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光輝(山東省任城監獄駕駛員)

本詞條是多義詞,共9個義項
更多義項 ▼ 收起列表 ▲

戴光輝,曾任山東省任城監獄工勤人員(駕駛員)。

2021年2月8日,濟寧市任城區人民法院通過視頻系統,一審公開宣判戴光輝妨害傳染病防治一案,對被告人戴光輝以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戴光輝
  • 國籍中國
  • 職務:山東省任城監獄工勤人員(駕駛員)
立案偵查,一審開庭,一審宣判,

立案偵查

2020年3月,從山東省紀委監委、省委政法委獲悉,經前期對任城監獄發生新冠肺炎疫情問題調查,公安機關對任城監獄職工戴光輝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立案偵查。

一審開庭

2020年11月4日,濟寧市任城區人民法院通過視頻系統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山東省任城監獄工勤人員(駕駛員)戴光輝妨害傳染病防治一案。濟寧市任城區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戴光輝及其辯護人參加訴訟。
濟寧市任城區人民檢察院指控: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各級政府及山東省有關部門依據《傳染病防治法》及相關規範性檔案,陸續出台了疫情預防、控制措施,要求如實上報本人或家屬與武漢等疫區人員接觸史、是否出現感染症狀等。2020年1月22日,被告人戴光輝的共同居住家屬在濟寧市任城區任興家園小區家中,與從武漢疫區返回濟寧前來走訪串門的孟某某等人接觸。孟某某等人離開後,被告人戴光輝返回家中,將孟某某等人帶來的物品移放到陽台。在當地政府宣傳通知、上門排查及單位要求如實上報接觸史等情況時,戴光輝多次故意隱瞞,直至任城監獄疫情爆發後,才報告上述情況。經醫學檢查,戴光輝血清抗體陽性,後經檢測,其密切接觸者中有一人血清抗體陽性。戴光輝的上述行為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拒絕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有引起甲類傳染病傳播嚴重危險,依法應以妨害傳染病防治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戴光輝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辯論意見,戴光輝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被告人親屬及各界民眾旁聽了庭審。
庭審結束後,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一審宣判

2021年2月8日,濟寧市任城區人民法院通過視頻系統,一審公開宣判山東省任城監獄工勤人員(駕駛員)戴光輝妨害傳染病防治一案,對被告人戴光輝以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
法院審理查明,2020年1月22日,被告人戴光輝的共同居住家屬在濟寧市任城區任興家園小區家中,與從武漢疫區返回濟寧前來走訪串門的孟某某等人接觸。孟某某等人離開後,被告人戴光輝返回家中,將孟某某等人帶來的物品移放到陽台。在當地政府宣傳通知、上門排查及單位要求如實上報接觸史等情況時,被告人戴光輝多次故意隱瞞,直至任城監獄疫情爆發後,才報告上述情況。經醫學檢查,被告人戴光輝血清抗體陽性,有引起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傳播嚴重危險。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戴光輝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拒絕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有引起新冠病毒肺炎傳播嚴重危險,其行為已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鑒於戴光輝自願認罪認罰,根據其犯罪情節、社會危害,法庭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