戚名振

戚名振

戚名振是湖北一國企董事長,他以已故岳母的名義出資540萬元參與企業改制,並從中獲利。戚名振其人乃至其家族到底從國企改制中竊取了多少利益亟待紀委等部門調查清楚。與此相關,一篇“湖北幹部利用已故岳母參股,一躍成為億萬富翁”的實名舉報網帖引發網民關注,被稱為中國版“死魂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戚名振
  • 國籍:中國
  • 公司職務:國企董事長
  • 主要事件:從國企改制中竊取利益
事件曝光,相關調查,相關回應,事件反思,

事件曝光

湖北幹部利用已故岳母參股,一躍成為億萬富翁”的實名舉報網帖近日出現在天涯、中華網、漢網等網站論壇中,引發網民關注。網帖中,署名“冒死舉報”的譚紅霞稱,國資背景的中福物業以房產開發業務為主,適逢房地產行業的復甦和經濟形勢的發展,改制前進行的三個房產開發項目獲得巨大成功,還低價購買了兩宗地作為企業儲備用地。正當企業發展勢頭大好之時,中福物業卻於2004年將當年國資註冊的500萬元資本金原價轉讓給了武漢一家房產開發企業。隨後企業進行增資擴股,前董事長、法人代表戚名振出資60萬元成為改制後的中福物業股東之一,戚名振已經去世多年的岳母周明金“死而復生”,出資540萬元成為了中福物業的自然人股東。 網帖中還貼出了中福(湖北)物業發展有限公司改制後的《自然人股東表》《驗資事項說明》《第二屆股東會第一次會議關於授權處理第一屆董事會有關問題的決議》三份材料,證實該公司董事長、法人代表戚名振在改制中存在的異常行為。
舉報人舉報人
這份實名舉報帖迅速在網路中流傳開來,引發網民關注。一些網友對這個中國版“死魂靈”故事表示驚愕,稱“大開眼界,什麼事兒都能發生。”中華論壇網友“lucha”說:“死人都能成股東,國有資產流失的監管也漏洞太大了!”不少網友留言,希望相關部門徹查此案,公布真相。

相關調查

中福物業改制前後的一系列檔案梳理出中福物業改制時的脈絡:2003年11月中福物業向中社福遞交“要求轉讓股本的報告”,2004年3月中社福將投入中福物業的500萬元註冊資本和相應的股本比例原價轉讓給武漢市星王城市綜合開發有限公司。隨後,在中福物業增資擴股過程中,時任中社福董事長、中福物業董事長的戚名振以自己和已故岳母的名義共出資600萬元入股。戚名振繼續並一直擔任中福物業董事長、法人代表。
實名舉報人譚紅霞說,戚名振最清楚中福物業的運營情況,他敢巨資投入說明看好企業的前景。改制後,中福物業果然實現了更大發展。2004年年底中福物業開發改制前儲備的“公安小區”地塊開發“中福時代”小區,2006年開發企業改制前的另一儲備地塊“津發小區”。
在譚紅霞的網路實名舉報發出後,湖北省紀委已介入調查。
為了解戚名振為何要以去世岳母名義入股,調查人員電話聯繫中社福了解情況。對於從2004年起至今一直擔任中福物業董事長、法人代表的戚名振的情況,中社福公司紀委書記王元平卻蹊蹺地表示,戚名振“已74歲,目前身體不好,不能接受採訪”。她說,當國中福物業改制是由於“企業長期虧損,負債累累,有項目卻沒有資金開發”,於是國資選擇了退出。至於戚名振用去世岳母的名義持股,“是為了避免以後股權出現爭議”。
對於戚名振以自己和去世岳母名義出資的600萬元,王元平說:“不是他出的錢。王元平表示,600萬元是別的單位借著戚名振名義出的,至於是哪家單位不能透露。

相關回應

湖北省國資委表示,網路舉報信中反映的問題主要是2004年前後的問題,當時中社福公司及下屬的中福物業公司屬於中華慈善總會管理。該企業在2007年劃歸湖北省國資委監管時,下屬物業公司已經改制。目前也只能通過中社福了解當初的改制情況,國資委對此不太知情。 
目前唯一獲悉的對戚名振的處罰措施是:在譚紅霞的舉報下,湖北省工商局於2006年對於中福物業下發了行政處罰決定書,對該公司罰款10萬元,理由是戚名振虛擬了股東身份,隱瞞了周明金早已去世的重要事實,“周明金”的簽名均不是周明金簽署,而是由戚名振代簽。

事件反思

有關專家和網友認為,相關部門更應該深入調查用死人的名義入股異常表象背後掩蓋的事實。
武漢大學法學院民商法教授、博導李新天說,中福物業改制中出現的疑點,之所以引發如此大的關注,其實是由於疑點背後隱現著國企改制中曾經出現過備受詬病的兩大問題。
第一,對資產高值低估。目前我國資產處置報批手續尚不完備,即使是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委託或聘任的註冊會計師等評估人員,也很容易同原企業管理者因共同利益而相互勾結損耗國家利益。有的不按規定進行評估,或者評估縮水,導致交易價格明顯低於市價。
第二,改制操作不公開、不透明,審批不嚴格。一些企業在處理國有資產產權時,企業的產權交易往往不進行公開招標和拍賣,而是搞“暗箱操作”,缺乏透明度,企業賣多少價由少數人說了算。另外有些企業內部少數領導人入股、坐莊、內外勾結、套購,坐收漁利或轉手倒賣。
李新天教授說,針對這兩大問題,對於國企改制來說,不僅得有細緻、全面的資產摸底和事前監管,還必須建立並完善具有連續性的事後追責機制。因為,改制中的問題往往在改制後才會一一浮出水面,而且有些拖的時間很長,這時監管部門面對更為複雜的產權結構、債務糾紛,以及主管部門變更等歷史瓜葛,必須有辦法、有機制來進行核查與追究,不能讓改制後的國有企業由於一些客觀原因游離於監管之外。
對於戚名振此人到底從國企改制中獲利多少以及採取了哪些非法或灰色的手段轉移國有資產,有關國資監管部門是否存在失職和瀆職行為,新華社“中國網事”記者將一直保持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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