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山區統計局

房山區統計局是人民政府的職能部門,負責貫徹執行國民經濟核算體系,組織實施國民經濟核算制度和全區投入產出調查,彙編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房山區統計局
  • 職責:十一項
  • 合署機構國家統計局房山區經濟社會調查隊
  • 局長:李立新
機構職責,合署機構,內設機構,領導分工,直屬機構,辦公地址,

機構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統計法律、法規、規章和統計制度、統計標準,起草本區統計工作的行政規範性檔案草案,擬訂本區地方統計制度和統計標準,監督檢查統計法律、法規、規章和統計制度、統計標準的實施。承擔組織領導和協調全區統計工作,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及時的責任。
二、負責貫徹執行國民經濟核算體系,組織實施國民經濟核算制度和全區投入產出調查,彙編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
三、負責組織實施全區人口、經濟、農業等重大國情國力普查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重大區情區力的普查及專項調查計畫、方案並組織實施。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區情區力方面的統計數據。
四、負責組織實施全區國民經濟各行業的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交通運輸、教育、衛生、社會保障、公用事業等全區性基本統計數據。
五、負責組織實施全區能源、投資、價格、收入、科技、人口、勞動力、旅遊、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環境基本狀況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資源、房屋、對外經濟貿易等全區性基本統計數據。
六、負責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區性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
七、負責對全區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科技進步和資源環境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區委、區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建議。
八、依法審批或者備案各部門統計調查項目,指導專業統計基礎工作、基層統計基礎建設,建立健全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和評估制度,開展對重要統計數據的審核、監控和評估。
九、負責轄區內統計專業隊伍建設、統計教育和培訓,組織統計從業資格認定工作;建立並組織實施統計工作責任制和考核制度。
十、負責擬訂本區統計信息工程建設規劃,建立健全並管理本區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統計資料庫系統,組織建立和管理全區巨觀經濟與社會發展基礎資料庫,組織制定全區統計資料庫和網路的基本標準和運行規則。
十一、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合署機構

國家統計局房山區經濟社會調查隊
工作職責
一、完成國家統計局布置的各項統計調查任務;
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有關調查任務;
三、完成市統計局和國家統計局北京調查總隊交辦的調查任務;
四、協助區縣統計局完成重大國情國力普查任務;
五、負責組織實施本區域內經濟社會專項統計調查,進行統計分析以及數據質量檢查和評估工作;
六、負責查處統計調查中發生的統計違法行為;
七、完成市統計局、國家統計局北京調查總隊交辦的其它工作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主要職能:
