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零售商協會

成都零售商協會,英文名稱為Chengdu Retailers Businiess Association,縮寫,“CRA”,於2009年8月正式成立。本協會是由成都市是由成都市零售商業企業和相關從業人員組成,是具有獨立法人地位的非營業性的行業社會團體組織。經成都市商務局同意,成都市民政局核准登記的非營利生社會團體法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成都零售商協會
  • 外文名:The Chengdu Retailers Business Association
  • 地區:成都
  • 類型:零售商協會
  • 成立時間 :2009年8月
協會簡介,領導機構,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理事單位,協會章程,

協會簡介

The Chengdu Retailers Business Association
成都零售商協會,英文名稱為Chengdu Retailers Businiess Association,縮寫,“CRA”,於2009年8月正式成立。本協會是由成都市是由成都市零售商業企業和相關從業人員組成,是具有獨立法人地位的非營業性的行業社會團體組織。經成都市商務局同意,成都市民政局核准登記的非營利生社會團體法人。
The Chengdu Retailers Business Association(CRA),and funded in August,2009. CRA, a non-profit social entity reporting to the Chengdu Municipal Bureau of Commerce, is mainly composed of retailers companies in the territory of Chengdu. Now, we have 80 members companies
協會為了進一步推動我市商貿中心建設,加強行業內部企業之間,零售企業與生產者、消費者之間的聯繫,整合成都零售資源,發揮整體優勢,為搞活流通、繁榮市場、推動成都市商貿流通業發展服務,現共有會員單位80家。
成都零售商協會
成都零售商協會
成都零售商協會
成都零售商協會標誌
In accordance with the state guidelines, policies, laws CRA makes its best efforts to provide services to its members , guide its members to run their companies legally, safeguard the legitimate interests of its members, enhance the mutual understanding, friendship and cooperation in-between its members, between its members and the government, and facilitate its members to play a positive role in China’s undertaking of harmonious 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international economic cooperation.
成都零售商協會第二屆領導機構
會長
常務副會長
成都伊藤洋華堂有限公司 董事長 三枝富博
成商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高宏彪
成都樂森名品百貨有限公司 董事長 何玉蘭
成都華聯商廈有限責任公司 總經理 蔡 明
副會長
成都紅旗連鎖股份有限公司 總 監 李小平
成都遠東百貨有限公司 董事長 陳中信
四川蘇寧雲商銷售有限公司 總經理 顧 蔚
四川省互惠商業有限公司 總經理 何 婕
四川德仁堂連鎖有限公司 總經理 鄒康祿
成都洋洋摩爾百貨有限公司 總經理 黃志強
成都家樂福超市有限公司 大區經理 勞倫特
四川喔喔超市連鎖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長 湯耀華
成都紅艷超市有限公司 總 裁 朱紅艷
成都聖地亞實業集團有限公司 總 裁 辜婉寧
成都國美電器有限公司 總經理 陳雲龍
新尚集團·成都數碼廣場 董事長 唐立新
四川廣電星空電視購物有限公司 總經理 陳 力
成都市天鑫洋珠寶連鎖有限責任公司 總經理 陳黎陽
北京寺庫寄賣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總經理 李子良
成都舞東風超市連鎖有限責任公司 總經理 王明露
成都好家鄉超市有限公司 總經理 許 平
理事單位
四川省老鄰居商貿連鎖有限公司
四川德惠商業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利民藥業連鎖有限公司
成都九龍貿易有限責任公司
成都美美力誠百貨有限公司
成都大商投資有限公司
四川愛心珠寶連鎖有限公司
成都華凌西南婚紗攝影器材城
新華文軒出版傳媒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市人人樂商業有限公司
成都四季春商貿有限公司
龍錦綜合開發(成都)有限公司成都商業及物業經營分公司
四川西部鞋都有限責任公司
四川三生供應鏈管理有限公司

領導機構

會長

曹世如 成都紅旗連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常務副會長

陳立仁 成都仁和春天百貨有限公司 董事長
三枝富博 成都伊藤洋華堂有限公司 董事長
劉 義 成都富森美家居置業有限公司 總經理
王 偉 成商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總經理
何玉蘭 成都樂森名品百貨有限公司 董事長

