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蘭屯市財政局

扎蘭屯市財政局

扎蘭屯市財政局是扎蘭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加掛扎蘭屯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牌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扎蘭屯市財政局
  • 辦公地址:扎蘭屯市河西辦事處政務一街7號
  • 行政級別:正科級
主要領導,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下屬機構,

主要領導

負責人:李德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呼倫貝爾市關於財稅工作的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擬訂全市財稅發展戰略、規劃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研究分析巨觀經濟形勢,科學合理制定全市財政收支預期目標,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預算的措施建議。制定預算管理有關制度。
(二)負責管理市本級各項財政收支。編制年度全市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審核編制全市政府性基金預決算草案。組織制定全市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報告財政預算、執行和決算等情況。負責政府投資基金市財政出資的資產管理。負責全市預決算公開。負責將安全生產工作經費列入預算。
(三)按分工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執行福利彩票管理的有關辦法,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四)負責國庫管理工作。組織制定並執行全市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全市國庫業務。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政府財務報告編制。組織實施政府採購制度並監督管理。
(五)負責政府性債務管理工作。依法擬訂全市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負責政府性債務風險管控、限額管理。負責統一管理政府外債相關工作。
(六)負責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編制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市政府授權,集中統一履行市本級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落實國有金融資本報告制度。負責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管理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按規定管理全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
(七)負責市本級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工作。負責審核編制市本級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組織實施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和辦法,監管市本級國有企業資本收益。
(八)負責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工作。負責審核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貫徹落實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
(九)負責財政投資資金管理工作。負責辦理和監督市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國家、自治區、呼倫貝爾市和市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參與執行市基本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貫徹落實基本建設財務制度。
(十)負責管理全市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貫徹實施國家、自治區和呼倫貝爾市的會計法規制度,監督落實全市財政、財務、會計管理的規章制度。協助自治區、呼倫貝爾市監督指導全市註冊會計師、會計師事務所及資產評估相關工作。
(十一)負責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督導和規範內部控制,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和建議。負責組織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相關工作。
(十二)受委託對融資性擔保公司和小額貸款公司監督管理;負責協調中央駐市金融管理部門和市內金融機構,依法依規指導協調有關部門落實屬地風險處置責任和相關工作,維護地方金融穩定與安全。
(十三)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呼倫貝爾關於國有企業監督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通過統計、稽核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指導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推進中國特色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按照管理許可權,通過法定程式對所監管企業相關人員進行任免、考核,並對監管企業負責人的任免、考核提出建議。按組織部門相關要求指導所監管企業黨的建設,協調指導黨組織關係隸屬國資黨委的非監管企業(含駐紮蘭屯市中央企業)的黨建相關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五)職能轉變。1.完善巨觀調控體系,創新調控方式,構建發展規劃、財政、金融等政策協調和工作協同機制,強化經濟監測預測預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問題研究和政策儲備工作機制,增強巨觀調控前瞻性、針對性、協同性。2.深化財稅體制改革。加快建立的現代財政制度,落實轉移支付相關制度,逐步統一預算分配,全面實施績效管理,建立全面規範透明、標準科學、約束有力的預算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清單管理,完善監督制度。深化稅收制度改革。3.防範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規範舉債融資機制,構建“閉環”管理體系,嚴控法定限額內債務風險,著力防控隱性債務風險,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的底線。