一、負責貫徹局隊決定、指示,協助局隊領導處理機關日常行政事務,做好上傳下達,確保正常的辦公秩序。
二、負責局隊機關總結、報告、通知的起草、印發,公文的收發、批轉、傳閱、督辦等項工作。
三、負責機關文書檔案的立卷、歸檔、保管,機關印章的管理使用及保密工作。
四、監督檢查機關工作人員行為規範,機關各項制度的落實情況。
五、負責機關安全保衛、車輛管理和會務工作。
六、做好機關後勤保障工作,組織參加各項公益活動。
七、完成局隊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人事教育科
主要職能:
一、負責局隊機關及統計所編制管理和人事調配工作。
二、負責局機關及統計所人員的錄用、培訓、考核工作。
三、協助局隊做好乾部考察、人才交流使用工作。
四、負責局機關及統計所工資福利和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
五、負責本系統幹部職稱評審、聘任的有關工作。
六、完成局隊領導交辦的臨時性工作。
財務科
主要職能:
一、嚴格管理機關行政財務及上級撥付的統計專項經費。
二、制定各項財務預算工作,合理安排支出,完成財務決算,如實反映預算執行情況。
三、嚴格執行財務制度,完善財務基礎工作,並承擔機關財務審計工作。
四、負責局隊固定資產管理及日常辦公用品採購工作。
五、負責全局職工、基層統計所人員工資核算、發放工作,並嚴格執行機關報銷制度,使各項經費使用合理。
六、負責從業資格培訓、統計人員繼續教育及學歷教育的收費工作。
綜合科
主要職能:
一、完成國家和地方統計調查任務,執行國家統計標準,貫徹全國統一的基本統計報表制度,結合地方需要,制定本地區統計調查制度和具體實施方案,並組織協調有關科室貫徹執行。
二、按照上級規定的統計報表,協調專業統計之間的關係,督促專業科室按時完成報表的填報任務,並進行綜合匯總及審核,保證質量按時上報。
三、組織實施新國民經濟核算制度,負責本區國內生產總值、投入產出、資金流量、資金負債等核算工作,建立健全金融市場統計制度,指導本地區國民經濟核算工作,提供本地區國民經濟核算資料及有關綜合平衡分析報告。歸口管理財政、銀行、保險等部門的統計工作。
四、審核本地區各部門的統計調查計畫和調查方案。
五、蒐集和積累全區社會經濟統計資料,編制整理本地區歷史性資料,做到統計資料檔案化。
六、統一管理和對外提供統計數字資料,發揮統計的“視窗”作用;開展北京市郊區縣橫向統計信息交流。
七、開展深入實際的調查研究和綜合分析工作,寫出有情況、有分析、有觀點、有建議的綜合分析報告和專題分析報告。
八、根據區委、區政府領導的需要,隨時提供信息資料,當好參謀和助手,充分發揮統計參與決策的職能作用。
九、承辦局隊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工業城建科(產業調查科、能源科)
主要職能:
一、完成國家和市、區統計調查任務,執行國家統計標準,貫徹全國統一的基本報表制度,貫徹並檢查監督統計法規的實施。
二、調查、蒐集、整理工業生產經營等方面統計資料,分析、研究和反映工業企業產、供、銷等經營活動情況。
三、正確反映黨和政府對工業生產經營各項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及工業生產計畫執行情況,工業生產發展規模、速度和經濟效益評估。
四、負責區域建築業、固定資產投資、市政公用設施、房地產開發業、房地產物業及經紀、能源等統計工作。
五、負責區縣小型工業企業的典型或抽樣調查,承接市、區兩級政府交辦的調查任務。
六、組織指導部門及中央駐區企業的統計工作,加強部門統計的專業協調與配合,共同完成國家、地方、部門的統計調查任務。
七、按照工作職責對全區工業、建築、房地產、固定資產投資等專業進行統計執法檢查,完成統計執法檢查和統計違法案件查處任務。
八、建立健全統計台帳、原始記錄和統計資料檔案制度化等基礎工作。
“三農”調查科(農經科)
主要職能:
一、負責組織實施農村社會經濟統計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統計標準和全國統一的基本統計報表制度,全面、準確、及時地完成國家和地方農村統計調查任務。
二、組織實施農業生產、農業總產值和農業增加值核算相關的統計調查;開展鄉村基本情況、生態資源狀況、新農村建設進程的統計調查;負責採集農民參加社會養老保險、新型合作醫療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等有關統計信息。
