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財政部2016年2月17日《關於調整房地產交易環節契稅 營業稅優惠政策的通知》:二、關於營業稅政策 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全額徵收營業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徵營業稅。
辦理免稅的具體程式、購買房屋的時間、開具發票、非購買形式取得住房行為及其他相關稅收管理規定,按照《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建設部等部門關於做好穩定住房價格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5〕26號)、《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 建設部關於加強房地產稅收管理的通知》(國稅發〔2005〕89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房地產稅收政策執行中幾個具體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17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三、關於實施範圍
北京市、上海市、廣州市、深圳市暫不實施本通知第一條第二項契稅優惠政策及第二條營業稅優惠政策,上述城市個人住房轉讓營業稅政策仍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個人住房轉讓營業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39號)執行。
上述城市以外的其他地區適用本通知全部規定。
本通知自2016年2月22日起執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房產營業稅
- 面積:不限
- 容積率:不限
- 時間:2016年2月17日
徵收範圍
具體標準
契稅
90㎡以下 | 繳納 | 總房價1% |
90㎡以上 | 繳納 | 總房價1.5% |
90㎡以下 | 繳納 | 總房價1% |
90㎡以上 | 繳納 | 總房價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