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履歷
歷任排長,作訓參謀,科長,團參謀長,團長,師參謀長,新疆軍區副參謀長,蘭州軍區某集團軍副軍長、軍長。
2012年11月——2013年02月,中國共產黨中央軍事委員會委員,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參謀長。
2015年12月——2017年08月,任中國共產黨中央軍事委員會委員,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委員,
中央軍委聯合參謀部參謀長。
2017年08月——2017年10月,任中國共產黨中央軍事委員會委員,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委員。
第十一、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第十七、十八屆中央委員。
晉升軍銜
1998年7月,晉升為少將軍銜。
2005年7月,晉升為中將軍銜。
2010年7月,晉升為上將軍銜。
2018年10月,被開除軍籍,取消其上將軍銜。
人物事件
移送司法
2018年1月,經黨中央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委員房峰輝(中共中央軍事委員會原委員、中央軍委聯合參謀部原參謀長)因涉嫌行賄、受賄犯罪,被移送軍事檢察機關依法處理。
代表終止
2018年2月24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發布公告,中央軍委聯合參謀部軍人代表大會決定罷免房峰輝的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的有關規定,房峰輝的代表資格終止。
開除黨籍
2018年10月16日,中共中央決定給予房峰輝開除黨籍處分,將房峰輝涉嫌嚴重違法犯罪案移送審查起訴。
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央軍委對中央軍委原委員、軍委聯合參謀部原參謀長房峰輝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審查。
經查,房峰輝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中央八項規定和軍委十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涉嫌行賄、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犯罪,情節極為嚴重,數額特別巨大,影響極其惡劣。
房峰輝對黨不忠誠不老實,搞兩面派做兩面人,政治上蛻變、經濟上貪婪,嚴重損害黨的事業和軍隊形象,經中央軍委研究並報黨中央批准,決定給予房峰輝開除黨籍處分。軍事檢察機關對房峰輝案偵查終結,移送審查起訴。
此前,中央軍委已決定給予房峰輝開除軍籍處分,取消其上將軍銜。
判處無期徒刑
2019年2月20日,軍事法院依法對中央軍委聯合參謀部原參謀長房峰輝受賄、行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進行了宣判,認定房峰輝犯受賄罪、行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追繳的贓款贓物上繳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