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鬥機的劃代是對性能相近、技術相仿、採用雷同戰法的一個或幾個飛機族系的歸類。當新型號的性能與技術有全面和重大提升時,會被冠以“新一代”之稱。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戰鬥機劃代
- 定義:對性能相近、技術相仿、採用雷同戰法的一個或幾個飛機族系的歸類
劃代方法,中國戰鬥機劃代,
劃代方法
關於戰鬥機的劃代,有過“傳統四代劃分”“俄羅斯五代劃分”“美國五代劃分”等幾種方法。
“傳統四代劃分”只覆蓋超聲速戰鬥機,將上世紀50年代早期服役的一倍聲速戰鬥機列為第一代,將稍後服役的二倍聲速戰鬥機列為第二代,將上世紀70年代中期開始服役、以高機動性為主要特點的戰鬥機列為第三代,將21世紀開始服役的綜合性能更高的戰鬥機列為第四代。
“俄羅斯五代劃分”大體同上,但把“傳統四代劃分”中的第二代變後掠翼飛機(米格-23、F-111)單列為一代,稱為第三代;其他劃分相同,故而多出一代。這種劃分法一直由蘇聯採用,並沿用至俄羅斯。
“美國五代劃分”把噴氣式戰鬥機列為第一代,把高亞聲速、後掠翼戰鬥機列為第二代,低超聲速戰鬥機和Ma2一級的戰鬥機都列入第三代,而第四、第五代以綜合性能提升為主來進行劃分。
中國戰鬥機劃代
可以稱其為“新五代劃分法”,各代典型特徵和代表機型概述如下:
- 第一代戰鬥機:含早期噴氣式及20世紀30到40年代的亞聲速和高亞聲速戰鬥機(Ma0.6~0.98),代表機型有米格-15、F-86和我國殲-5。
- 第二代戰鬥機:20世紀50年代初開始服役的Ma1一級、低超聲速戰鬥機(Ma1.3~1.5),代表機型有米格-19、F-100和我國殲-6。
- 第三代戰鬥機:20世紀60年代末開始服役的Ma2.0一級的戰鬥機,代表機型有米格-21、F-4、F-104和我國殲-7、殲-8。
- 第四代戰鬥機:20世紀70年代中期開始服役的、以高機動性為主要特點、綜合性能顯著提升的戰鬥機,代表機型有米格-29、蘇-27、F-14、F-15、F-16和我國殲-10、殲-11。
- 第五代戰鬥機:21世紀開始服役的新一代戰鬥機,代表機型有F-22、F-35、蘇-57和我國殲-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