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稅制設計的國際比較與政策啟示(劉華等創作經濟學著作)

房地產稅制設計的國際比較與政策啟示(劉華等創作經濟學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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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稅制設計的國際比較與政策啟示》是劉華等創作的經濟學著作,首次出版於2020年12月。

該書首先將借鑑國外房地產稅制度經驗設計不同的房地產稅徵收方案,其次通過情景模擬實驗方法進行數據採集,並進一步利用實驗數據通過計量模型實證分析不同房地產稅徵收方案下中國居民的房地產稅納稅意願與納稅遵從度,從而為中國房地產稅的稅制設計提供經驗證據與政策參考。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房地產稅制設計的國際比較與政策啟示
  • 作者:劉華等
  • 首版時間:2020年12月
  • 字數:247千字
  • 類別:經濟學著作
內容簡介,作品目錄,創作背景,作品思想,出版信息,作者簡介,

內容簡介

該書通過梳理現有研究成果和查閱西方(美國、英國、德國、澳大利亞)及東亞(日本、韓國)主要代表性國家的房地產稅法及相關檔案,對各國房地產稅的納稅人、徵稅對象、計稅依據、稅率、稅收減免、納稅信息獲取、稅收征管、稅收收入及用途等內容進行了比較分析,總結了值得中國房地產稅制借鑑的要點,並在此基礎上結合中國國情與滬渝房產稅試點現狀探討了中國房地產稅制度設計的完善與最佳化,為中國房地產稅制度設計提供經驗借鑑與政策啟示。

作品目錄

前言
第五章 房地產稅稅率設計的國際比較與政策啟示
第一章 導論
第六章 房地產稅減免政策的國際比較與政策啟示
第二章 國內外研究綜述
第七章 房地產稅納稅信息獲取與稅收征管的國際比較與政策啟示
第三章 房地產稅納稅人與徵稅對象的國際比較與政策啟示
第八章 房地產稅收入規模與用途的國際比較與政策啟示
第四章 房地產稅計稅依據與評估的國際比較與政策啟示
第九章 總結與展望

創作背景

房地產稅改革是當代中國稅制改革的重要任務之一,受到了國內學者和政府的密切關注。在眾多專家學者的探討和政府的推動下,中國房地產稅改革和立法的進程不斷加快。2011年上海市和重慶市率先開展了房產稅試點工作,為在全國範圍內推進房地產稅改革奠定了基礎。2013年11月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明確了要加快房地產稅立法並適時推進改革的任務。2018年9月《房地產稅法》被列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並被列為“條件比較成熟、任期內擬提請審議的法律草案”。2020年5月發布的《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新時代加快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意見》中再次提出,要穩妥推進房地產稅立法。在“營改增”及新冠肺炎疫情對社會經濟發展產生巨大衝擊的背景下,中國地方政府的財政壓力進一步加大。因此,加快推進房地產稅立法與實施,對於完善地方稅制體系和緩解地方政府的財政壓力具有重要意義。然而中國現階段房地產稅制體系還不夠完善,在稅收制度上還存在徵稅範圍過窄、稅率設定不合理等諸多問題。此外,中國還存在住房價值與居民收入水平不相稱的實際問題。基於此,《房地產稅制設計的國際比較與政策啟示》探索了中國房地產稅的稅制設計的具體路徑。

