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賚特旗人口和計畫生育局

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關於計畫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並監督實施,協助有關部門制定相關的社會經濟政策,推動人口與計畫生育工作的綜合治理。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二)根據盟確定的人口控制目標,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旗人口中長期規劃,並對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和評估;負責全旗計畫生育統計工作,組織實施計畫生育抽樣調查和專項調查,參與全旗人口統計的分析研究。
(三)負責制定全旗人口與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規劃,組織並開展全民性人口與計畫生育宣傳教育。
(四)按《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管理條例》綜合管理全旗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工作:圍繞優生優育、節育、不育制定生殖保健服務規劃與規範,與相關部門配合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質工作;對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和藥具的管理、發放進行指導和監督。
(五)會同有關部門負責編制計畫生育各類專項經費的計畫、分配、決算,並對其使用情況實施監督;管理所屬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
(六)制定全旗計畫生育系統幹部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
(七)指導計畫生育協會的工作。
(八)承辦旗委、政府和盟計畫生育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旗計畫生育局內設4個職能股室。
(一)辦公室
負責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會議的組織、綜合性材料的起草和機關的規章制度建設;負責管理機關勞動人事工作;負責局機關及上級計畫生育部門和旗財政撥付的各類經費的計畫、決算、分配並對其使用情況實施監督審計;指導全旗計畫生育系統財務的基本建設工作;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的固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機關文秘、檔案、保密工作及機關後勤服務;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業務股
負責全旗中、長期人口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的起草制定工作,指導落實全旗人口與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及年度考核驗收,組織全旗計生工作的抽樣和專項調查;負責全旗計畫生育統計工作;負責指導基層人口計畫的實施管理工作和基層基礎建設;負責全旗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統計工作,指導全旗流動人口的計畫生育管理工作;負責全旗計生技術、藥具管理和對“病殘兒”與“四術”後遺症的鑑定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檢查全旗計生技術法規、政策和規章制度執行情況。
(三)宣傳股
負責制定全旗人口與計畫生育宣傳計畫,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參與和指導全旗計生專業教育和幹部培訓工作;負責組織有關部門對全旗人口問題進行綜合性研究;負責收集整理計生工作信息和計生工作重要信息的發布。
(四)法制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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