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房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房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是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根據《房縣機構改革方案》和《中共房縣縣委、房縣人民政府關於房縣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自然資源和規劃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實省委、市委、縣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自然資源和規劃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現任房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黨組書記、局長:張祖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房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外文名:Fangxian Bureau of natural resources and planning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現任領導:張祖元(黨組書記、局長) 
主要職責,職能轉變,職責分工,內設機構,行政編制,現任領導,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起草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等規範性檔案,制定相關政策措施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二)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根據國家、省、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建立全縣統一規範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指導全縣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
(三)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制定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建立健全並維護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指導監督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實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並負責資產核算和落實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報告的有關工作。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定考核標準並組織實施。制定並指導實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措施,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擬定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制定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並組織實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六)負責建立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推進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主體功能區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城鄉控制性詳細規劃、分區規劃,統籌銜接其他種類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科學制定城市發展目標、完善城市功能、最佳化空間布局。貫徹執行國土空間規劃政策,擬定並組織實施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擬定城鄉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擬定並實施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承擔需報國務院、省、市、縣政府批准的土地轉用、徵收徵用的相關工作。
(七)負責組織國土空間規劃、中心城區主要專項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重點區域城市設計和修建性詳細規劃的組織編制、實施工作。指導、監督縣國土空間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及鄉(鎮)、村規劃的編制,加強重點鄉鎮的規劃編制工作。
(八)負責中心城區國土空間規劃等規劃監督、管理、許可、核查、核實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違法建設項目執法工作。
(九)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全縣地質工作。編制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縣級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縣級重大地質礦產勘查專項。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十)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牽頭建立和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備選項目。
(十一)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牽頭擬定並實施耕地保護政策措施,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完善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十二)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工作。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十三)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礦產地儲備、壓覆礦產資源管理。負責礦業權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四)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測繪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地圖管理和測量標誌保護。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
(十五)負責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和對外合作交流。
(十六)負責自然資源和規劃的監督執法。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和規劃有關執法檢查活動,根據省、市、縣授權對各部門(鄉鎮)落實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的重大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及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相關跨區域重大違法問題的查處。指導全縣自然資源和規劃有關行政執法工作。
(十七)管理縣林業局。
(十八)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房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要落實中央、省、市、縣關於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強化制度設計,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的管控作用,推進規劃選址和用地預審審批事項整合相關工作,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創新激勵約束並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進一步精簡下放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強化監管力度,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評估的便民高效。強化自然資源督查。