作品思想

該書對中國房地產稅的徵稅對象、納稅人、計稅依據、稅率、稅收優惠及減免、稅收征管及用途等方面提出了具體可行的政策建議,具體歸納如下。
(1)在房地產稅納稅人與徵稅對象的確定方面,由於中國房屋產權情況複雜,因此對於完全產權的房產應將房產所有人作為納稅人;對於非完全產權房產應將房產使用人作為納稅人;對於僅擁有使用權的房產則應按照受益原則靈活規定。對於房地產稅的徵稅對象,中國應當儘量擴寬範圍,既包括存量房,也包括增量房;既有城鎮房產,也有郊區和農村房產;既對商品房徵稅,也對小產權房和房改房徵稅。
(2)在房地產稅計稅依據與評估方面,由於中國房產類型複雜多樣,為保證計稅依據公平合理,應針對不同類型住房實行不同形式的計稅依據並採用不同的評估方法。例如,對於產權明晰的普通商品房以房地產市場評估價值為計稅依據,選擇“市場比較法”進行評估;對於房改房、棚改房和小產權房則以評估租金收益為計稅依據,採用“收入分析法”或“重置成本法”進行評估。同時,中國房地產稅的稅基評估機構應獨立於稅務部門,不同地區可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計稅依據的評估周期,一般以1—3年較為合適。此外,中國還應完善房地產評估配套措施,如建立房地產信息平台以及建立健全房產評估爭議機制。
(3)在房地產稅稅率設計方面,房地產稅稅率的決定權應由中央和地方合理分配,由中央統一立法決定稅率範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根據本地實際情況確定具體的法定稅率水平。對於稅率形式,中國應配套使用差別比例稅率和幅度比例稅率,即對不同住房類型實行差別稅率,同時針對地區差異可採用幅度比例稅率,即由中央政府或者省級政府規定稅率浮動範圍,地方政府結合地方房地產發展程度和財政支出水平決定具體稅率。稅率水平則應基於地方財政預算填補和納稅能力確定,在0.5%—1.5%左右較為合理。
(4)在房地產稅減免政策方面,中國可以考慮設定居民住宅減免額度,且減免額度應隨房產數量增加而依次遞減,增加多套房持有成本。同時,中國應基於納稅人特徵、房產特徵與地域特徵三個方面設定多樣化的減免政策,並規定地震、疫情等特殊情形下的稅收減免。此外,中國還應積極建立與加強房地產稅配套設施以保證減免政策的落實,如建立健全房地產產權登記制度以保證免稅面積或免稅金額信息的獲取,以及加強建設社區人口排查制度以保障針對老年人、殘疾人、退伍軍人等不同納稅人群的減免政策能夠順利實行。
(5)在房地產稅的納稅信息獲取與稅收征管方面,中國首先應在房地產稅全面推行之初儘快建立高效的房地產信息收集和處理系統,從而稅務部門可以更好地把握稅源。其次也應發展多樣化的稅收申報與繳稅渠道,利用網際網路提高稅收征管效率。最後對於房地產稅申報過程中出現的瞞報和不報以及故意拖欠稅款拒不繳納的情況,應制定嚴格的處罰標準,並對稅款的征納和使用儘量做到公開透明,從而提高居民的房地產稅納稅遵從度。
(6)在房地產稅收入及用途方面,中國房地產稅的徵稅主體以縣級行政區(包括市轄區、縣、自治縣及縣級市等)為單位較為合適,並採用“寬稅基、低稅率”的模式來保證房地產稅的收入規模。同時,中國可以考慮將房地產稅的稅收收入以公共服務的形式返還給納稅人,如用於教育、社會保障、環境保護、社區安全等。此外,中國也應注意保證房地產稅用途信息的公開透明,從而使納稅人明確其繳納的房地產稅最終仍可以使自身獲益,從而自願自覺納稅。

出版信息

書名
出版時間
出版社
ISBN
《房地產稅制設計的國際比較與政策啟示》
2020年12月
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
978-7-5203-7455-2

作者簡介

劉華,男,1967年生,湖北鐘祥人,華中科技大學管理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先後主持“基於治理結構變化的企業逃稅機理與治理研究”“有限理性行為與個人納稅遵從”“稅收凸顯性對居民行為的影響研究”“開放性背景下房產稅改革對居民的影響研究”和“房屋價值與居民收入不相稱條件下的房地產稅納稅能力評估與稅制設計研究”五項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並在《中國軟科學》《財貿經濟》《財政研究》《稅務研究》等國內外期刊發表論文百餘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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