什麼?
137 律師在審查起訴階段可以為委託人做什麼?
138 法院可在被告人沒有辯護律師的情況下直接審理並
判他死刑嗎?
139 辯護人可以幫助犯罪嫌疑人偽造證據嗎?
140 刑事訴訟被告人可以拒絕辯護人為其辯護嗎?其後果是什麼?
141 辯護律師對在執業活動中知悉的委託人的有關情況和信息,有權予以保密嗎?
142 辯護人、訴訟代理人認為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員阻礙其依法行使訴訟權利的,該怎么辦?
第五節證據
143 刑事訴訟證據都包括哪些種類?
144 公訴案件與自訴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舉證責任分別由誰承擔?
145 採用暴力、非法手段收集的證據,能否作為有效證據?
146 哪些人不能作為刑事訴訟中的證人?
147 因證人在重大案件中作證,而本人或其親屬面臨危險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採取哪些措施?
第六節強制措施
148 被告人在申請取保候審時,提出的保證人必須符合哪些條件?
149 作為被取保候審人的保證人應當履行哪些義務?
150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哪些規定?
151 取保候審結束時,該如何領取退還的保證金?
152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哪些情形的,公安機關可以對其進行監視居住?
153 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的規定有哪些?
154 公安機關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存在哪些情形的可以先行拘留?
155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應當在多久內進行訊問?
156 在正常情況下,公安局最長可以拘留犯罪嫌疑人多少天?
157 公安機關逮捕人時,可以不出示逮捕證嗎?
第七節立案、偵查和與起訴
158 每個公民都有義務向公安機關舉報犯罪嫌疑人嗎?
159 報案、控告、舉報可以口頭提出嗎?
160 什麼樣的刑事案件可以由當事人自己提起訴訟?
161 當事人對於司法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哪些行為,有
權向該機關申訴或者控告?
162 偵查階段,律師是否享有調查取證權?
163 與案件無關的問題,犯罪嫌疑人有權拒絕回答嗎?
164 偵查人員在訊問犯罪嫌疑人的時候,是否可以對訊問過程進行錄音?
165 對於犯罪現場,公民是否有義務保護?
166 公民有義務交出證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的證據嗎?
167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是否可以提起精神損害賠償?
168 檢察院能否以犯罪嫌疑人家庭困難為由,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第八節審理與執行
169 哪些案件必須公開審理?哪些案件不得公開審理?
170 被告人因病住院,無法出庭,法院是否可以作出缺席判決?
171 被害人對於一審結果不服,可不可以向上一級法院提起抗訴?
172 一個案件抗訴至上一級法院以後,上一級法院對於該案件可以作出哪些判決?
173 被告人抗訴,二審法院可以加重其刑罰嗎?
174 對死刑犯可以“遊街示眾”嗎?
175 什麼是監外執行?哪些人適用監外執行?
第三章如何打行政官司——行政訴訟法律常識
第一節受案範圍與管轄、訴訟參加人、受理等
176 行政訴訟的的受案範圍有哪些?
177 哪些案件雖然屬於行政類,但即使提起訴訟法院也不會受理?
178 能夠提起行政訴訟的主體有哪些?
179 行政複議後不服提起訴訟的,應該把誰作為被告呢?
180 一項侵犯自己合法權益的行政行為是由多個機關同時做出的,可以把這些行政機關同時作為被告提起訴訟嗎?
181 行政訴訟的被告包括規章授權的組織嗎?
182 行政複議是提起行政訟訴的必經途徑嗎?
183 因行政複議起訴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184 公民以行政機關的不作為行為作為起訴原因的,應該在什麼時候提起訴訟?
185 因為某種原因可能會延誤起訴期限的,應該如何補救?
186 不經行政複議而直接提起行政訴訟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187 法院對已經提起的訴訟既不受理也不說明理由,作為原告該怎么辦呢?
第二節行政訴訟中的證據
188 在行政訴訟中,舉證責任應該由誰負責?
189 在行政訴訟中,逾期舉證的申請被告可以提出嗎?
190 提供涉密證據時,應該注意哪些事項?
