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山區教育委員會

北京市房山區教育委員會是負責本區教育事業的區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房山區教育委員會
  • 負責範圍:本區教育事業
  • 定位:區政府工作部門
  • 地點:北京市房山區
機構職責,內設機構,

機構職責

1、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研究擬訂教育改革方案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對基礎教育、學前教育、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實施領導或指導。
2、指導鄉鎮政府教育工作。
3、制定教育系統各類教育招生計畫,負責學籍管理工作。
4、負責教育系統教職工的人事管理、工資福利和培訓工作。
5、負責社區教育、校外教育的規劃和管理工作;按許可權負責區內高等教育的有關管理工作。
6.按許可權負責審批社會力量辦學的設定、變更和終止,並實施監督和指導。
7.負責教育系統的安全保衛和協調組織有關部門做好校內外社會治安、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8、負責教育統計和教育信息發布工作。
9、負責教育經費和財產的管理;負責直屬單位基建、修繕工作,指導鄉鎮屬學校的基建、修繕工作;負責教育系統各級各類學校的財務審計監督工作。
10、代管房山區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的工作;協管語言文字規範化建設工作。
11、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1)綜合協調管理機關黨務、政務、事務工作;
(2)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安排和接待工作;
(3)負責教委文秘,公文處理、信息、新聞宣傳及年鑑、大事記整理工作;
(4)負責信訪、機要、檔案、保密及印信的使用、保管工作;
(5)負責機關保衛、綠化、衛生、消防安全、車輛、食堂管理工作;
(6)負責機關資產管理和修繕工作;
(7)負責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落實工作;
(8)負責機關行政效能監察工作和領導批示、會議決定等重要事項的交辦、催辦和查辦工作;
(9)負責精神文明建設的相關行政工作。
中學教育科
(1)負責全區中學教學、德育和學校管理工作;
(2)負責指導國家教學計畫的貫徹執行,實施教育評價和質量監控;
(3)負責中學階段特殊教育和民族教育工作;
(4)負責中學學籍管理和畢業證書發放;
(5)負責中學校園信息網使用及管理;
(6)協助有關部門搞好未成年人保護工作;
(7)辦理台胞投資者和台胞雇員子女在本區中學入學手續。
國小教育科
(1)負責國小教學、德育及學校管理工作;
(2)協助有關部門搞好未成年人保護工作;
(3)負責國小特殊教育和民族教育工作;
(4)負責國小學籍管理工作;
(5)負責國小寄宿制學校管理工作;
(6)負責國小校園信息網路使用和管理工作。
(7)辦理台胞投資者和台胞雇員子女在本區國小入學手續。
政治處
(1)負責直屬單位黨務工作、校級幹部以及後備幹部的推薦、考核、考察、任免和管理工作;
(2)負責教育系統幹部的培訓工作;
(3)負責宣傳教育思想政治工作;
(4)負責精神文明建設以及調研工作;
(5)負責黨費管理使用、政工職評、出國政審、統戰、群團和區委教工委文秘工作。
(6)負責教育系統團隊組織建設及團隊幹部的管理和培訓工作,組織開展團隊教育活動。
人事科
(1)負責教育系統人事管理、編制管理、招工招乾、人員分配、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工作;
(2)負責教育系統工資福利、轉正定級、退休手續辦理、勞動工資統計和社保工作;
(3)負責教育系統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定、全員考核、獎懲、評優工作;
(4)負責教師資格認定工作;
(5)負責教育系統教職工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
(6)負責學科教學帶頭人和骨幹教師推薦、評審工作;
(7)負責教育系統內部體制改革;
(8)負責鄉鎮所屬學校幹部管理工作;
(9)負責教育系統計畫生育工作;
(10)負責教育系統人事檔案工作。
教育督導室
(1)負責對貫徹執行教育法律、法規、規章、方針、政策情況實施監督;
(2)負責對有關行政部門、鄉鎮人民政府領導和管理教育的工作情況實施監督與評價;
(3)對中等及中等以下各類學校實施監督與評價;