副會長

江慶能 成都商廈太平洋百貨有限公司 董事長
顧 蔚 四川蘇寧電器有限公司 總經理
何 婕 四川省互惠商業有限公司 總經理
鄒康祿 四川德仁堂連鎖有限公司 總經理
黃志強 成都摩爾百貨實業有限公司 總經理
蔡 明 成都華聯商廈有限責任公司 總經理
勞倫特 成都家樂福超市有限公司 大區經理
湯耀華 四川喔喔超市連鎖管理有限公司 副董事長
朱紅艷 成都紅艷超市有限公司 總裁
辜婉寧 成都聖地亞實業(集團)有限公司 總裁
王力宏 成都國美電器有限公司 總經理
唐立新 新尚集團·成都數碼廣場 董事長
陳 力 四川廣電星空電視購物有限公司 總經理
陳黎陽 成都天鑫洋珠寶連鎖有限責任公司 總經理

秘書長

宋建朝(專職)

理事單位

四川佰騰集團實業有限公司
四川省老鄰居商貿連鎖有限公司
成都舞東風超市連鎖有限責任公司
成都市青白江區萬家福超市有限公司
成都市新津欣盛有限公司
新津五津飛龍電器商場
四川德惠商業股份有限公司
都江堰市華龍商貿行
都江堰市城市購物超市
四川省邛崍市正大國貨有限公司
四川省邛崍市川高貿易有限公司
成都利民藥業連鎖有限公司
成都市崇州富浩糧油購銷有限責任公司
成都九龍貿易有限責任公司
中國商報四川記者站
成都美美力誠百貨有限公司
成都美好家園商業經營管理有限公司
四川八方品貿易有限公司
四川愛心珠寶連鎖有限公司
成都華凌西南婚紗攝影器材城
新華文軒出版傳媒股份有限公司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及有關商貿流通服務業的法規,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協會名稱為“成都零售商協會”,英文名稱為“CHENGDU RETAILERS BUSINESS ASSOCIATION”,縮寫為“CRA”。
第三條 本協會的性質:本協會成員由成都市零售商業企業和相關從業人員組成,是具有獨立法人地位的非營業性的行業社會團體組織。
第四條 本協會的宗旨是:遵守憲法、法律、法規,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溝通企業與政府和職能管理部門的聯繫,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加強行業內部企業之間,零售企業與生產者、消費者之間的聯繫,為會員服務,為企業服務,為搞活流通、繁榮市場、推動成都市商貿流通業的發展服務。
第五條 本協會接受行業主管部門成都市商務局、社會團體登記機關成都市民政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六條 本協會的住所:四川省成都市總府路87號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七條 本協會的業務範圍:
(一)協助政府有關部門制定行業發展規劃、行業政策和行業協調管理;
(二)宣傳與商業行業、流通領域中有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
(三)開展零售經營的理論研究;組織協會成員交流經驗、溝通信息,推廣先進的管理經驗、經營技巧和服務規範;組織各種與零售行業有關的展覽、講座、培訓、參觀、考察活動;出版發行有關零售行業的刊物、音像製品等;
(四)為協會成員提供有關零售行業發展的研究論證和信息、諮詢服務;支持幫助零售企業以購買特許經營權、地區總代理權、總經銷權、地區開發權等形式引進國內外先進的經營方式和經營技術;
(五)發展和加強國內相關行業協會及其它商業經濟研究機構、組織和社團的溝通聯繫;積極開展有關在技術、經營、管理、改革等方面的交流和合作;
(六)承辦政府部門委託交辦的其他任務。
第三章 會員
第八條 本協會會員包括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九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協會的章程,有加入本協會的意願;
(二)團體會員:在零售經營行業及與零售經營相關的行業和研究領域內具有一定影響力的企業和社會團體;
(三)個人會員:從事商業流通企業和流通服務業及熱心該事業,由團體會員介紹或本人所在單位推薦;對協會發展有重要貢獻,具有較高聲望,熱心參與、支持本會活動,在商業流通方面有所成就或專長的專家、學者,可申請成為成員。
第十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填寫、提交入會申請表;
(二)由本會會員介紹或單位推薦;
(三)經本會理事會討論通過;日常發展會員的工作授權秘書處審批,提交理事會確認;
(四)通過後,發函通知申請者及其它會員;
(五)由秘書處頒發會員證。
第十一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協會組織的活動;
(三)優先獲得本會的有關信息資料;
(四)優先獲得本會開展的業務諮詢、業務交流,以及其他各項服務;
(五)對本會的工作進行監督,提出意見和建議;
(六)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二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執行協會決議和規定;
(二)維護本會的信譽和權益;
(三)承擔協會委託的各項工作;
(四)積極參加並支持本會的各項活動;
(五)按規定繳納會費。
第十三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書,終止會員資格。會員如果無正當理由一年不交會費,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四條 如有嚴重違反國家的法律法規,或嚴重違反本會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可取消其會員資格。
第四章 組織機構
及負責人的產生、罷免
第十五條 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決定協會在法律、法規規定範圍內的業務範圍和工作職能;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年度工作報告、年度財務預決算方案;
(四)審議理事會對會員除名提議;
(五)對協會變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六)改變或者撤銷理事會不適當的決定;
(七)制訂或修改章程、組織機構的選舉辦法;
(八)決定終止事宜;
(九)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七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八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兩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部門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會員代表大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理事會認為有必要或者1/5以上的會員提議,可以召開臨時會員代表大會。
第十九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二十條 理事會的職權:
(一)籌備和召集會員代表大會;
(二)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並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三)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四)決定協會具體的工作業務;
(五)制定協會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變更、解散和清算事項的方案;
(六)決定協會各專業委員會、內部機構的設定,並領導協會專業委員會、內部各機構開展工作;
(七)決定申請人的入會和對會員的處分,提議對會員的除名;
(八)根據秘書長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副秘書長和協會辦事機構、代表機構主要負責人;
(九)制定協會內部管理制度;
