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制殘缺這個概念是由產權經濟學家阿爾欽和卡塞爾提出來的,可以理解為對那些用來確定“完整”的所有制權利束中的一些私有權的刪除。 權利之所以常常會變得殘缺,是因為一些代理者(如國家)獲得了允許其他人改變所有制安排的權利。國家干預是造成產權殘缺的主要原因。管制導致所有權殘缺,所有者殘缺程度與管制程度成正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