(4)會同區教委組織協調本區教育評估工作;
(5)對教育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進行調研,提出意見和建議;
(6)負責教育執法檢查辦公室的常務工作;
(7)開展教育督導的科學研究及督學培訓工作;
(8)完成市督導室、區政府、區教委交辦的其他工作。
財務基建科(審計科)
(1)負責宣傳貫徹財政法規、審計法規和財務制度;
(2)負責制定財務工作計畫、直屬預算和鄉屬人員經費及財務決算;
(3)負責教育系統國有資產的管理;
(4)負責直屬校舍規劃、基建、修繕和綠化工作;
(5)負責校園信息網路硬體建設;
(6)負責教育系統會計人員和兼職審計員的培訓與管理;
(7)負責教育系統收費和直屬財務審計工作;
(8)負責教育系統財務和校舍檔案管理;
(9)負責指導教育系統總務後勤工作
職業和成人教育科
(1)負責職業教育、成人教育和校外教育管理以及教育教學計畫審定和監督執行工作;
(2)負責對職業和成人教育實施質量監控;
(3)負責職業和成人教育學籍管理;
(4)負責職業和成人教育的網路建設工作。
體育衛生科
(1)負責教育系統體育工作和衛生防病工作以及體育、衛生教育管理工作;
(2)指導體育、衛生教學計畫的貫徹執行、教學改革實驗、教材改革實驗和教 學研究工作,推廣教學改革和教育科研成果。
(3)實施教育評價和質量監控;
(4)指導業餘體育訓練工作;
(5)制定全局性競賽計畫並組織各類競賽的實施;
(6)制定體育器材購置計畫並完成發放工作;
(7)負責學校食堂衛生工作,推廣營養餐;
(8)指導並完成各類體育考務工作。
保衛科
(1)負責制定落實教育系統內部治安、消防等各種安全責任制;
(2)負責教委大型活動的安全保衛工作;
(3)指導學校整改安全隱患,落實重點部位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
(4)協助公安機關對教育系統出現的治安、刑事案件、火災事故進行調查處理;
(5)協助有關部門管理教育系統的交通安全工作;指導基層單位治保人員隊伍建設;
(6)配合有關部門完成保密工作;
(7)協調有關部門整治校園周邊環境。
語言文字工作科
(1)負責區語委的日常管理工作;
(2)負責國家語言文字工作方針、政策及法規的宣傳、貫徹、落實;
(3)負責起草和制定語言文字工作規劃及年度工作計畫;
(4)依法對全區語言文字工作進行管理、監督及檢查;
(5)負責組織、指導國語水平測試和語言文字工作人員的學習、培訓和考核。
教育工會
(1)負責教育系統工會組織的建設和管理,收好、用好、管好工會經費;
(2)依法維護教職工合法權益,指導教職工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
(3)配合區委教工委、區教委開展政治思想工作,加強師德建設;
(4)關心教職工生活,組織教職工文娛體育工作,負責指導基層女工工作。
老幹部科
(1)負責教育系統老幹部的組織管理工作;
(2)貫徹落實黨對老幹部政治、生活待遇及有關政策,做好服務工作;
(3)做好老教育工作者協會和老幹部活動站的管理工作;
(4)負責老幹部經費管理和使用工作。
政策法規科
(1)負責教育改革與發展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
(2)負責教育系統的法制建設工作;
(3)負責起草教育系統的規範性檔案;
(4)承辦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應訴工作;
(5)負責協調教育系統執法監督檢查工作;
(6)編輯國內外教育動態信息和本區教育史志。
學前教育科
(1)負責保育教育管理工作;
(2)負責指導保育教育計畫的貫徹執行、教學改革實驗、教材改革實驗和教學研究;
(3)負責推廣教改、教研、科研成果;
(4)協助有關部門搞好未成年人保護工作;
(5)負責辦理台灣子女在本區的入園(入托)手續。
發展規劃科
(1)負責研究起草教育事業教育事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
(2)研究擬訂各類教育招生指導計畫;
(3)負責教育統計工作;
(4)按許可權審批社會力量辦學機構的設定、變更和終止,以及中國小、幼稚園招生廣告的發布;
(5)管理指導社會力量辦學有關工作。
教育紀工委
(1)負責監督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上級黨組織的有關指示、決定在教育系統的貫徹執行情況;
(2)負責教育系統的黨風廉政建設;
(3)檢查審理有關違犯黨紀案件;
(4)受理有關黨員、幹部的申訴和控告。
團工委
(1)負責本區教育系統團隊建設工作;
(2)組織開展團隊教育活動;
(3)負責團隊幹部的管理和培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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