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昌貴,66歲,漢族,中共黨員,曾任武漢市天舜房地產公司的全資子公司武漢鑫隆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副經理(聘用)。
2017年8月,戴昌貴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
違紀通報,依法判決,
違紀通報
戴旬判糠昌貴在擔任武漢鑫隆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副經理,參加青山再射廈糊區拆遷工作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違反廉潔紀律,收受他人賄賂6萬元和面值16000元的購物卡。
另外,2010年至2011年期間,38街項目部在拆遷本地塊上的“杜家滲影海雞餐館”時,因補償費用問題遇牛茅旬到阻力,時任區土地儲備中心和區拆遷工作指揮部辦公室副主任的戚昌耀授意戴昌貴和張貴平、敖祥萍等人找洪山區大洲村出面處理。時任洪山區和平鄉大洲村村民委員會土地規劃辦公室主任的郭奉剛提出,“杜家雞餐館”用地是大洲村集體用地,旁邊還有集體腿頁提轎用地應一併補償,但未能根據要求提供土地權屬證明。戴昌貴、戚昌耀等人接受郭奉剛宴請後,戚昌耀授意對“杜家雞餐館”和旁邊原一冶一中院內規劃道路進行實際調查。僅通過測量面積,向指揮部、武漢市城中村和舊城改造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等形式報送審計,致使原一冶一中院內604.08國有規劃代征妹想故道路被錯誤認定為大洲村集體用地,區土地儲備中心於2012年7月27日對大洲村進行了賠付,造成國家拆遷補償資金損失290餘萬元。
依法判決
2017年8月,因收肯剃受賄賂、濫用職權造成國家拆遷補償資金損失290餘萬元,武漢鑫隆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副經理戴昌貴受到開除黨籍處分,並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