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柯基犬事件
- 地點:四川成都
事件起因,事件過程,
事件起因
2017年12月23日,吳某某(化名)所養柯基犬在小區走失,後通過查找得知該柯基犬在何某某(化名)家中,多次聯繫何某某要求歸還,但何某某拒不歸還,雙方產生糾紛。2018年1月11日,吳某某等人到達何某某住處索要犬只時,何某某拒不開門,吳某某報警。隨後吳某某在該樓背後發現柯基犬躺在地面,後該柯基犬死亡。經調查,何某某為了不歸還柯基犬,其用毛巾、秋衣、圍巾等物打結成繩,試圖通過該繩索將柯基犬放到樓下,下放過程中繩結鬆動,柯基犬落在地面,後死亡。
事件過程
2018年1月,網上陸續出現丟狗者吳某某通過微博反映其與非法占狗者何某某二人在處理雙方的糾紛過程中,多次收到何某某通過微信發來的威脅、恐嚇信息,人身安全受到威脅,正常生活被嚴重干擾;同時,何某某個人隱私被他人泄露、散布網路,手機收到大量騷擾電話和辱罵簡訊,正常生活被嚴重干擾的情況。
發現這些情況後,龍泉驛區公安分局高度重視,迅速開展了詢問當事人、收集固定相關證據材料等調查工作。2018年2月7日,龍泉驛區公安分局洪河派出所接到吳某某報案,稱其人身安全受到他人威脅,正常生活被嚴重干擾,派出所當即受理,2018年2月10日,洪河派出所接到何某某報案,稱其個人隱私被他人泄露,正常生活被嚴重干擾,派出所當即受理。
接到報案後, 龍泉驛區公安分局立即根據前期調查掌握的證據情況,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在更大範圍內開展了大量調查取證工作,先後提取核查報案人提交的證據材料、搜尋固定相關網路電子證據,輾轉多地核查相關信息,收集固定有關方面證據。經過長時間的大量的調查取證工作,公安機關查明,何某某(女,35歲,成都市錦江區人)於1月11日通過微信向吳某某傳送威脅、恐嚇信息,威脅吳某某人身安全,其行為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第一項之規定,公安機關於3月27日依法對其處以行政拘留7日的處罰。吳某某(女,21歲,四川省南部縣人)於1月10日通過微博散布何某某手機號碼等隱私,其行為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第六項之規定,公安機關於3月27日依法對其處以行政拘留7日的處罰。
同時,在調查過程中,公安機關還查明,李某(男,26歲,四川省營山縣人)通過微博散布何某某手機號碼等隱私,劉某(女,28歲,成都市青羊區人)偷拍何某某就醫個人檔案信息等隱私並散布,丁某(女,27歲,重慶市萬州區人)通過微博散布何某某身份證件信息及家庭情況等信息,其行為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第六項之規定,公安機關於3月27日依法對三人分別處以行政拘留7日的處罰。