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管理層收購定價研究,論文作者是王清偉,導師是劉玉操
基本信息,中文摘要,
基本信息
副題名
外文題名
學科專業
金融學
學位級別
博士論文
學位授予單位
南開大學
學位授予時間
2006
關鍵字
企業兼併 定價 企業管理 管理層收購
館藏號
F279.21
館藏目錄
2009\F279.21\2
中文摘要
20世紀90年代,隨著我國國有企業改革進程的不斷深入,黨的十四屆五中全會明確提出國有企業管理人員及其職工可以購買本企業的所有權,由此,管理層收購開始在鄉鎮集體企業及國有中小企業產權改革中得到廣泛套用,並逐漸發展成為我國鄉鎮集體企業及國有中小企業改制的一種基本形式。 1999年9月中共十五屆四中全會進一步確立了“國有經濟戰略性調整”與“國退民進”的政策,國有企業產權改革進一步深化,境內上市公司開始出現管理層收購案例。特別是中共十六大賦予了地方政府國有資產轉讓的審批權之後,上市公司管理層收購的交易規模迅速擴張,一時間成為國有上市公司產權轉讓的主要方式。為了規範管理層收購行為,國家有關部門先後出台了相關的檔案及管理辦法,然而由於管理層收購的相關法律不健全和市場不規範,不少國有企業管理層利用自己擁有的企業控制權,與中介機構“合謀”作低資產價值、與一些官員相互勾結,採用協定定價方式低價收購非流通股,造成了國有資產的流失,同時侵害了小股東的利益。人們不斷對管理層收購及其操作過程的合法性提出質疑,甚至有的學者認為管理層收購導致國有資產流失和社會分配不公,應該暫停。本文通過研究發現,我國管理層收購過程出現的諸多問題,其根本原因在於現行的管理層收購定價形成機制。本文從我國管理層收購定價制度的背景出發,通過對國內外管理層收購定價的資本市場環境、法律和制度環境進行對比,運用博弈論理論對我國管理層收購定價過程中各利益主體間的互動及其對定價的影響進行了分析和論述,並採用計量經濟學方法對管理層收購定價機制可能存在的問題進行了實證研究,得出了較為明確的分析結論,即在國有資產“所有權虛置”和國有企業多層委託代理體制下,現有的協定定價機制是管理層低價收購國有資產的主要原因,進而為改進和完善我國管理層收購定價機制提供了可行的理論依據和實證支持。 結合理論分析和實證研究的結果以及國內資本市場的特徵,文章論證了當前在管理層收購定價中引入拍賣機制的合理性,並對與拍賣機制相關的若干問題(機制選擇等)進行了有益的探索,對規範我國管理層收購行為有一定的參考價值。最後本文還嘗試提出了一套新的管理層收購定價模式,即建議改變由中介機構運用成本法對企業進行評估,然後管理層與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圍繞評估後的淨資產進行“一對一”協定談判的定價機制;構建一個由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進行監督,國有資產管理部門、中介機構、產權交易機構組織實施,讓包括管理層在內的多家買方參與競價的市場化定價機制。同時建議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採用招標的方式,選擇信譽好、專業能力強的中介機構評估擬轉讓資產;當地的人大常委會組織由有關專家、學者和企業職工組成產權轉讓監督評估臨時委員會,對資產評估及定價進行全程監督,以保證改進的市場定價機制公正、公平、公開,使得國有資產的轉讓定價趨於合理,減少國有資產流失和保護職工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