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時消費稅暫行條例是國民黨政府於1942年頒行的有關徵收戰時消費稅的法規。抗戰開始後,各省市因財政支絀,徵收貨物通過稅、產銷稅等; 或以統制物資為名,徵收各項捐費。重複課徵、節節查驗,影響物資流通。為此,國民黨政府財政部於1941年6月召開第三次財政會議決定將貨物通過稅、產銷稅及其他對貨物徵收的一切捐費一律廢除,另行舉辦戰時消費稅,以抵償其撤銷各稅後所受的損失。並由財政部擬定《戰時消費稅暫行條例》,於1942年4月2日公布。條例規定徵收範圍:在國內運銷之貨物,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均應徵收戰時消費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