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提式滅火器(第3部分):檢驗細則(GB/T 4351.3-2005)》為GB 4351的第3部分。本部分是在GA 90—1994《手提式滅火器檢驗規則》基礎上進行制定,其主要變化如下:增加了按GB 4351.1和GB 4351.2中新增加的試驗項目和不合格分類;增加了滅火器用壓力指示器的檢查項目和不合格分類;刪除了產品定型檢查由某個檢驗中心進行的規定。本部分實施之日起,GA 90—1994標準廢止。本部分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提出。本部分由全國消防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第五分技術委員會歸口。本部分起草單位: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康鴻翔、李躍偉、馮巧娣、陸聆泉。本部分為首次制定。
基本介紹
- 書名:手提式滅火器
- 作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
- 出版日期:2005年10月1日
- 語種:簡體中文
- ISBN:155066126267
- 外文名:Portable Fire Extinguishers-Part 3:Regulations
- 出版社:中國標準出版社
- 頁數:10頁
- 開本:16
- 品牌:北京勁松建達科技圖書有限公司
內容簡介
圖書目錄
1範圍
2規範性引用檔案
3術語及定義
4檢查分類
編輯推薦
目錄
1範圍
2規範性引用檔案
3術語和定義
4分類
5規格與型號
6技術要求
7試驗方法
8檢驗規則
9標誌和顏色
10手冊
附錄A(規範性附錄) 滅火劑代號和特定的滅火劑特徵代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