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下人,清代八旗制度下最低層旗人之稱。清制規定,三年編審人丁一次,“每戶書氏族、官爵,無職者曰閒散某。備載其父兄子弟、兄弟之子,及戶下人”(乾隆《清會典》卷95)。蓋戶下人身家於旗籍內向無獨立門戶,而委附於主人的戶下,故有是稱,實即家奴。官員、世爵人員、兵丁閒散以及內務府、王公府各包衣人的家下都有。其人在旗內的地位遠低於一般正身旗人,生活不得自由,主人可以隨意贈送、買賣。清入關前後,尚可披甲效力、隨征為主人養馬、做飯。雍乾以後,嚴加種種限制,如紅白賞銀,不及其身。除少數挑取步甲外,其他無以資生,故逃亡不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