職責分工

1、與縣應急管理局在有關地質災害防治方面的職責分工
縣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編制全縣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森林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落實全縣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2、與縣城市管理執法局的職責分工
縣城市管理執法局負責縣人民政府依法確定的、與城市管理密切相關的、需要納入統一管理的公共空間秩序管理、違法建設治理、環境保護管理、交通管理、應急管理等方面的工作,負責行使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向縣城市管理執法局提供案件線索、認定材料、鑑定結論,出具專業性意見等,協助開展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工作,並與縣城市管理執法部門建立信息互通、資源共享、協調聯動機制,實現案件查處各環節無縫對接。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人事股)。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機關重要會議組織、文電處理、安全保密、新聞宣傳、檔案管理、建議提案辦理、政務信息、信訪、綜合業務等工作。負責制定年度工作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起草局重要檔案文稿,協調綜合改革有關工作。負責信息化和大數據管理工作,統籌推進自然資源和規劃管理業務信息化建設。負責電子政務工作。承擔政務公開工作,協調辦理依申請公開事項。承擔綜合統計和局內專業統計歸口管理。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職稱評審等工作。按照規定的幹部管理體制和許可權管理幹部。負責全縣自然資源和規劃系統人才隊伍建設。承擔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項目創新、人才培養和對外合作交流。
(二)法規股。負責法治建設,推進依法行政。組織起草自然資源、國土空間規劃、測繪等規範性檔案。承擔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承擔局機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承辦自然資源違法舉報事項,協調查處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違法案件。負責執法監督工作,承擔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縣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的執法機構和隊伍建設。組織和指導信用體系建設工作。
(三)自然資源調查確權股。擬定並實施全縣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定期組織實施全縣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組織開展水、森林、濕地資源和地理國情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承擔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匯交、管理、維護、發布、共享和利用監督。貫徹執行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辦法。建立健全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管理登記資料。負責縣級承擔的自然資源確權登記發證工作。指導監督自然資源權屬爭議調處工作,承擔上級交辦的重大權屬爭議調處工作。
(四)自然資源開發利用股。貫徹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政策,實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和報告制度,承擔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和資產核算工作。編制全縣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定考核標準並組織實施。擬定並指導實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措施。承擔報國務院、省、市、縣政府審批的改制企業國有土地資產處置相關工作。提出土地年度利用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領導幹部自然資源離任審計相關工作。貫徹執行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交易規則和交易平台,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市場調控。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督管理和動態監測,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信用體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貫徹執行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開展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貫徹執行集體建設用地開發利用政策。承擔土地徵收徵用管理工作。
(五)國土空間規劃股。貫徹執行國土空間規劃相關政策,負責主體功能區規劃、國土規劃、土地利用規劃、城鄉規劃等空間規劃“多規合一”工作,承擔建立空間規劃體系工作並監督實施。承擔組織編制自然資源、林業發展中長期規劃、縣級國土空間規劃、重點區域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和審核涉及國土空間開發利用的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生態保護等縣級重大專項規劃。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重要控制線並監督實施。
(六)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股。承擔報國務院、省、市、縣政府審批的地方國土空間規劃的審核、報批工作。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指導編制鄉鎮國土空間規劃等城鄉詳細規劃並監督實施。監督管理國土空間規划行業。組織實施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規範和技術標準。組織擬定耕地、林地、濕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政策措施,指導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工作。履行城鄉規劃管理法定職責,貫徹執行城鄉規劃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承擔報國務院、省、市、縣政府審批的各類土地用途轉用和土地徵收徵用的審核、報批工作。組織協調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有關工作。擬定行政審批事項辦理規則和流程。負責行政審批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督辦,受理和審批行政審批事項。承擔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鄉村規劃許可證的核發工作。
(七)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股(耕地保護監督股)。貫徹執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政策。擬定並組織實施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指導全縣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工作。承擔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承擔生態保護補償相關工作。負責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管理和組織實施、節餘指標交易。
貫徹執行耕地保護政策,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負責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和補劃的監督管理。承擔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工作。負責耕地保護政策與林地、濕地等土地資源保護政策的銜接。
(八)礦產資源管理股。貫徹執行礦業權管理政策。負責縣級發證礦業權的出讓及審批登記發證工作。承擔探礦權、採礦權審批登記,調處重大權屬糾紛。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開採總量控制及相關管理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組織協調工作。組織編制礦產資源規劃並監督實施。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承擔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備案、登記、統計和信息發布。實施礦山儲量動態管理,建立礦產資源安全監測預警體系。
(九)地理信息測繪管理股。負責承擔基礎測繪項目。維護和管理全縣測繪基準、測繪系統。貫徹執行測繪行業管理政策,監督管理測繪活動、質量。貫徹執行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負責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測量標誌保護,管理地理信息數據。審查向社會公開的地圖,監督網際網路地圖服務,開展國家版圖意識宣傳教育。
(十)地質勘查與災害防治股。管理全縣地質勘查行業和全縣地質工作。組織編制全縣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重點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重大地質礦產勘查專項。負責古生物化石監督管理。承擔地質災害的預防和治理工作,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地質災害調查評價、監測預警和綜合治理工作。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
(十一)財務股。承擔自然資源專項收入征管和專項資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擬定有關財務和資產管理規定,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財務和資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部門預決算、政府釆購、國庫集中支付、內部審計、轉移支付和績效管理工作。管理自然資源領域基本建設及重大專項投資、重大裝備。
離退休幹部股。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

行政編制

房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機關行政編制16名。設局長1名(兼任縣自然資源和規劃總督察),副局長2名(不含兼職),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副總督察1名,總規劃師1名。股級職數11名。
房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房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黨組書記、局長:張祖元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中共房縣縣委、房縣人民政府負責解釋,具體工作由縣委辦公室、縣政府辦公室商縣委編辦承擔。
本規定的調整由縣委編辦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3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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