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和土地徵收補償法律指引》通過明晰《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中確定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和土地的徵收補償,以及農村土地及房屋的補償的相關原則,通過案例設定法律問題,對徵收補償中的常見問題進行具體解讀,對電力建設及其他涉及工程建設的土地和房屋補償問題具有很強的實踐指導意義。
基本介紹
- 書名:房屋和土地徵收補償法律指引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頁數:159頁
- 開本:16
- 品牌:中國法律出版社
- 作者:廣東電網公司佛山供電局
- 出版日期:2012年3月1日
- 語種:簡體中文
- ISBN:751183115X, 9787511831156
內容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房屋和土地徵收補償法律指引》編輯推薦:廣東電網公司佛山供電局以供電企業的視角,從分析和解決電力建設中征地拆遷面臨的實際問題的角度出發編寫了《房屋和土地徵收補償法律指引》。
在《房屋和土地徵收補償法律指引》中,以“案情簡介”設定問題點的基本情形,以“問題”及其“法律分析”作為有關要點的具體解讀,“聚焦”明確主要關鍵字,並輔以“法條連結”展示其法律淵源。全書內容生動貼切,對供電企業及其他具有公益性質的工程建設單位具有一定的指導意義。
在《房屋和土地徵收補償法律指引》中,以“案情簡介”設定問題點的基本情形,以“問題”及其“法律分析”作為有關要點的具體解讀,“聚焦”明確主要關鍵字,並輔以“法條連結”展示其法律淵源。全書內容生動貼切,對供電企業及其他具有公益性質的工程建設單位具有一定的指導意義。
圖書目錄
第一部分 國有土地及房屋的徵收
1.政府徵收、拆遷房屋,有何法定條件?
2.因為國防建設需要,可否徵收房屋?
3.為了電力設施施工等基礎設施建設需要,可以徵收房屋嗎?
4.政府是否可以以組織實施保障性住房建設為由發布徵收決定?
5.“舊城改造”可對改造範圍內的房屋實施徵收嗎?
6.徵收房屋,由誰決定、何人實施?
7.房屋徵收部門可以委託社會主體實施房屋徵收、拆遷、補償工作嗎?
8.確定房屋徵收範圍後,何種行為將不予以補償?
9.對房屋徵收決定不服的,有什麼途徑維護權益?
10.由於“舊城改造”徵收房屋的,有什麼特殊程式要求?
第二部分 徵收國有土地及房屋的補償
11.徵收補償包括的項目有哪些?
12.對被徵收人的補助及獎勵包括什麼內容?
13.房屋面積難以確定的,如何補償?
14.被徵收人對房屋補償有異議的,有哪些救濟途徑?
15.戶口在被徵收範圍內,可否獲得補償?
16.租賃房屋被徵收,如何處理?
17.住宅改商鋪,徵收時如何補償?
18.已抵押的房產被徵收,如何獲得補償?
19.補償協定應包括哪些內容?
20.被徵收房屋的價值,如何確定?
21.如何確定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
22.如何確定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23.哪些建築可獲得徵收補償?
24.繼承開始前房屋被徵收如何處理?
25.涉訴房產被徵收如何處理?
26.徵收單位能否採取停水停電等措施迫使被徵收人簽訂徵收安置補償協定?
27.補償協定簽訂後,一方不履行補償協定約定義務,應如何處理?
28.被徵收人對被徵收補償方式是否有選擇權?
29.如何簽訂共有房屋的補償協定?
30.婚前房產被徵收,補償是否屬於共同財產?
31.婚後購買的房產僅登記在一方名下,若被徵收,補償是否屬於一方財產?
32.婚前一方繼承或接受贈與的房產被徵收的,補償是否屬於雙方共有?
33.對夫妻婚後繼承或接受贈與的房產進行徵收的,補償款的性質如何界定?
34.產權調換應注意什麼問題?
35.搬遷補助費如何發放?
36.建設單位可否參與搬遷工作?
37.房屋徵收補償搬遷的原則是什麼?
38.達不成補償安置協定的,被徵收人可否提起民事訴訟?
39.補償協定遺漏應予補償面積,應如何處理?
第三部分 農村集體用地及房屋的徵收與補償
40.徵收農業用地的,是否適用《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41.徵收農用地進行建設的,如何辦理土地轉用審批手續?