(十)協會章程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一條 本協會理事任期兩年。可連選連任。增補理事由理事會決定。
第二十二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理事會應當對決議形成會議紀要,並向全體理事公告。
第二十三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遇特殊情況可隨時召開,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理事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自願提出任職申請;
(二)公司成立經營一年以上,遵紀守法,依法經營;
(三)在零售行業中有較高的知名度,具有較強的企業競爭力;
(四)關心協會工作,熱心參與協會舉行的各項活動並予以支持。
第二十五條 本協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自願提出任職申請;
(二)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紀守法、依法經營,政治素質好;
(三)擁護和遵守協會章程,具有強大的企業競爭力,在業務領域內有較大的影響和較強的代表性;
(四)有為協會服務的強烈願望,主動關心協會工作並提出建議,熱心參與協會組織和舉行的各項活動,在大型活動和重大事件中予以積極配合;
(五)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年齡不超過70周歲;
(六)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七)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六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部門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協會會長任期兩年。可連選連任,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部門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八條 本協會會長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條 本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三十條 副會長、理事人數的設定原則:
(一)副會長總數原則上不超過副會長單位數;
(二)在副會長的設定上應充分考慮其在各行業、業態分布上的合理性和平衡作用。
第三十一條 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報會長批准;
(五)秘書長列席理事會會議,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分支機構
第三十二條 會員代表提議,經理事會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可設立專業委員會。
第三十三條 分支機構是協會的組成部分,必須遵守本章程,接受市協會的領導和管理。向市協會上報財務報表。
第三十四條 分支機構不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不承擔獨立的民事責任。凡涉及到民事責任的事項,不得擅自處理,必須報市協會批准或授權後再實施。分支機構下面不得再設分支機構。
第三十五條 分支機構的成員必然是協會會員,按協會收費標準交納會費。
第三十六條 分支機構必須參加市協會的統一活動,在市協會秘書處協調下開展獨立活動。
第三十七條 秘書處根據需要制定對分支機構的工作細則。
第三十八條 本協會設立分支機構規則程式:
(一)由本行業協會秘書處提出設立分支機構的具體方案;
(二)將具體方案提交會長辦公會議討論通過;
(三)將通過後的具體方案提交理事會審議批准;
(四)報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審批。
第六章 資產管理
使用原則
第三十九條 本協會的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四十條 本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會長單位:30000.00元/年
常務副會長單位:20000.00元/年
副會長單位:15000.00元/年
理事單位:8000.00元/年
會員單位:4000.00元/年
個人會員:800.00元/年
第四十一條 本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四十二條 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四十三條 本協會接受稅務、會計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稅務監督和會計監督。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四十四條 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務部門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財務審計。
第四十五條 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部門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四十六條 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七條 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實行聘任制,並訂立勞動契約。其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四十八條 對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九條 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並經業務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後30日內,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八章 終止程式
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五十條 本協會完成使命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五十一條 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部門、社團登記機關審查同意。
第五十二條 本協會終止前,須在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協會應在清算結束之日起15日內到登記管理機構辦理註銷登記手續。
第五十三條 本協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五十四條 本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資產,在業務主管部門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九章 附則
第五十五條 本章程經2009年7月10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
第五十六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理事會。
第五十七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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