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反洗錢立法演變研究》是2010年廈門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林安民。該書通過考證國際反洗錢立法的起源、發展情況,剖析了反洗錢立法的原因與發展趨勢,闡述了國際反洗錢立法對我國的影響。
基本介紹
- 書名:我國反洗錢立法演變研究
- 作者:林安民著
- ISBN:9787561537459
- 頁數:344
- 出版社:廈門大學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0-12-01
- 裝幀:平裝
- 開本:16開
內容簡介,作者簡介,目錄,
內容簡介
洗錢是源於國外的一種犯罪行為,最初出現於20世紀30年代,並在20世紀70年代被立法予以禁止,不久即被認定為犯罪。洗錢行為被犯罪化不久就因為其具有明顯的跨國性而成為一種國際性犯罪,在多個國際公約中得到規定,並且迅速成為最受關注的國際問題之一;在這一過程中,國際社會反洗錢立法不斷發展。
受國際形勢的影響,洗錢在我國也成為越來越受關注的一個焦點問題。從1990年我國首次開始反洗錢立法,到1997年後我國開始初步構築反洗錢法律體系,再到2003年之後我國反洗錢法律體系的不斷完善,我國反洗錢立法不斷演變。在這十多年中我國反洗錢立法如何受到國際影響,為何頻頻修訂,還存在哪些問題,又該如何進一步完善,這些問題都需要總結並值得深入研究。
並由此分析了我國反洗錢立法發展的進程與原因,還指出了當前我國反洗錢法律體系存在的問題並提出了完善立法的相應建議。《我國反洗錢立法演變研究》共分五章對這些內容作出論述:
第一章,“反洗錢立法演變的背景”。首先,考證了“洗錢”一詞的起源與反洗錢立法的啟動,這引出了洗錢行為與反洗錢立法的淵源。從語言的起源與傳播來看,洗錢行為最先發生於美國,此後才被流傳至包括中國在內的其他國家;並且,“洗錢”最先只是一個通俗用語,在洗錢行為被立法禁止之後才逐漸成為一個法律專有術語。從立法的啟動與推廣來看,最先由美國等已開發國家開始反洗錢立法,此後通過國際公約將這種立法在全球推廣,進而我國開始了反洗錢立法。其次,闡述了洗錢行為的社會危害性,這說明了反洗錢立法的基本原因,也反映了反洗錢立法演變的進程。洗錢行為最初的社會危害性在於恣縱特定的犯罪行為,故而洗錢只是被當作毒品犯罪等特定犯罪的附屬行為而被立法所禁止;此後,洗錢規模的擴大,其嚴重擾亂了穩定的金融秩序,故而被認定為是一種獨立的金融犯罪;洗錢行為跨國性的特徵,使得其危害性不局限於一國,還嚴重破壞了整個和諧的國際社會秩序,故而其被認定為一種國際性犯罪而予以在全球預防與打擊。最後,分析了洗錢行為的發展趨勢,這點明了反洗錢立法演變的原因。國際化程度的提高,使得反洗錢立法日趨全球統一;危害性的日益嚴重,使得反洗錢立法日趨嚴厲;實施領域日益多元化,使得反洗錢立法日趨擴大適用範圍;實施主體日益專業化,使得反洗錢立法日趨提高監管手段。
第二章,“國際反洗錢立法的發展及其對我國反洗錢立法的影響”。聯合國的反洗錢公約、相關法律文本以及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的反洗錢立法建議,代表了國際反洗錢立法的狀況與標準,對這兩個組織反洗錢立法發展的考察,可以分析出國際反洗錢立法的發展及其對我國的影響。聯合國所通過的反洗錢公約與法律文本反映了國際社會對反洗錢所達成的共識,《聯合國禁毒公約》、《聯合國禁止洗錢法律範本》、《與犯罪收益有關的洗錢、沒收和國際合作示範法》、《制止向恐怖主義提供資助的國際公約》、《聯合國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聯合國反腐敗公約》等公約與法律文本代表了聯合國各個時期對反洗錢的立法認識;由於我國是聯合國重要成員,也是相關反洗錢公約的締約國,上述這種反洗錢立法內容在各個時期不同程度上推動了我國反洗錢立法的發展。作為反洗錢專門組織的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它的成立與壯大本身就反映出了國際社會反洗錢的決心與共識;由該組織所制定和不斷修訂的反洗錢建議,吸收了不同時期反洗錢國際公約的內容,從而使得該建議日漸成為反洗錢立法的國際標準。通過對該組織1990年和1996年以及2003年三個時期反洗錢建議的分析,剖析了國際反洗錢立法標準的發展。由於早期我國並不關注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更不是其成員,因此該組織前兩個版本的反洗錢建議對我國影響不大,這也是我國早期反洗錢立法落後的一個重要原因;本世紀初我國開始關注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的活動並於2007年正式加入該組織,由此該組織的反洗錢建議對我國產生直接約束力,客觀上推動了我國反洗錢立法的發展與國際化。