內設機構

(一)行政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和綜合協調工作。負責檔案運轉、內部督查、會務、安全、保密、機要、檔案、信息化建設、後勤保障等政務事務性工作。承擔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管理、機構編制、教育培訓、人才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所屬事業單位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和工人技術等級考核。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財務、政府採購、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承擔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
(二)綜合治稅辦公室。承擔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相關工作。承擔區域發展財政管理相關工作。承擔財政經濟預測分析並執行巨觀調控政策,提出中長期財政規劃建議。負責收入分配改革與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貫徹執行土地、礦產等國有資源出讓收支政策。擬訂執行政府購買服務改革方案。承擔彩票管理有關工作。承擔清理規範公務員津貼補貼有關工作。管理市財政票據,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和備案工作。承擔財政行政執法監督、法律文書的合法性審核和公平競爭審查工作。組織財政普法工作。承擔重大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等工作。負責組織落實上級稅收政策。按規定許可權負責初審報批退稅工作。貫徹落實非稅收入標準,承擔全市非稅收入管理。負責市政府非稅收入項目庫管理工作。負責清理規範行政事業性收費。負責市稅務部門相關經費保障管理工作。
(三)預算辦公室。貫徹落實財政政策,預算管理制度組織編制中長期財政規劃的建議;編制全市預決算草案和辦理預算調整方案;匯總年度全市財政預算。組織全市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的編制、審核等工作。組織全市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和項目庫管理。協同監督和績效管理辦公室研究擬訂預算績效管理實施方案、措施。承擔財政轉移支付和年終結算工作。承擔武警、消防、景區和各鄉鎮等預算管理工作。負責將安全生產工作經費列入預算。
(四)國庫辦公室。組織預算執行、監控及分析。執行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組織擬訂國庫管理制度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負責全市預算資金收支總會計核算。管理全市財政和預算單位賬戶,負責編制匯總全市政府綜合財務報告、財政總決算及部門決算。負責國庫現金管理等工作。組織實施政府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監督代理銀行辦理財政資金直接與授權支付業務。
(五)債務管理辦公室。貫徹落實並制定市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承擔地方政府債務限額管理和預算管理工作。提出地方政府債券項目資金及各類償債資金安排建議。組織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防控及應急處置。負責全市國債資金、外國政府性貸款等債務管理工作。承擔地方債券還本付息工作。
(六)行政政法辦公室。承擔行政政法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執行相關財政政策。負責公務支出制度體系建設。負責管理政法轉移支付資金、專項資金並擬訂相關管理制度辦法。負責執法執勤用車和特種專業技術用車的編制核定及配備使用管理。負責監督涉案財物的管理和處置。
(七)教科文辦公室。承擔教育、科技、宣傳、文化、黨校、體育、旅遊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執行相關財政政策。負責管理市本級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資金的支出預算。承擔未納入一般公共預算管理的教育收費支出管理等工作。執行相關財政政策。執行事業單位通用的財務管理制度。執行相關資金管理辦法。
(八)經濟建設辦公室。承擔發展改革、交通、住建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執行相關財政政策。制定相關資金管理辦法。貫徹執行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負責中央、自治區和呼倫貝爾市預算內基本建設投資的財務管理工作。管理城鎮、農村各類保障性住房資金。
(九)經濟貿易辦公室。承擔商貿、農村供銷、糧食和物資儲備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執行相關財政政策。承擔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財政管理工作。按上級要求組織落實國家農產品目標價格補貼政策。
(十)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辦公室。承擔自然資源、生態環境、林業草原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執行有關促進資源節約、土地整治、生態保護修復、污染防治等方面的財政政策。執行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領域發展規劃政策等。
(十一)農牧業辦公室。承擔農牧業、扶貧、水利、氣象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執行上級相關財政政策。承擔財政支持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相關工作,統籌安排財政扶貧資金。執行有關農村綜合改革政策。承擔農業信貸擔保、農牧業產業扶貧發展基金等財政支農資金管理工作。
(十二)社會保障辦公室。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健康、退役軍人事務、醫療保障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執行有關財政政策。審核編制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
(十三)金融外經辦公室。負責地方國有金融資產管理工作,承擔市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相關工作,貫徹落實政策性金融、普惠金融、農牧業保險有關政策和制度。負責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有關工作。負責清潔基金貸款組織和申報工作。貫徹落實金融法規和政策;受委託對小額貸款公司和融資性擔保公司監督管理;推動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發展;協調指導地方法人金融機構改革發展的重大事項。
(十四)資產管理辦公室。承擔工業信息化、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應急等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擬訂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承擔全市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執行國有企業資產監督和改革的財政政策。在相關部門的配合下代政府組織落實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制度。
(十五)監督和績效管理辦公室。執行預算績效管理相關政策制度、管理辦法。按要求對各預算部門支出績效實施財政重點項目跟蹤評價。組織績效評價結果的匯總、報告和發布。承擔財稅法規和政策執行情況、預算管理有關監督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內部控制和監督檢查工作。協同各業務科室做好相關監督檢查工作。監督指導部門預算單位開展內控工作。貫徹實施國家、自治區和呼倫貝爾市會計法律法規及相關制度。負責全市會計人才隊伍培養建設。組織會計專業技術資格和註冊會計師考試報名工作。審批監管全市代理記賬機構業務工作。組織監督檢查全市行政事業單位會計信息質量。協助自治區、呼倫貝爾市依法監督指導全市註冊會計師行業和資產評估行業工作,以及對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執業質量等開展檢查。
(十六)政府採購管理辦公室。貫徹落實全市政府集中採購目錄。核准全市預算單位編報的採購計畫,受理政府採購投訴。對全市政府採購活動實施監管。指導全市政府採購工作。
(十七)國有企業管理辦公室。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呼倫貝爾市關於國有企業監督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負責企業國有資產基礎工作管理。根據市政府授權,履行出資人職責,監管市屬國有企業(不含金融類企業)的國有資產。指導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承擔所監管企業國有產權登記、變更、劃轉、處置等工作,監督規範國有產權交易。負責編報和實施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負責國有企業工資總額決定機制和負責人薪酬改革。完善所監管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制度,按照管理許可權對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進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設機關黨組織,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建、群團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黨建工作。

