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與比利時建交

我國與比利時建交

我國與比利時建交,時間是1971年10月25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比利時王國政府根據互相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干涉內政平等互利的原則,決定自一九七一年十月二十五日起,互相承認並建立外交關係,在三個月內互派大使。

中國政府重申: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比利時政府注意到中國政府的這一聲明。

比利時政府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為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

中、比兩國政府商定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根據國際慣例,在各自首都為對方的建館及其執行任務提供一切必要的協助。

中華人民共和國駐法國大使 比利時王國駐法國大使 黃 鎮(簽字) 羅貝爾·羅特希爾德(簽字)

一九七一年十月二十五日於巴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我國與比利時建交
  • 比利時:位於歐洲西部
  • 面積:30528 km
  • 發生時間 :1971年10月25日
1971年10月25日 我國與比利時建交
比利時,全稱比利時王國。因古代比利其人而得名,意為“勇敢、尚武”。位於歐洲西部。面積30528平方公里(包括荷蘭境內的飛地巴勒-埃爾東)。人口997.9萬(1991),其中講荷蘭語的弗蘭德區576.9萬,講法語的瓦隆區325.6萬(包括講德語的6.8萬),使用荷、法兩種語言的布魯塞爾區95.4萬。官方語言為法語和荷蘭語。90%的居民信奉天主教。首都布魯塞爾。主要礦藏是煤,有少量鐵、鋅、鉛、銅。森林覆蓋率為20%。為發達的資本主義工業國,第三產業發展迅速,其產值占國民生產總值的69.7%。人均國內生產總值2.5萬美元(1995)。糧食靠進口。工業有鋼鐵、機械、有色金屬、化工、紡織、玻璃、煤炭等。進出口主要產品是原料製品、運輸器材、化工產品和食品。公元前57年起長期被羅馬人高盧人日耳曼人分割統治。14世紀末至15世紀被勃艮第王朝統一,後被西班牙、奧地利和法國統治。1815年併入荷蘭。1830年10月4日獨立。1831年7月21日(國慶日)比第一代國王利奧波德一世登基。兩次大戰期間均被德國占領。長期以來,講荷蘭語的弗拉芒地區和講法語的瓦隆地區存在著地區及語言、民族矛盾,因此造成政黨分裂並使政府一度更迭頻繁。1993年正式實行聯邦制。1971年10月25日同中國建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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