三、組織指導農村基層統計工作,蒐集、整理農業生產和農村社會經濟統計資料,加強農業統計報表和數據質量管理,承擔有關農村經濟的普查和專題調查任務。
四、圍繞黨在農村的中心工作,調查研究農村經濟中的新情況、新問題。運用統計資料開展統計分析,為當地黨政領導提供真實可靠的數據和經濟信息,發揮統計在農村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中的服務和監督作用。
五、建立健全農業統計台帳、原始記錄和統計資料檔案制度化等基礎工作。
六、加強統計業務建設,不斷提高農村統計人員理論業務水平,增強農村統計隊伍整體業務素質。
七、依照《統計法》及其實施細則、《北京市統計管理條例》,開展統計數據質量檢查和監督。
八、完成局隊領導交辦的其他各項工作。
社會科
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專業統計制度北京市專業統計調查制度。
二、組織實施人口統計調查工作,蒐集整理人口、勞動工資及職業狀況統計數據、科技活動和婦女兒童發展規劃監測、各項抽樣調查等統計調查工作,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統計調查資料。
三、歸口管理計畫生育、民政、司法等部門的統計工作。
四、開展調查研究,運用統計資料進行統計分析,對有關數據質量進行檢查評估。
五、開展統計執法檢查。
六、組織指導專業業務培訓和統計基礎工作。
七、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商貿科(商調隊)
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專業統計制度,制定全區專業統計調查制度。
二、組織實施全區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能源和水消費統計工作,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統計調查資料。
三、對本區市場情況進行統計監測分析。
四、對專業統計數據進行評估、核定。
五、開展統計執法檢查。
六、組織指導專業業務培訓和統計基礎工作。
七、承辦交辦的其他工作。
服務業科
主要職能:
一、完成國家和地方統計調查任務,執行國家統計標準,貫徹執行全國統一的統計報表制度。
二、負責本區服務業統計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實施服務業統計調查工作,蒐集整理服務業的統計資料。具體負責裝卸搬運和其他運輸服務業,倉儲業,信息傳輸、計算機服務和軟體業(不包括電信),租賃和商務服務業,科學研究、技術服務和地址勘察業,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教育,衛生、社會保障和社會福利業,文化、體育、娛樂業、公共管理和社會組織以及國際組織等行業的統計調查工作。
三、負責組織實施運輸郵電業的統計調查工作,蒐集整理運輸郵電業經營活動的統計資料。
四、負責組織實施旅遊業的統計調查工作,蒐集整理A級旅遊區(點)和主要旅遊區(點)經營活動的統計資料。
五、開展對有關統計數字質量的檢查和評估工作,為各級領導提供真實可靠的統計資料,並指導有關的統計基礎工作。
六、建立健全統計台帳、原始記錄和統計資料檔案制度化等基礎工作。
七、承辦局隊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法規科
主要職能:
一、負責統計法律法規的宣傳、培訓工作。
二、監督檢查統計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和統計執法檢查工作情況。
三、承辦本機關的行政複議、行政賠償案件和行政訴訟的應訴代理工作;組織統計執法行政處罰聽證工作。
四、負責統計局全程辦事代理制受理室工作。
五、負責《統計從業資格證書》的核發、管理、檢查工作。
六、負責《統計調查證》的核發、管理、檢查工作。
七、對本機關制定的規範性檔案進行合法性審核。
八、承辦局隊領導交辦的有關法律法規方面的其他事項。
執法隊
主要職能:
一、負責宣傳、貫徹統計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檢查統計法律法規實施情況,受理、承辦本區統計違法案件,查處統計違法行為。
二、負責對舉報單位的統計違法行為進行查處。
三、負責完成上級部門下達的統計檢查和案件查處工作。
四、負責建立統計執法檢查工作和查處案件的檔案。
