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全縣人口發展戰略,提出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目標和任務建議,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的政策建議。
(二)擬訂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的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和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對人口和計畫生育規劃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和評估,穩定低生育水平。
(三)負責協調推動有關部門、民眾團體履行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相關職責,促進人口和計畫生育方針政策在教育、衛生、文化、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工作中的銜接配合;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促進出生人口性別平衡的政策措施。
(四)負責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研究提出促進人口有序流動、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議,制定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規劃,建立流動人口計畫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
(五)監測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發展動態;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統計、信息綜合及信息化建設;參與全縣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
(六)依法管理全縣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工作,依法公布有關計畫生育科學研究、技術服務重要信息,對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和藥具發放進行指導和監督。
(七)制定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規劃,組織開展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
(八)推動實施計畫生育的生殖健康促進計畫,提高人口素質,協同有關部門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數量。
(九)制定人口和計畫生育系統幹部隊伍教育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人口和計畫生育公共服務網路體系建設。
(十)貫徹落實有關獎勵扶助制度和優惠政策;編制全縣計畫生育事業經費、基本建設支出的預決算和計畫生育藥具需求計畫。
(十一)負責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對外交流與合作,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國際援助項目實施。
(十二)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黨務、政務工作,督促檢查機關工作制度的落實;負責機關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人大代表議案建議和政協提案的辦理;負責文電、機要、檔案、保密、信訪、接待、計畫生育和後勤服務等工作;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對外交流與合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出國政審、培訓、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等管理工作;負責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服務和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實施目標責任綜合考評工作;負責“四城聯創”工作;編制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事業費、基本建設經費的預決算和計畫生育藥具需求計畫;指導、監督人口和計畫生育經費、獎勵扶助經費及社會撫養費的管理使用;擬訂全縣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網路建設規劃及標準並組織實施;貫徹落實有關獎勵扶助制度和優惠政策;負責全縣獎勵扶助工作的日常管理;負責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和所屬單位財務審計、監督工作。
(二)發展規劃與信息科
研究全縣人口發展戰略;擬訂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中長期規劃和年度人口計畫,承擔相關規劃、計畫及人口和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執行情況的監督、評估工作;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統計、信息綜合及信息化建設,分析全縣人口發展動態;參與全縣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
(三)政策法規科
研究提出促進人口有序流動、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議;擬訂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工作規劃;研究規範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工作制度;協調解決縣內跨區域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問題;負責全縣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統計分析工作;指導基層建立流動人口計畫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負責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和政策諮詢工作;負責行政執法工作的監督、指導和協調;負責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辦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
(四)宣傳教育科
擬訂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規範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品的管理;組織新聞發布;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系統幹部隊伍教育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協調出生人口性別比治理工作。
(五)科技基層科
組織實施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研究的總體規劃;負責全縣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的綜合管理;負責全縣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和節育新技術的推廣套用工作;對計畫生育技術和藥具發放進行指導、監督;推動實施計畫生育的生殖健康促進計畫,提高人口素質,協同有關部門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數量;指導鄉鎮服務站(所)的工作;指導人口和計畫生育公共服務網路體系建設;制定基層組織規範化管理的有關辦法和制度並組織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