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來源地

所得來源地是指納稅人取得所得的國家或地區。在我國,判定一筆所得究竟源自何地,總的原則是以提供勞務或營業活動發生的地點為標準,對各項投資所得則以所得的支付地為標準。以自然人為例,當某一外籍個人受其僱主派遣到我國境內從事業務活動,即便其所得是由僱主在境外支付的,我國稅法也認定該筆所得為來源於我國的所得。

就法人而言,當一家外國居民公司通過分支機構在我國境內從事業務活動,對該分支機構因此而取得的營業利潤,我國稅法認定為來源於我國的所得,而不論其總公司在事實上並未設在我國境內。判定所得來源地是劃分國家間稅收管轄權適用範圍的前提條件。對所得來源地的判定,在某些情況下還難以找到統一的標準,通常仍由各國國內法規加以解釋。由於各國稅法規定可能會發生衝突,從而難免產生國際間的雙重徵稅。當國家間簽訂避免雙重徵稅協定,已對某些所得項目的來源地做有定義性解釋後,此時對所得來源地的認定,就以協定中的規定為判別標準,而不再以各相關國家的國內稅法為依據。在國際稅收關係中,來源地管轄權優先徵稅的原則已得到眾多國家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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