五、負責對鄉鎮、街道統計檢查員進行統計檢查工作的指導。
六、負責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計算中心(數據中心)
主要職能:
一、負責建立和管理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組織協調和統一管理統計信息自動化網路,逐步建立和健全政府統計資料庫體系,實現統計信息的標準化、通用化和系統化。
二、負責局隊機關及統計所微機的配備、安裝、調試和維護工作,保證微機處於良好的運行狀態,並建立區與市、區與鄉的微機聯網,以縮短統計工作流程。
三、在全市調查方案改革總體方案的基礎上,做好微機的開發運用,編制設計適合地方需要的操作程式和控制規程。
四、組織協調各業務科室(隊)的定期報表、年度報表、各項普查和臨時調查的數據處理工作。
五、負責組織有關業務部門和統計所微機操作人員的業務技術培訓工作,使其熟練掌握微機操作技術。
六、承辦局隊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教培中心
主要職能:
一、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統計法》,以加強統計隊伍建設,推動統計改革和現代化建設為中心,為充分發揮統計的整體功能提供人才保障。
二、認真貫徹落實黨的教育方針、政策,“從嚴治學、質量第一”,按要求安排好每門學科的教學計畫,抓好課時管理,不斷提高教學管理水平。
三、按照統計幹部培訓正規化、制度化的要求,積極開展多層次、多形式的培訓工作,建設一支具有高度政治素質,文化結構、年齡結構合理,專業配套的統計工作隊伍,滿足統計現代化建設對各種門類、各種規格專業人才的需要。
四、根據北京市統計局的安排,積極組織各種培訓工作,抓好統計從業資格的培訓和統計人員繼續教育工作。
五、加強統計教育機構建設,健全統計教育管理機構,完善各項規章制度保證統計幹部教育培訓工作順利進行。
六、嚴格執行任課教師的選聘、審查工作,切實把好質量關。
七、承辦局隊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普查中心
主要職能:
一、負責全區經濟普查、農業普查、人口普查工作。
二、負責全區各種普查和專項統計調查的數據匯總、資料分析和管理,提供諮詢服務。
三、負責指導與各種普查和專項統計調查有關的統計基礎工作,並負責對有關人員進行培訓。
四、負責基本單位名錄庫維護和統計登記工作。
住戶調查科
主要職能:
一、在市統計局、國家統計局北京調查總隊和區統計局、調查隊的領導下,組織實施區域內城、鄉住戶調查工作。
二、貫徹北京市統計局、國家統計局北京調查總隊統一調查方案,執行國家統計標準。全面、準確、及時地反映城、鄉居民的收入水平、消費水平和消費結構,反映城鄉居民生活的變化情況及存在問題,為各級政府實施巨觀調控提供決策依據。
三、組織指導城、鄉調查戶按照北京市統計局、國家統計局北京總隊城、鄉住戶調查方案的統一要求開展經常性的調查,按日記賬,按月審核、匯總、上報城、鄉住戶調查資料,保證調查工作質量。
四、開展深入實際的調查研究工作,對城、鄉調查戶經常性的巡迴訪問,通過對城鄉居民家庭有關社會問題、經濟問題等方面的專題調查和民意測驗,隨時為各級黨政領導反映民情民意。
五、承辦北京市統計局和國家統計局北京調查總隊和區統計局、國家統計局房山調查隊領導交辦的臨時性調查工作和其他工作事項。
價格調查科
主要職能:
一、貫徹國家調查總隊統一調查方案,執行國家統計標準。組織實施固定資產投資價格調查、房地產價格調查、工業品出廠價格調查,以及原材料、能源、動力等中間產品的購買者價格調查;組織實施居民消費品和服務項目的價格調查。真實地反映價格變動情況,保證價格資料的準確性,為政府部門制定價格提供參考。
二、對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並進行統計分析。
三、檢查指導價格調查的組織實施、數據採集和業務培訓等基礎工作。
四、承辦市局、總隊和區統計局、調查隊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專項調查科(社情民意調查中心)
主要職能:
一、組織實施完成總隊下達的各類專項調查任務。
二、圍繞社會經濟熱點、難點問題開展專項調查。
三、及時報告本地區突發性經濟事件和重大社會經濟問題等方面信息。
四、組織其他社情民意等專項調查。
五、完成局隊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領導分工