191 在什麼情況下,行政執法人員可以應原告和第三人要求出庭作證?
192 當事人要求鑑定人出庭的,鑑定人應該出庭接受詢問嗎?
193 認定被訴行政行為合法的依據不包括哪些?
194 原告應該採用什麼樣的方法以推翻被告在行政程式中採納的鑑定結論?
195 已做好的現場筆錄但缺少當事人的簽名認定,這樣的筆錄可以作為證據使用嗎?
196 被訴行政行為涉及專門性問題的,應該怎么辦?
197 被告在行政程式中沒有作為行政行為依據而使用的證據,訴訟時能將該證據作為判斷其行政行為合法的依據嗎?
198 在行政賠償訴訟中,相關部門可以將當事人為達成調解而妥協認可的案件事實作為日後訴訟中對其不利的證據嗎?
第三節審理與判決
199 在行政訴訟期間內,會被法院裁定停止執行的行政行為有哪些?
200 可以申請先予執行的也包括行政訴訟嗎?
201 作為被告的該行政機關的代表人不出庭,能夠缺席判決嗎?
202 在行政訴訟案件中有必須先行解決的民事爭議的,該怎么辦?
203 法院會判決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為的情況有哪些?
204 作為行政機關的被告敗訴後,仍然執行已經敗訴的行政行為合法嗎?
205 哪些行政行為不需要撤銷或者判決履行,由法院直接判決確認其違法?
206 作出該行政行為的機關不具有主體資格的會被法院判決確認無效嗎?
207 行政訴訟案件的一審期限是多長?有特殊情況的可以延長嗎?
208 行政訴訟的二審的審理應如何進行?
209 行政案件需要抗訴的,抗訴的期限是多久?
210 當事人如果申請行政官司再審的,需要滿足的條件有哪些?
211 當事人提出申請再審的應該在什麼時候提出?向誰提出?
212 行政案件事實清楚、爭議不大的可以適用簡易程式審理嗎?
213 行政訴訟案件可否調解?
第四節執行與侵權賠償責任
214 行政案件已經做出了判決,但公民拒不履行,那么應該由誰進行強制執行?
215 行政行為作出後,對於相對人既不起訴也不履行的,應該採取什麼措施?
216 行政機關對已經做出判決的行政案件拒不執行的,一審法院應該怎么辦?
217 在行政訴訟中,對於 “違法採取對妨害訴訟的強制措施”應給予賠償的情況有哪些?
218 在行政訴訟中,對於“違法採取保全措施”行為應給予補償的情形有哪些?
219 在行政訴訟中,對於 “法律文書執行錯誤”應給予補償的情形有哪些?
220 行政訴訟當中,當事人不能要求國家賠償的損害有哪些?
221 如何申請行政訴訟中的司法賠償?
222 行政訴訟中的司法賠償都有哪些方式?
第四章沒錢打官司怎么辦——法律援助法律常識
第一節法律援助範圍
223 經濟困難且未委託代理人的情況下,可申請法律援助的事項有哪些?
224 可以申請刑事訴訟法律援助的情形有哪些?
225 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辯護人時,應當提供法律援助嗎?
226 被告人是沒有委託辯護人的未成年人,應當提供法律援助嗎?
227 公民經濟困難的標準是由什麼規定的?
第二節法律援助申請和審查
228 公民申請法律援助,應當按照哪些規定提出?
229 看守所將法律援助申請轉交法律援助機構的時限是多少?
230 申請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由誰提出法律援助申請?
231 公民申請代理、刑事辯護的法律援助應當提交哪些材料?
232 法律援助機構認為申請材料不齊全,該怎么辦?
233 申請人對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通知有異議的,該怎么辦?
第三節法律援助實施
234 指定辯護通知書和起訴書副本何時送交法律援助機構?
235 法律援助可以安排哪些人員辦理法律援助的案件?
236 法律援助的人員能否收取他人財物?
237 遇到哪些情形時,有可能導致法律援助終止?
238 受指派辦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師在案件結案時,應當向法律援助機構提交哪些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