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有公費是國外審計術語。指由審計委託人在審計人員辦理業務以後,根據辦理業務的結果而支付的一種費用。這種費用根據審計結果可有可無。或有公費具體支付標準有兩條:(1)審計人員的審計必須形成某種結果或某種斷定,經過證明審計結果或斷定是正確的,可支付公費,否則不予支付;(2)根據審計結果或斷定的複雜程度確定公費的多少。
在資本主義國家,支付或有公費的方式一般是在一些訴訟案件(如稅務案件、舞弊案件等)中採用。會計師事務所接受委託辦理審計業務時,對一些比較複雜的案件,往往難以判定,況且有些案件涉及面較廣,採取支付或有公費的辦法,主要是調動會計師事務所的積極性。對於某項審計業務,一般是在訴訟結束以後,由法院、政府機構或其他公務機構確定是否以或有公費的形式支付報酬,不經以上機構判定,不能認為具有或有性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