李立新:局長
1962年11月出生,男,北京房山人,漢族,中共黨員,市委黨校研究生學歷;
曾任房山縣石樓鄉農林技術員;房山區委組織部科員、副科長、科長(副處);房山區委員會研究室副主任(副處);房山區佛子莊鄉黨委書記、人大主席;房山區文化委員會主任;
現任房山區統計局局長、黨組副書記;負責局隊全面工作;聯繫拱辰統計所、閻村統計所。
彭耀榮:黨組書記
1955年5月出生,男,湖南省茶陵縣人,漢族,中共黨員,大學學歷,助理工程師;
曾任海軍裝備部政治部幹部處副營職幹事,海軍裝備部政治部組織處正營職黨委秘書,海軍裝備部科技檔案資料室主任,海軍裝備部辦公室秘書處副處長,海軍裝備部政治部幹部處處長,海軍裝備部駐重慶地區軍事代表局政治部主任;
現任房山區統計局黨組書記(副局級);負責局隊黨組工作;聯繫燕山統計所、大安山統計所。
左志國:國家統計局房山調查隊隊長
1960年1月出生,男,北京房山人,漢族,中共黨員,大學學歷,助理統計師;
曾任房山縣良鄉鎮政府科員,房山區統計局科員,房山區統計局執法檢查隊隊長,房山區統計局辦公室主任兼執法檢查隊隊長,房山區統計局辦公室主任,房山區統計局副局長;
現任國家統計局房山調查隊隊長;協助局長負總責,負責機關黨團支部工作、局隊紀檢監察工作;分管辦公室、財務科、人事教育科; 聯繫西潞統計所、長陽統計所、長溝統計所、河北統計所。
劉江峰:北京市房山區經濟社會調查隊調研員
1959年11月出生,男,北京房山人,漢族,中共黨員,大學學歷,助理統計師;
曾任房山縣政府統計科科員,房山縣統計局科員,房山區統計局農經科副科長、科長,房山區統計局副局長;
現任北京市房山區經濟社會調查隊調研員;分管“三農”調查科;聯繫城關統計所、南窖統計所。
史毓龍:副局長
1961年7月出生,男,北京房山人,漢族,中共黨員,大學學歷,助理統計師;
曾任房山區統計局科員、工交科副科長、科長,房山區統計局主任科員,房山區統計局總統計師;
現任房山區統計局副局長;分管社會科、法規科、執法隊;聯繫琉璃河統計所、史家營統計所、新鎮統計所。
劉磐生:北京市房山區經濟社會調查隊副隊長
1961年1月出生,男,北京順義人,漢族,中共黨員,大專學歷,會計師;
曾任房山區財政局綜合計畫科科員、副科長,房山區國有資產管理局科長,房山區財政局綜合計畫科科長;
現任北京市房山區經濟社會調查隊副隊長;分管價格調查科、專項調查科;聯繫石樓統計所、張坊統計所。
申 傑:北京市房山區經濟社會調查隊副隊長
1970年5月出生,女,北京房山人,漢族,中共黨員,大學學歷,統計員;
曾任房山區統計局科員,房山區統計局農調隊副隊長、專職副隊長;
現任北京市房山區經濟社會調查隊副隊長;分管工業城建科、商貿科、服務業科、普查中心;聯繫竇店統計所、韓村河統計所、蒲窪統計所。
祖春榮:副局長
1964年2月出生,女,河北徐水人,漢族,中共黨員,大學學歷,會計師;
曾任房山區財政局科員、農財科副科長、科長,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主任,統計評價科科長,國資委統計評價科科長,業績考核科科長;
現任房山區統計局副局長;分管住戶調查科、教培中心 ;聯繫青龍湖統計所、十渡統計所。
耿會琰:副局長
1965年9月出生,女,遼寧省錦州市北寧市人,漢族,中共黨員,大學學歷,助理統計師;
曾任房山區科委科員、房山區統計局科員、商業科(綜合科)副科長、綜合科(商業科)科長;
現任房山區統計局副局長;負責統計學會工作;分管綜合科、計算中心 ; 聯繫大石窩統計所、周口店統計所、霞雲嶺統計所 。
何雪梅:工會主席
1966年3月出生,女,房山區竇店鎮人,漢族,中共黨員,大學學歷,政工師;
曾任房山區竇店鎮黨委、政府科員、副主任、科長,房山區統計局辦公室主任、黨支部副書記、工會副主席;
現任房山區統計局工會主席;負責工會、婦聯、計畫生育、創建學習型機關、連心共建工作;聯繫良鄉統計所、佛子莊統計所。

直屬機構

良鄉統計所、佛子莊統計所、大石窩統計所、周口店統計所、霞雲嶺統計所、青龍湖統計所、十渡統計所、竇店統計所、韓村河統計所、蒲窪統計所、石樓統計所、張坊統計所、琉璃河統計所、史家營統計所、新鎮統計所、城關統計所、南窖統計所、拱辰統計所、閻村統計所、燕山統計所、大安山統計所、西潞統計所、長陽統計所、長溝統計所、河北統計所。

辦公地址

地址:北京市房山區長陽鎮昊天北大街38號CSD辦公區
房山區統計局
郵編:102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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