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我愛紐約
- 外文名:I Love NY
- 地區:美國紐約州
- 性質:旅遊廣告詞和標誌
“我愛紐約”(I Love NY) 是美國紐約州(New York State, 並不是New York City)的旅遊廣告詞和標誌。後來又被套用為紐約市的城標。I Love New York是1977年由梅頓·戈拉瑟創作的一個圖像標誌。圖像上方從左至右分別是大寫的羅馬字母“I”和一個紅心“♥”,圖像下方從左至右分別是大寫的羅馬字母“N”和“Y”(New York State的簡稱),所有文字採用圓形的Slab serif字型。
此標誌及相關的宣傳活動被用於美國紐約州(不僅僅是通常所認為的紐約市)的旅遊業宣傳。在紐約州的紀念品商店和宣傳手冊上都印刷有該標誌。
作為一個著名的旅遊廣告詞和旅遊標誌,“我愛紐約”已經被印上了全世界各地的許多產品(如服飾、鞋帽和文具)。這個標誌已經超越了廣告的範疇,成為了一種流行的圖案,並且得到了非凡的效果。
1977年,帶有一顆紅心的I LOVE NY(我愛紐約)標誌出現後,從此這個標誌開始了與紐約的不解之緣。很多餐館、旅店、裝飾品店購買紐約城標的使用權,由此帶來了巨大的財富。城標還出現在紐約的各大宣傳活動中,甚至連宣傳手冊上都有這個標誌。
“9·11”事件之後,I LOVE NY被賦予更深的含義,“我從未如此深愛著紐約”,醒目的紅心左側出現了一小塊黑色,代表著被毀的世貿大廈,正是這個標誌,支持著廣大紐約市民。正是從那時開始,I LOVE NY成為美國大眾文化的一部分,它甚至還出現在了平時最常見的棉布T恤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