第三章,“我國反洗錢理論研究的演進”。我國不同時期反洗錢理論研究的水平,代表了這些階段反洗錢立法的狀況,也反映出反洗錢立法演變的原因。在1988—1996年,我國理論研究處於初步介紹國外洗錢概念的早期階段,反映出我國反洗錢立法的薄弱、不受關注;此時我國的反洗錢立法處於初創時期,而理論研究成果也無法為我國的反洗錢立法提供更多的理論支持。在1997—2002年,理論研究深化了對洗錢行為的認識,並由此針對我國反洗錢立法狀況提出了一系列的立法建議,這反映了我國反洗錢立法還不完善;這些理論研究成果為我國反洗錢立法的發展提供了資料甚至直接的立法內容,由此,在這一時期我國的反洗錢法律體系開始初步構建。2003年至今,此時理論研究針對我國反洗錢法律體系的各個問題展開調查、分析,並由此提出了完善立法的具體建議,這反映出我國反洗錢法律體系還存在著漏洞;這些理論研究成果成為推動我國反洗錢立法發展的直接動因,對完善我國反洗錢法律體系提供重要內容。
第四章,“我國反洗錢法律的發展”。從立法內容上看,我國反洗錢法律的發展可以分為三個階段,1990—1996年是我國反洗錢立法的初創時期,1996—2002年是我國反洗錢法律體系的初步構建時期,2003年至今是我國反洗錢法律體系的完善時期。第一階段,稱得上我國反洗錢立法的只有1990年《關於禁毒的決定》的一個簡單條款,此時我國的立法不自主,僅僅是為履行相關國際公約的義務而規定了反洗錢的相關條款。這一時期的立法對於預防、打擊洗錢犯罪十分有限,幾乎僅僅是一種擺設作用。第二階段,我國在刑法中明確而詳細地規定了“洗錢罪”,並且不斷修訂得以完善;而在金融行政管理法中也開始出現預防洗錢的內容,特別是由中國人民銀行制定了專門的反洗錢規章。由此,我國的反洗錢法律體系得以成形;但一方面此時我國的反洗錢立法重視刑事打擊而忽視預防,另一方面我國的反洗錢法律總體效力層次不高。第三階段,不論是刑事法律還是行政管理法都不斷完善反洗錢內容,表現為刑法的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以及配套法規的制定。這些立法內容在各個層次、從不同角度對我國預防、打擊洗錢犯罪作出了詳細而又明確的規定,並且總體上反映了國際反洗錢的最新標準。
第五章,“我國反洗錢法律體系存在的問題及其立法完善的建議”。雖然2006年通過的《刑法修正案(六)》進一步促進了我國反洗錢刑事立法的完善,但依然存在著一些問題,其表現為:洗錢犯罪尚未完全獨立化,三個打擊洗錢犯罪的條文分散於刑法的不同章節;洗錢行為並未完全犯罪化,洗錢的第三階段即融合階段的行為並沒有被規定為犯罪;對洗錢上游犯罪的規定不合理,一方面由於要求主觀是明知,使之難以認定,另一方面,由於上游犯罪過窄,無法達到維護金融秩序的目的;洗錢犯罪的主體也過窄,一方面單位只對個別洗錢犯罪行為負責,另一方面自我洗錢者並不構成洗錢犯罪;洗錢犯罪的刑事責任也過於輕微,無論通過對比中外洗錢犯罪的刑事責任,還是對比中國洗錢犯罪與其他金融犯罪的刑事責任,都顯示我國的洗錢犯罪被輕刑化了。對於我國刑事立法的這些問題,應該通過增設罪名,並將相應罪名設定於同一個條文下,使之獨立化;同時,通過擴大犯罪構成要件,在主體、客觀行為、犯罪對象等方面予以擴充,並加重刑事責任,由此達到完善洗錢犯罪刑事立法的目的。在行政管理法方面,雖然一系列專門反洗錢的法律、法規完善了預防洗錢的行政立法,但依然存在一些漏洞,主要包括:預防洗錢的領域過窄,沒有將所有階段的洗錢行為都予以包容,也沒有詳細規定特定非金融機構的反洗錢義務;反洗錢內控制度不具可操作性,既過於抽象,也沒有相應保障措施;客戶身份識別制度還存在漏洞,沒有針對不同風險程度的客戶規定不同的識別制度;交易報告與記錄保存制度也有待完善,沒有詳細區分既遂與未遂的交易以及可疑交易的依據等;對法人的監控手段過弱,無法有效預防利用法人洗錢的行為;相關主體的法律責任偏輕,無論是與國外立法相比,還是從洗錢行為的危害性來看,都應該加重相關主體的法律責任。對於這些存在的立法問題,應該通過修訂法律以及制定相應的實施細則,有針對性地予以補充、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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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林安民,1977年12月生,福建省連江縣人。