42.徵收農用地進行項目建設,應當按照何種程式辦理用地手續?
43.徵收農用地的補償款,如何計算?
44.徵收農民宅基地及其房屋的,補償方式有哪些?
45.徵收農村宅基地及房屋的貨幣補償,如何計算?
46.徵收農村宅基地及房屋實施產權調換的,可否要求補償差額?
47.徵收農村有合法手續的臨時住宅,如何計算補償?
48.徵收集體建設用地上的非住宅建築,補償項目有何不同?
49.徵收集體建設用地及其建築,對獲得補償的村民有何資格限制?
50.戶口已不在農村父母的戶口登記簿上,可否直接獲得宅基地及房屋的徵收補償?
附錄A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附錄B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附錄C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附錄D 佛山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辦法
1.政府徵收、拆遷房屋,有何法定條件?
2.因為國防建設需要,可否徵收房屋?
3.為了電力設施施工等基礎設施建設需要,可以徵收房屋嗎?
4.政府是否可以以組織實施保障性住房建設為由發布徵收決定?
5.“舊城改造”可對改造範圍內的房屋實施徵收嗎?
6.徵收房屋,由誰決定、何人實施?
7.房屋徵收部門可以委託社會主體實施房屋徵收、拆遷、補償工作嗎?
8.確定房屋徵收範圍後,何種行為將不予以補償?
9.對房屋徵收決定不服的,有什麼途徑維護權益?
10.由於“舊城改造”徵收房屋的,有什麼特殊程式要求?
第二部分 徵收國有土地及房屋的補償
11.徵收補償包括的項目有哪些?
12.對被徵收人的補助及獎勵包括什麼內容?
13.房屋面積難以確定的,如何補償?
14.被徵收人對房屋補償有異議的,有哪些救濟途徑?
15.戶口在被徵收範圍內,可否獲得補償?
16.租賃房屋被徵收,如何處理?
17.住宅改商鋪,徵收時如何補償?
18.已抵押的房產被徵收,如何獲得補償?
19.補償協定應包括哪些內容?
20.被徵收房屋的價值,如何確定?
21.如何確定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
22.如何確定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23.哪些建築可獲得徵收補償?
24.繼承開始前房屋被徵收如何處理?
25.涉訴房產被徵收如何處理?
26.徵收單位能否採取停水停電等措施迫使被徵收人簽訂徵收安置補償協定?
27.補償協定簽訂後,一方不履行補償協定約定義務,應如何處理?
28.被徵收人對被徵收補償方式是否有選擇權?
29.如何簽訂共有房屋的補償協定?
30.婚前房產被徵收,補償是否屬於共同財產?
31.婚後購買的房產僅登記在一方名下,若被徵收,補償是否屬於一方財產?
32.婚前一方繼承或接受贈與的房產被徵收的,補償是否屬於雙方共有?
33.對夫妻婚後繼承或接受贈與的房產進行徵收的,補償款的性質如何界定?
34.產權調換應注意什麼問題?
35.搬遷補助費如何發放?
36.建設單位可否參與搬遷工作?
37.房屋徵收補償搬遷的原則是什麼?
38.達不成補償安置協定的,被徵收人可否提起民事訴訟?
39.補償協定遺漏應予補償面積,應如何處理?
第三部分 農村集體用地及房屋的徵收與補償
40.徵收農業用地的,是否適用《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41.徵收農用地進行建設的,如何辦理土地轉用審批手續?
42.徵收農用地進行項目建設,應當按照何種程式辦理用地手續?
43.徵收農用地的補償款,如何計算?
44.徵收農民宅基地及其房屋的,補償方式有哪些?
45.徵收農村宅基地及房屋的貨幣補償,如何計算?
46.徵收農村宅基地及房屋實施產權調換的,可否要求補償差額?
47.徵收農村有合法手續的臨時住宅,如何計算補償?
48.徵收集體建設用地上的非住宅建築,補償項目有何不同?
49.徵收集體建設用地及其建築,對獲得補償的村民有何資格限制?
50.戶口已不在農村父母的戶口登記簿上,可否直接獲得宅基地及房屋的徵收補償?
附錄A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附錄B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附錄C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附錄D 佛山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