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木薩,又作扎木三,奈曼旗札薩克多羅達爾漢郡王,袞楚克第三子。
其二兄被削職後於順治十七年(1660年)襲爵,為奈曼旗第三任札薩克多羅達爾漢郡王。康熙十四年(1675年)三月,義州王薄爾尼舉旗反清。奈曼郡王扎木薩立即聲援並支持了薄某之舉。且派遣心腹到扎魯特等旗串聯和煽動,以圖聯合反清。歷經半年時間,清廷平息了薄爾尼叛亂。同年十月,“論平薄爾尼功……以次各晉爵,罰助逆奈曼等部”。扎木薩向朝廷自首投案“經旨乞罪”。康熙帝以扎木薩能認罪自首而旨諭“特旨貸死”饒其一命,貶為平民,“留其妻子及牲畜,飭自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