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縣公安局

房縣公安局是房縣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門,是縣政府主管全縣公安工作的職能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房縣公安局
  • 性質: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領導成員,

主要職責

(一)研究部署全縣公安保衛工作,督促檢查貫徹執行情況。
(二)掌握影響社會穩定、危害國內安全和社會治安的情報信息,分析形勢,制定對策。
(三)防範、打擊和處理邪教組織的違法犯罪活動。
(四)防範、打擊恐怖犯罪、有組織犯罪,預防、制止和偵查刑事犯罪。
(五)負責治安管理工作,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依法開展治安行政管理工作;制止、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
(六)負責禁毒、緝毒工作,承擔縣禁毒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負責全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維護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負責全縣機動車輛、駕駛人的管理工作,處理道路交通事故。
(八)負責戶政、國籍、出入境事務和外國人在我縣境內居留、旅行的管理工作。
(九)負責公共信息網路的安全監察工作。
(十)負責到我縣視察工作的黨和國家領導人、省委、省政府主要領導及重要外賓的安全警衛工作。
(十一)管理集會、遊行、示威活動。
(十二)對判處管制、拘役、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和監外執行的罪犯執行刑罰,對被宣告緩刑、假釋的罪犯實行監督、考察,負責看守所、拘留所的建設管理工作。
(十三)指導和監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組織和重要建設工作的治安保衛工作,指導治安保衛委員會等民眾性組織開展治安防範工作。
(十四)負責公安科技信息建設工作,組織、監督實施安全技術防範工作。
(十五)負責全縣公安機關的執法監督工作,負責涉及公安系統隊伍、業務建設的控告、申訴的受理和查處。
(十六)負責全縣公安隊伍的教育、訓練、管理;按規定許可權管理幹部:組織開展警務督察工作,查處公安隊伍的違紀案件。
(十七)負責全縣公安機關後勤服務、裝備管理和財務審計工作。
(十八)領導和建設縣消防部隊,指導我縣林業部門的公安業務工作。
(十九)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主要職責,縣公安局設紀委、政工室、警務保障室、法制室、離退休幹部服務管理科和指揮中心、國內安全保衛大隊、刑事偵查大隊、治安管理大隊、經濟犯罪偵查大隊、交通警察大隊、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監察大隊、機動應急大隊、警衛科及看守所、拘留所。
(一)執法勤務機構。
1、指揮中心(副科級,加掛辦公室牌子)。下設指揮調度室、機要通信室、情報信息室、調研文秘室。
負責接報警和指揮處警工作;負責授權的警務指揮及協調工作;負責情報信息的收集匯總、研判和上報、反饋等工作,掌握、綜合全縣公安工作情況;負責調查研究、公文處理工作,指導全縣公安信息調研、統計和公安檔案業務建設:負責全局科技和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公文管理、保密、機要、通信、文印等工作;負責區域網路維護工作。
2、國內安全保衛大隊(副科級)。下設反邪教、基層基礎中隊。
負責國內安全保衛、反邪教等工作;負責對維權活動、非政府組織進行調查工作;負責民族、宗教、意識形態領域等方面維護國家安全工作。
3、刑事偵查大隊(副科級)。下設信息綜合室、技術室和一中隊(城區)、二中隊(東北片)、三中隊(西南片)、四中隊(特情中隊)六個單位。
負責刑事偵查、反恐工作;負責刑事科學技術工作。
4、交通警察大隊(副科級)。下設辦公室、車管所、事故處理中隊及一中隊(城區)、二中隊(東片)、三中隊(北片)、四中隊(西片)、五中隊(南片)八個單位。
負責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承擔道路治安巡邏任務。
5、治安管理大隊(副科級,加掛禁毒委員會辦公室牌子、爆炸危險物品監管大隊和出入境管理科牌子)。下設治安管理、基層基礎、戶政、巡邏中隊和辦公室五個單位。
負責治安管理、戶口管理、基層基礎等工作;負責對公共場所、特種行業、槍枝彈藥、管制刀具、爆炸和危險物品的管理,依法對社會上吸毒、賣淫嫖娼、賭博等違法活動進行治理;協調和參與對重大群體性事件、突發事件的處置工作;指導和協調派出所工作;指導金融等單位內部安全保衛工作;負責公民因私出國普通護照,出境通行證的受理、審批及外來外國人的管理工作;承擔縣級禁毒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6、 經濟犯罪偵查大隊(副科級)。下設偵查、綜合中隊。
負責偵破《刑法》規定的屬於公安機關管轄的經濟案件;積極做好經濟犯罪預防工作,防止和減少經濟案件發生;收集、儲存犯罪情報材料,掌握經濟犯罪動態;整頓市場經濟秩序,打擊經濟領域的犯罪活動。
7、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監察大隊(副科級)。
負責監督、檢查、指導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工作;查處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的違法犯罪案件;履行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工作的其他監督職責。
8、機動應急大隊(副科級)。
負責群體事件、 突發事件的緊急處置工作;協助車站、廣場、街道及校園周邊等社會面的巡邏防控工作。
9、警衛科(副科級)。
負責來全縣及上級領導重要會議安全警衛工作;負責縣委、縣政府機關大院安全保衛工作;負責縣委、縣政府機關大院辦公區域內秩序維護。
10、法制室(副科級)。
負責公安系統內法制、信訪工作。
(二)綜合管理機構。
11、紀委(副科級,加掛監察室、警務督察大隊牌子)。
負責公安紀檢、監察、督察、審計等工作。
12、政工室(副科級)。
負責組織、人事、勞資、優撫、警銜工作;負責公安宣傳、表彰獎勵工作;組織開展公安教育培訓和隊伍管理;協助管理離退休幹部和工、青、婦工作。
工會、共青團、婦聯按其章程設定。
13、警務保障室(副科級)。負責財務裝備、警務保障、科技管理和後勤服務等工作。
(三)看守所、拘留所(副科級)。
負責羈押未決犯、關押已決短刑犯、拘役犯,依法對在押罪犯實施法律、政策、前途教育和勞動改造,對罪犯執行刑罰。對違反治安管理或其他公安行政管理法律、法規的個人或組織實施行政強制措施、行政處罰。
(四)派出所(副科級)。
按照行政區劃設定,實行“一鄉(鎮)一所”,派出所按社區可設定警務室。
派出機構19個:城關派出所(下設信息綜合室、基層基礎中隊、治安中隊、巡邏處警中隊)、紅塔派出所、軍店派出所、化龍派出所、窯準派出所、門古派出所、中壩派出所、九道派出所、上龕派出所、野人谷派出所、五台派出所、青峰派出所、榔口派出所、沙河派出所、萬峪派出所、白鶴派出所、土城派出所、大木派出所、姚坪派出所。
負責轄區治安管理工作;依照國家治安管理法規,對公共複雜場所和重要地區的社會秩序進行管理、對特種行業進行管理;負責查處轄區治安案件,協助刑偵部門偵查刑事案件;掌握轄區的社會動態,維護轄區正常的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組織民眾開展治安防範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搞好情報信息收集,及時向當地黨委政府、本局黨委反映和報告;做好基層工作,為各項公安工作服務;指導轄區單位、居委會制定治安保衛責任制,並督促落實;做好違法犯罪人員的改造、教育和轉化工作,做好“兩勞”釋放人員的幫教工作:受理公民報警、救助,為民眾提供服務。
離退休幹部服務管理科(副科級)負責離退休老幹部的服務、管理工作。

領導成員

陳偉:副縣長、公安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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