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親身體驗才能致知。清初顏元對《大學》中“格物致知”命題的解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手格其物而後知至
- 定義:清初顏元對《大學》中“格物致知”命題的解釋
認為“格物致知”的“格”,應是“手格猛獸”之“格”;“物”就是具體事物。對《大學》中“格物致知”一詞的解釋,歷來各家各派不同。據統計,其說法有上百種之多。大致說,自漢以來,有代表性的解釋,有三家,即漢儒、程朱、陸王。顏元從他的習行論立場出發,對以上三家的觀點皆不同意,而提出了他自己的見解。他說:“按‘格物’之‘格’,王門訓‘正’,朱門訓‘至’,漢儒訓‘來’,似皆未穩。竊聞未窺聖人之行者,宜證之聖人之言,未解聖人之言者,宜證諸聖人之行。但觀聖門如何用功,便定格物之訓矣。元謂當如史書‘手格猛獸’之‘格’,‘手格殺’之‘格’,乃犯壬捶打搓弄之義,即孔門六藝之教是也。”(《習齋記余》卷六《閱張氏王學質疑評》)他在回答他的學生李植秀關於“格物致知”問題的提問時,又進一步解釋說:“知無體,以物為體。猶之目無體,以形色為體也。故人目雖明,非視黑視白,明無由用也。人心雖靈,非玩東玩西,靈無由施也。今之言致知者,不過讀書講問思辨已耳,不知致吾知者,皆不在此也。……譬如欲知樂,任讀樂譜幾百遍,講問思辨幾十層,總不能知;直須搏拊擊吹,口歌身舞,親下手一番,方知樂是如此,知樂者斯至矣。是謂‘格物而後知至’。故吾斷以為物即三物之‘物’,格即‘手格猛獸’之‘格’,‘手格殺,之‘格’,此二‘格’字,見古史及《漢書》。”(《四書正誤》卷一)又在回答李植秀“不先明理,為何行”時說:“試觀孔子,何不先教學文,而先孝弟、謹信、泛愛乎?又何不先教性、道一貫而先三物乎?且如此冠,雖三代聖人,不知何朝之制也。雖從聞見知為肅慎之冠,亦不知皮之如何暖也。必手取而加諸首,乃知是如此取暖。如此菔蔬,雖上智、志圃,不知為可食之物也,雖從形色料為可食之物,也不知味之如何辛也,必箸取而納之口,乃知如此味辛。故曰:‘手格其物,而後知至。”’(同上)顏元對“格物致知”的訓解,是顏元習行論的重要組成部分,在中國古代認識論史上有重大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