先後於2000年、2003年以及2008年在華東政法大學獲得法學學士、碩土、博士學位。2003年起在高校任教,現為閩江學院法律系教師,並於2009年破格晉升為副教授。從教以來,在《拉丁美洲研究》、《法律適用》等刊物上發表論文30餘篇,出版專著1本(《我國反洗錢立法演變研究》),合著、參編著作6本(《加拿大法律發達史》等),主持、參與課題9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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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內容摘要
Abstract
導言
第一章 反洗錢立法演變的背景
第一節 “洗錢”的起源及反洗錢立法的啟動
一、英語“洗錢”一詞的形成及其流傳
二、漢語“洗錢”一詞的產生及其傳播
三、反洗錢立法的啟動與洗錢犯罪化
四、反洗錢立法在全球的推廣
第二節 洗錢行為的社會危害性
一、恣縱特定的犯罪行為
二、擾亂穩定的金融秩序
三、破壞和諧的國際社會秩序
第三節 洗錢行為的發展趨勢
一、國際化程度不斷提高
二、危害性日益嚴重化
三、實施領域日益多元化
四、實施主體日益專業化
第二章 國際反洗錢立法的發展及其對我國反洗錢立法的影響
第一節 聯合國反洗錢立法的演進及其對我國反洗錢立法的影響
一、《聯合國禁毒公約》對洗錢行為的懲治
二、《聯合國禁止洗錢法律範本》對洗錢行為預防與懲治的構想
三、《與犯罪收益有關的洗錢、沒收和國際合作示範法》的示範作用
四、《制止向恐怖主義提供資助的國際公約》對洗錢行為的進一步規定
五、《聯合國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對洗錢行為規定的發展
六、《聯合國反腐敗公約》對洗錢行為規定的繼續完善
七、聯合國反洗錢立法演進對我國反洗錢立法的影響
第二節 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反洗錢立法的演進及其對我國反洗錢立法的影響
一、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FATF)反洗錢立法的概況
二、FATF反洗錢建議影響力的加強
三、1990年FATF反洗錢建議對反洗錢的最初規定
四、1996年FATF反洗錢建議對反洗錢規定的改進
五、2003年FATF反洗錢建議對反洗錢規定的最新發展
六、FATF反洗錢建議對我國反洗錢立法的影響
第三章 我國反洗錢理論研究的演進
第一節 早期介紹性基礎理論研究概覽(1988—1996年)
一、非法學類文章對洗錢概念的引進
二、法學類論文對洗錢概念的介紹與初步研究
三、早期反洗錢理論研究的特點
第二節 反洗錢法律體系構建時期對反洗錢立法的建議(1997—2002)
一、對洗錢行為的認識深化
二、對反洗錢立法的思考
三、反洗錢法律體系初建時期理論研究的基本特點
第三節 反洗錢法律體系完善時期對反洗錢立法的
理性思考(2003—2009年)
一、對反洗錢實務問題的反思
二、對反洗錢立法完善的思考
三、反洗錢法律體系完善時期理論研究的基本特點
第四章 我國反洗錢法律的發展
第一節 反洗錢立法的初創(1990—1996年)
一、反洗錢立法的啟動
二、初期反洗錢立法的背景與原因
三、初期反洗錢法律的地位與作用
第二節 反洗錢法律體系的初步構建(1997—2002年)
一、反洗錢刑事法律的不斷修訂
二、反洗錢行政管理法的啟動
第三節 反洗錢法律體系的不斷完善(2003—2009年)
一、反洗錢刑事法律的完善
二、反洗錢行政管理法的不斷發展
第五章 我國反洗錢法律體系存在的問題及其立法完善的建議
第一節 反洗錢刑事法律存在的問題及其立法完善的建議
一、反洗錢刑事法律存在的問題
二、完善反洗錢刑事法律的建議
第二節 反洗錢行政管理法存在的問題及其立法完善的建議
一、反洗錢行政管理法存在的問題
二、完善反洗錢行政管理法的建議
附屬檔案一 國際反洗錢法律的相關條款
附屬檔案二 我國主要的反洗錢法律、法規
附屬檔案三 我國典型洗錢罪的判決書
參考文獻
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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