下屬機構

(一)扎蘭屯市財政預算績效評價中心。扎蘭屯市財政預算績效評價中心(掛扎蘭屯市財政局綜合保障中心牌子)為扎蘭屯市財政局(掛扎蘭屯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牌子)所屬的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機構規格相當於股級。
1.主要職責是:
(1)協助開展全市預算績效管理、評價、檢查及套用工作;承擔財稅法規和政策執行情況、財政監督管理有關事務性、輔助性工作;承擔市財政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內部控制管理相關事務性工作。
(2)承擔市財政局機關日常運轉相關的綜合服務、後勤保障等事務性工作。
(3)承擔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相關工作。
(二)扎蘭屯市國有企業事務服務中心。扎蘭屯市國有企業事務服務中心為扎蘭屯市財政局(掛扎蘭屯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牌子)所屬的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機構規格相當於股級。
1.主要職責是:
(1)承擔市國資委國企監管服務業務數據的線上監測、分析、預測、預警等相關工作。
(2)承擔市國資委網路意識形態、新聞宣傳、輿情監測研判等保障服務工作。
(3)承擔市國資委監管企業經濟運行分析等相關輔助工作。
(4)承擔黨組織關係隸屬於市國資委的國有企業黨建指導工作。
(5)承擔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相關工作。
(三)扎蘭屯市財政事業發展中心。扎蘭屯市財政事業發展中心為扎蘭屯市財政局(掛扎蘭屯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牌子)所屬的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機構規格相當於副科級。
1.主要職責是:
(1)承擔財政項目支出預算評審工作;承擔市本級財政投資項目概預算、竣工財務決算和招投標控制價的評審工作。
(2)承擔全市財政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等輔助性工作。
(3)承擔全市國庫集中支付資金的審核、支付和會計核算等事務性工作;承擔全市財政支付信息資料庫的管理和諮詢服務等工作;協助確定全市國庫集中支付代理銀行,承擔其代理業務日常監控等基礎性工作;承擔公務卡結算和諮詢服務工作。
(4)承擔全市財政統發單位人員、工資等信息資料數據管理工作。
(5)承擔財政網路套用、數據安全保障工作。
(6)承擔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相關工作。
2.內設機構
扎蘭屯市財政事業發展中心設 4個內設機構,均為股級:
(1) 綜合辦公室。承擔中心日常運轉和綜合協調工作;承擔綜合性文稿起草、檔案運轉、信息宣傳、安全保密、會務、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後勤保障等政務事務性工作。
(2) 投資評審辦公室。承擔財政項目支出預算評審工作和市本級財政投資項目工程的概預算、竣工財務決算和招投標控制價的評審工作。
(3) 國庫集中支付辦公室。承擔全市財政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等輔助性工作;承擔全市國庫集中支付資金的審核、支付和會計核算等事務性工作;承擔全市財政支付信息資料庫的管理和諮詢服務等工作;協助確定全市國庫集中支付代理銀行;承擔其代理業務日常監控等基礎性工作;承擔公務卡結算和諮詢服務工作;承擔全市財政統發單位人員、工資等信息資料數據管理工作。
(4) 網路保障辦公室。承擔財政網路套用、數據安全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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