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權權能分離,是指構成所有權支配權能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權中一項或數項暫時脫離原所有人而為他人享有的狀況。所有權的積極權能具有相對獨立性和可分離性,所有人可基於自己的意志和利益將對其物的部分支配權能交由他人行使。所有權權能的分離並不會使所有人喪失對物的所有權,所有人通過其他支配權和所有權的請求權仍保護著其利益;學理上將所有人的此種權利狀況又稱為“虛有權”狀況。
所有權具有彈力性。所有人在其所有物上為他人設定地役權、抵押權等權利,雖然占有、適用、收益甚至處分權都能與所有人發生全部或者部分的分離,但只要沒有發生使所有權消滅的法律事實(如轉讓、所有物滅失),所有人仍然保持著對於其財產的支配權,所有權並不消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