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略飛彈試驗

考核戰略飛彈戰術技術性能和使用壽命的試驗。目的是為戰略飛彈的方案設計、工程研製、定型、驗收、作戰使用以及貯存延壽等提供支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戰略飛彈試驗
  • 適用範圍:軍事裝備
  • 所屬學科:軍事
戰略飛彈是集多種先進技術於一身的大型複雜系統,由成千上萬個元器件組成,各分系統之間既相互聯繫,又相互影響,為了保證所有環節的正確運行和協調,在不同時期要進行大量的相關試驗。試驗具有約束條件多,人力、物力投入大和費用高,周期長,技術要求嚴等特點。
主要包括地面試驗和飛行試驗
主要包括彈頭分系統試驗、運載分系統試驗、地面設備分系統試驗和飛彈武器系統試驗。用以確定和驗證相應飛彈設計方案的正確性,集中在戰略飛彈的研製階段進行。貯存延壽、可靠性增長等試驗也是地面試驗的內容。①彈頭分系統試驗。主要有空氣動力試驗、戰鬥部功能試驗、引信與戰鬥部配合試驗等。空氣動力試驗,是用人工方法創造模擬飛彈真實飛行的環境條件,把彈頭模型或縮比模型置於風洞環境中,利用多種環境組合的反覆試驗,以最佳化彈頭氣動外形設計。戰鬥部功能試驗和引信與戰鬥部配合試驗需要採用核試驗等手段完成。②運載分系統試驗。主要有發動機試驗、彈體結構強度試驗、控制系統綜合試驗與半實物仿真試驗等。發動機試驗分為冷試驗和熱試驗;彈體結構強度試驗包括一系列靜、動、熱等單一載荷模式或組合載荷模式下的試驗;控制系統綜合試驗與半實物仿真試驗是時間跨度較長的試驗,不同考核目的可形成不同配置。③地面設備分系統試驗。主要有環境考核試驗、機動運輸試驗和彈射試驗等。環境考核試驗一般在室外進行,也可以在符合相關技術要求的實驗室進行;機動運輸試驗可以在自然條件下進行,也可以在專門建設的試驗場地進行;彈射試驗主要用於考核彈射動力裝置工作的穩定性和可靠性。④飛彈武器系統試驗。主要有全彈振動試驗、全彈匹配試驗、彈車聯調試驗、可靠性試驗和電磁兼容試驗等。
在真實(或接近真實)飛行條件下進行的各種試驗。主要包括方案考核飛行試驗、定型鑑定飛行試驗、批生產抽檢飛行試驗和發射訓練飛行試驗、實裝飛行試驗等,試驗結果為確定戰略飛彈相應狀態性能提供依據。①方案考核飛行試驗。主要用於檢驗飛彈總體技術方案和分系統方案的正確性、各分系統之間的協調性及其對實際飛行環境的適應性,獲取飛彈飛行參數,以了解飛彈各系統實際工作情況,為初步確定飛彈技術狀態、改進設計提供依據。有時,為儘快了解、檢驗某一系統或某一重要彈上設備的設計方案和主要性能,可採用成熟的火箭或專用的試驗火箭作為運載工具進行單項飛行試驗。②定型鑑定飛行試驗。按照研製總要求對相關性能指標進行考核。飛行試驗組織複雜,準備時間較長,不可能大量進行,一般要按照“一次試驗、多方受益”的原則,儘量挖掘相關感測器和測控設備的潛力,最大限度地發揮每次飛行試驗的效能。在形成共識的前提下,方案考核性飛行試驗的某些結果可以作為定型鑑定性飛行試驗的信息使用。③批生產抽檢飛行試驗。用以檢驗批次產品質量穩定性。根據擬抽檢戰略飛彈的批產數量,確定抽檢數量,隨機選定進行飛行試驗的具體對象。在儘量貼近作戰使用環境下進行試驗,以確定是否接收本批次生產的戰略飛彈。④發射訓練飛行試驗。嚴格按照作戰使用流程組織實施。戰略飛彈是一次性使用的裝備,價格昂貴,因此部隊平時大多是利用計算機虛擬飛彈或專門的訓練飛彈進行發射訓練。⑤實裝飛行試驗。主要是對平時的模擬訓練水平進行檢驗,也可對某批次飛彈裝備的動態性能狀態進行考核。
不同國家因國情和軍情不同,戰略飛彈試驗的做法有所不同。以美國為代表的西方國家,在戰略飛彈沒有交付軍方之前,各類地面試驗均由承制單位實施,而飛行試驗則由軍方組織、承制單位參加。一般將裝備部隊的戰略飛彈分為初步具備作戰能力和正式定型交付兩種狀態。根據統計分析,新研製的型號和改進研製的型號,在已具備初步作戰能力狀態裝備部隊前,通常進行20枚左右或10枚左右的飛行試驗;已正式定型交付狀態裝備部隊前,一般進行30枚左右或20枚左右的飛行試驗。中國戰略飛彈試驗的組織實施,注重統籌兼顧、強化地面試驗,綜合利用、最佳化飛行試驗。在充分論證的前提下,採取研製性飛行試驗和定型鑑定性飛行試驗相結合、批抽檢飛行試驗和發射訓練飛行試驗相結合的組織方式。每次試驗前要詳細制定試驗大綱,確定試驗性質目的、組織分工和評定標準;試驗結束後立即進行相關數據處理,形成試驗報告,及時進行驗收評審。
發布者:中國軍事百科全書編審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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