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耐用年限

通常指房屋能按其設計功能正常使用的年限。以主體結構確定的建築耐久年限分下列四級:一級耐久年限100以上適用於重要的建築和高層建築。二級耐久年限50~100年適用於一般性建築。三級耐久年限25~50年適用於次要的建築。四級耐久年限15年以下適用於臨時性建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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