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有限產權

房屋有限產權,也叫房屋部分產權,是我國城鎮住房制度改革、逐步推行住房商品化過程中產生的一種房屋產權形式。它指由房屋產權單位採取補貼方式,以標準價或成本價將房屋出售給公民居住,公民對該房屋的部分權能受到限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房屋有限產權
  • 外文名:Limited property rights
  • 又稱:房屋部分產權
  • 簡介:是一種房屋產權形式
  • 特徵:產權人對有限產權的處分有優先權
有限產權是相對於完全產權而言的。所謂完全產權是指住房購買人對住房享有完整所有權,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權能。
房屋有限產權具有下列法律特徵:
1、有限房屋產權不是一種完整的所有權,所有權的部分權能(收益權和處分權)受到一定限制。
2、房屋有限產權的持有人不能與房屋產權人共同主張產權,即有限產權持有人與產權人不具有共有關係。
3、產權人對有限產權的處分,享有優先權,包括優先購買權和優先承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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