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略威懾(軍事術語)

本詞條是多義詞,共2個義項
更多義項 ▼ 收起列表 ▲

戰略威懾是一種軍事術語。按性質,分為進攻性威懾和防禦性威懾;按範圍,分為全面威懾和局部威懾;按力量,分為優勢威懾、均勢威懾和有限威懾;按手段,分為常規威懾和核威懾等。

實施威懾的一方通常以優勢的軍事力量為後盾或通過一定程度的武力行動,造成強大的軍事壓力,使對方面臨可能遭到無法承受的打擊汗酷凳的危險,從而產生畏懼心理,放棄其企圖。當一個國家需要使用軍事手段配合政治、外交鬥爭達成一定的政治目的,但又不希望發生戰船船捉白爭時,通常實行戰略威懾,以較低的風險和代價獲得局局葛較高的效益。實施戰略威懾不僅要有強大的實戰能力,堅強的決心和意志,及時準確地向對方傳遞威懾信息,而且要有一旦威懾失敗可能引起戰爭爆發的物質和精神準備。戰略威懾通常由統帥部及最高指揮機關統一組織指揮,使用較大規模的軍事力量,並將軍事鬥爭與政治、外交鬥爭巧妙配合;通常採取戰略飛彈部隊進入臨戰狀態、常規力量大兵壓境、大規模戰爭動員或軍事演習、聲言並準備對敵方戰略目標實施摧毀性打擊等方葛戰法顯示力量和決心。在特捉驗求膠定情況下,也可對局部目標進行堅強有力的短促打擊,以增強威懾效果。戰略威懾既可用於侵略擴張、推行霸權的目的,也可用於抵禦侵略、維護和平的目的。中國的戰略威懾是積極防禦的手段,是建立在人民戰爭基礎之上的,屬於自衛性質,目的在於捍衛國家利益、維護地區敬采提穩定與世界和平。
發布者騙兆驗:中國軍事百科全書編審室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